荣县旭阳镇二○一○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总结
荣县旭阳镇二○一○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总结
根据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农牧业局等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我镇认真开展学习、讨论,结合我镇情况,严肃有序地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旭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汪洪敏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何玄党委委员、副镇长成员古常莉财政所所长邓新农业中心主任
朱俊波村社财务托管中心副主任江建农业中心农艺师镇财政所负责联系财政局筹集落实奖补资金,制定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托管中心负责收集村民自筹资金和资金划拨,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档案,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农业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对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具体指导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二○一○年财政奖补项目县上批复同意我镇的有金鱼村、劳动村、石踏山村等三个村的泥结碎石路和观音坡村的植树造林;目前该四个村已完成群众一事一议的相关会议、座谈纪要和筹资筹劳工作,各村“两委”按程序完善了各项程序和手续,且完成了建设内容。
三、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我镇的三条泥结碎石路完工后,解决了受益区群众的出行难问题,特别是方便了大件物资的运输,过去的道路晴通雨阻得到了改变,群众十分满意。观音坡村的植树造林由过去的荒山变得郁郁葱葱,群众看在眼里、喜在心上。项目区无一例群众上访。
扩展阅读:凉州区20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结
凉州区20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试点工作总结
201*年我区被列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后,根据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甘农税改[201*]6号)文件精神,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制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对象、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组织项目建设、区上实地检查验收等措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推动了全区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20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概况
201*年我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分二批组织实施。第一批确定100个项目,第二批确定93个项目。两批项目共涉及37个乡镇,1个生态建设指挥部,193个村民委员会,1752个村民小组。受益人口大38.8万。组织实施的193个项目中,其中修建及维护村组道路项目142个,共458公里;修建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7个,共228061米;环境卫生整治项目5个,共11648.9平方米;村级文化阵地建设项目8个,共4805.84平方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U型渠)项目5个,共30公里;植树造林项目1个,共800700株。受益人数达193704人,筹资人口数189552人,筹资金额262.5万元,筹劳人口数112562人,筹劳总额
771531个,每个工折资20元,共折资1543.1万元,财政奖补资金1075.68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643.95万元。
二、具体做法
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解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议事尊重村民意愿,使大多数村民能直接受益,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制定试点方案。根据国家和省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在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阳光操作、财政奖补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愿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并结合我区现状和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公益事业,围绕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小型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建设内容,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财政奖补措施、工作程序、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专题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凉州区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凉政办发[201*]253号),并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201*年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次开拓性的创新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密、工作面广,直接
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全区38个乡镇,448个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为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和财政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税改、财政、农牧、农办、水务、交通、城建、卫生、环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担负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村级组织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村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税改、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奖补资金的运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群众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
(三)确定试点对象。为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在确定试点对象过程中,我区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制,由区新农村办公室结合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初步确定项目实施范围,按照“一事一议”程序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新农办拿出初步意见,并填写《武威市凉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项目审批表》。截止201*年10月20日全区共有38个乡镇的146个村提出了书面申请。区税改办、减负办根据“一事一议”有关政策,提出了六条审核标准,即:议事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筹资筹劳超上限标准的不予审核;超过财政奖补比例的不予审核;201*年以前建设完工的项目不予审核;到省、市、区信访上访的项目不予审核;中央、省上已列入扶持的项目不予审核。区税改办、减负办、新农办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农户等方式,对乡镇、村提出申请的项目建设内容、农民建设项目积极性进行了专题调查和进一步核实,最后确定了37个乡镇的100个村为20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对象。
(四)规范议事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和《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11月中旬区税改办、减负办对拟定的100个试点村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关,详细地制定了各试点村要履行的工作程序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一步:提出筹资筹劳事项并广泛征求意见。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上必须要有书面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会前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第二步:按民主程序进行表决。所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有条件的村召
开村民大会,应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筹资筹劳方案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外出务工等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可以选举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长会议,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须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后方可形成筹资筹劳决议。
第三步:乡镇初审。对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村委会要按规定将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数额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等情况填入由区减负办统一监制的《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并与书面申请、项目实施方案、筹资筹劳决议、《武威市凉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表》一同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第四步:复审。乡镇初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税改办和区减负办复审,复审同意后,发放《凉州区村民筹资筹劳监督卡》,方可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复审所提交材料:
1、村委会提出的筹资筹劳申请;
2、村委会形成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3、村民代表向所代表农户征求实施方案的情况,原则上提供征求农户意见时形成的签名册;
4、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户长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均由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
6、乡镇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区税改办和区减负办上报复审的报告。
以上复审的材料,一式四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区减负办、区税改办存档,第1、2、3、4项可以提供复印件,按5、6、1、2、3、4的顺序装订。
截止11月26日,37个乡镇对拟定的100个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材料进行了初审上报,区税改办、减负办进行了复审,并印制了《凉州区村民筹资筹劳监督卡》,由村委会填写,加盖乡、村两级印章后发放农户手中,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试点项目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为了切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在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坚持:一是严格控制上线。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级要将筹资筹劳数量、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三是依卡收费。对“一事一议”所筹资
金按规定填发《凉州区村内筹资筹劳监督卡》,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四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筹资筹劳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坚决不予审批,严把各个关口。五是实行档案管理。将“一事一议”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汇总、整理、归档,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数据和资料库,实行档案管理。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区上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按省上方案要求,我们按“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金羊镇松涛村为特惠制试点,按群众筹资筹劳资金额的3倍给予了配套。对区上确定的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项目,按群众筹资筹劳与国家奖补资金1:1的比例给予了安排,其他93个建设项目按群众筹资筹劳与国家奖补资金1:0.5的比例予以安排,并制定了《凉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开设专户,实行报账制管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
(七)实地检查验收。12月中旬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对201*年申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由区税改办牵头,抽调财政、农牧和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采取内业验收和外业
验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阅项目资料、走访农户、实地查验等方式,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21个项目符合检查验收规定,予以验收;有23个项目未全面完工,正在实施中;有56个项目因资料不全、工程未全面验收等原因,正在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在3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主要成效
通过201*年财政奖补试点,解决了我区部分农民群众出行难、交通运输难和人畜饮水难等诸多实际问题,受益村民非常满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整合资金,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效应。201*年我区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原则,整合各方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我区成功地将交通、水利、文化、新农村建设资金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整合使用,形成“拼盘”项目,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我区72个村级道路建设项目,大部分是整合交通部门的专项资金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完成的。
(二)完善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区因村级积累少、财力较弱,过去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仅限于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群众筹资筹劳,资金缺口大,难以完成一些群众急需的项目,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增加了村级的债务。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发挥了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了社会各方面投资的
积极性,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捐赠、部门扶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
(三)调动了农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后,通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村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增强了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九墩滩生态建设指挥部的富民村是一个移民搬迁村,多年来居民点没有一条成形的道路,一场风沙漠就将道路掩埋。“青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刮风不见路”是当地农民行路难的真实体现,外销农副产品价格上也要比别的村低几分钱。201*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后,该村提出一事一议方案,经审核立项,群众出资出劳,由村委会负责,雇佣工程机械仅用20天时间修通了4公里砂石路。我们检查验收时村民纷纷感慨地说“如果不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们村的路恐怕还要再等几年,希望上级继续支持把剩余的5公里路再扶持修一下”。
(四)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促进了乡村干部作风转变。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和“两工”后,乡村两级干部对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普遍存在等待观望或怕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观念,谋划和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不仅极大地调动了乡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且也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九墩乡小泉村因群众行路难问题,干群关系较为紧张,群众意见大,201*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通过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争取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完成了2.4公里的沥青罩面道路建设,进一步理顺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验收反映出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省上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重视不够,大部分乡镇虽然按照凉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但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二是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政策不了解、不清楚。三是个别乡镇在引导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四是乡镇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初审时把关不严,个别村民对形成资料的真实性有异疑。五是按现有政策规定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难度较大。我区农村在集体经济实力、农民收入水平、文化素质等方面区域差别较大,越是人少贫困的地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越落后,农民的承受能力也最弱,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额进行奖补,在这些村组难以推行。六是财政奖补试点覆盖面偏小。201*年初我区各乡镇的大部分村组虽然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但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资料,为了使试点符合政策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加上我区在确定试点中,覆盖面较小,只确定了100个村作为试点,覆盖面为22%。七是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投入不足。根据《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人均年筹资不准超过15元,劳均不准超过10个工日。有限的补助和筹资筹劳只能完成部分小型工程,一些投资大又比较急迫的项目难以启动,往往是搞建设会违反政策规定,不搞建设又无法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就我区201*年确定的100个试点项目中,70%以上的是村组道路建设,涉及资金较大,除交通部门立项补助外,村民筹资筹劳部分远远不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造成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八是部分乡镇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对奖补资金安排的多少很重视,但对如何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却不重视,导致一些项目资料不全、群众不清,个别乡镇还存在只想花钱,不想干事,套取资金的倾向。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区税改办、减负办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收集归类汇编成册,制定具有操作性、规范性、示范性的文本,印发乡镇、村组作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的培训材料。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做到试点宣传工作广播有声、电视有形、报纸有文。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简报形式及时传递工作动态,推进
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新时期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突破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区乡各级工作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区上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由区税改办牵头,区减负办、新农办配合,负责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上政策精神,认真总结和分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人员专门抓,乡镇财税所、经管站作为责任单位,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立项、资料收集、整理、上报、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全面规划部署,科学制定方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社会各界筹资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坚持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整组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村民筹资筹劳踊跃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村组。二是坚持做到“三不突破”。即:不
突破奖补项目范围。将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符合群众意愿的基础性项目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不突破农民筹资标准。严格执行人均15元的筹资上限规定,不突破筹补资金总额。审批项目时,按照农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对投资总额予以控制,鼓励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助。三是分类制定补助标准。根据村组所处区域和实施项目类别,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奖补政策向偏远贫困乡村倾斜。
(四)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为规范试点工作,提高奖补实效,区乡两级指导各村建立完善《村党支部工作规程》、《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实施村务公开规程》、《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等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制度,明确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确保“一事一议”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对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建设项目实行“八制”管理,即公示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审批制:“一事一议”项目由村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区税改办、减负办审批后实施;招投标制:按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办法,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大宗物资采购制:重点物资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采购;村主任责任制: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村主任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总责;项目验收制:区上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全程指导监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资金报账制:在乡镇财税所设置专户,分村记账、集中支付,财政奖补资金先期拨付乡镇财税所设置的专户,各乡
镇财税所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监督检查制:区税改办、减负办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廉政和效能监察,确保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取得预期成效。
(五)充分发动群众,推动多元投入。为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一面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另一面广泛引导农民群众主动投入,有效解决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坚持项目带动。在项目规划中,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村组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容易见到实效的公益事业入手安排建设项目,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财政奖补政策带来的益处,调动广大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在财政奖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区上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项目资金,切实激发部门、乡镇和群众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坚持群众自愿。对财政奖补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建设,群众没有积极性的不强推,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不强搞,所有建设项目都以农户自主自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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