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信组监督*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我县作为全省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工作联系点,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前,就下发了学习《条例》的通知,并翻印《条例》全文,做到县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原县委书记李春生带头学习《条例》,并亲自撰写体会文章。他撰写的《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确立“三个代表”用人观》等体会文章分别在《河南日报》、《河南组工通讯》、《信阳日报》、《信阳工作》上发表。县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党组织也普遍召开党委会,学习宣传《条例》。其次,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并举办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培训班,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对《条例》的精神融会贯通。其三,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广播、《今日新县》报分别开辟了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主体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的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把《条例》内容作为公选笔试内容之一,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
二、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去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0人,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三、以《条例》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办事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01*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在干部调整中,我们不断拓宽公示范围,除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外,还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细化公示内容,详细公布了公示对象姓名、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拟任职务等内容。同时,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三次公示制”,即考试成绩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和任用结果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脱颖而出。201*年10月,我们打破身份、职业等界限,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妇联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史志办副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等10名副科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突出特点是:范围广,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正式干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含村干大专班毕业的村干部),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竞争力大,全县共695人报名参加考试。两次公开选拔,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开选拔出来的干部,我们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任命,从而杜绝了高分低能现象。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及常委一班人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稳定干部队伍,又要注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对干部调整过频,易引起干部情绪波动,引发短期行为,滋生不正之风。如果只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就会死水一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注重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状况,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调整频率和数量,做到既适量又适度,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发[1996]25号),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职数关,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及时备案。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涉及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及政法部门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调整,都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县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扩展阅读: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针对目前干部任用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角度,再次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这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下面就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对基层医疗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如何提高公信度的问题谈两点个人的体会。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是做好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前提和根本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节中,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作为提供服务的机构,承担着为广大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保驾护的职责。医院能否正确履行好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职责,真正体现出对待患者不仅在医疗技术上过硬,而且在人文关怀上温馨,很大程度取决医院整体素质的高低。而这个整体素质的高低,人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医务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医院服务水平高低的关键。医务人员整体作为一个群体,作为一支队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否坚持好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真心实意为患者排忧解难,实实在在地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其队伍的领头人是关键。这个领头人就是医院的领导团队,确切地说就是干部队伍。
干部队伍是党的财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医院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事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在医院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医院事业发展的成败。用什么人及不用什么人,事关用人导向的问题。因此,《决定》明确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才能使选出的干部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才能带领广大医务工作者按照“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方向,切实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就我县医疗卫生单位而言,多年来正是坚持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才使得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到了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各项工作有
序推进。
二、切实走好群众路线,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基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方式和组织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对走好群众路线上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保证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在制度层面上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正确的选好用好干部奠定了基础。
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任用干部,走好群众路线是一个关键。如何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充分行使好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公信度得到提高。个人认为仅仅按照程序的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细化,做好基础工作。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做好规定的各阶段工作的同时,更多的应当在推荐、考察和培养阶段多结合对干部平时的考核工作来进行。具体来讲,第一,各单位要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尽快探索建立完善起行之有效的干部考核制度;第二,在进行干部任用选拔时应当与各单位在平时对干部的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因为各单位在对干部进行日常考核过程中,是通过对工作过程中的现实表现进行的综合评定,其中不仅包含有对其完成工作情况的考核,同时也包括来自内外群众的满意度测评,其考核的结果,更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出干部的日常工作状态,相对于一次、两次的突击测评来
说,反映出的情况更加真实可靠。如能将两者结合起来,其公信度会更高。同时,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仅凭个人好恶定取舍,影响组织对干部综合素质的判断,导致选拔任用工作出现偏差的情况发生。
201*年4月22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495711.html
- 上一篇:个人总结201*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