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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0:18: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和水利部、安徽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8月18日中央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也分别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纪冰厅长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和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和厅直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抓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中央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决定成立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纪冰担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志宏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高玉宝任副组长,厅13个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厅基本建设处,厅监察室作为主要协调处室,共同协调组织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研,明确工作原则。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厅开展了专项调研工作,组织厅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明确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原则,省水利厅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负责厅直属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对市县加强指导和督查;市县水利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突出水利特色,充分吸收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从工作内容上划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实施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重点是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涉及水利规划、前期工作、项目审批、设计变更、调概、配套资金落实等内容。二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招标文件、招投标行为、招投标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涉及四项制度、开工和验收管理、质量、安全、资金、征地移民等工作。四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涉及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稽察、对项目的竣工审计、对项目的监督监察、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等活动。责任分工分别落实到十三个厅机关处室和相关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共同作好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安排分为动员部署、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以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新增投资项目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二)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督查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在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规划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扩展阅读:张掖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发[201*]50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1*]82号)、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水发[201*]63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水发[201*]756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实际,认真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1*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63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办法,并跟踪检查落实,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第一、二阶段的任务,排查自查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2月底,对201*年以来全市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黑河流域近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牧区节水增效示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共8大类63个项目(共138个单项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所有项目总投资为70929.6万元(中央资金53916.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7013.2万元),其中,201*年度投资15872.2万元,201*年55057.4万元(详见附表1)。

二、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11月初至2月底,结合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工作,全市水务系统先后于201*年11月1~3日及25~27日、201*年元月7~9日组织抽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会同各县区水务局组成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落实三个100%等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从规划、可研、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批复,从投资计划下达、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结算支付情况,从项目法人组建、招标申请和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签订、质量监督书签订,开工审批和监理单位开工令,安全管理机构及方案措施,以及施工计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资料同步整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2、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水利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也进行了整改落实,基本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但总体上也还存在中央资金在财政部门滞留过多、个别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过低、工程财务结算慢、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个别项目肢解规避招标及建设管理资料不完整、整编不同步、不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分别即知即改、补充纠正、协调完善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整改意见现已全部落实。历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大堵麻、洪水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年8~9月,水利部水利建设稽察办公室派出的稽察组,对我市大堵麻、洪水河两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进行了稽察,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靖会、兴电、大堵麻、洪水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函》(甘水函发[201*]203号),我市认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稽查整改意见,对发现的实施方案项目超出规划和可研范围、设计深度不够、法人组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规范以及财务人员无证上岗、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和水管体制改革“两费”不落实等问题了全面落实,及时上报了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近期,又上报了稽察整改“回头看”自查工作报告。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年以来,我市共有14座水库(其中中型2座)列入全国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批复总投资11052万元。目前,除翟寨子、鹦鸽嘴2座中型水库外,其余12座小(1)型水库均已完成建设任务,正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编、财务决算、财务审计、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国家水利部、国家审计署、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单位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根据201*年12月《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山丹县三十六道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稽察中发现的部分项目存在设计缺陷,招标文件不完整,项目法人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未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不规范,设计任务已基本完成,项目法人尚未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监理和施工合同中,项目法人签字人均非法定代表人,也未见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且合同均未填写开户银行、账户等内容;市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施工单位未办理预付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办理了工程预付款,银行存款利息处理不当;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情况已及时上报省水利厅。二是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张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水发〔201*〕378号)精神,对三十六道沟、寺沟2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三十六道沟水库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工程建设中,从受益区群众摊派收取资金50万元,投劳折资27万元,以替代地方配套资金。整改措施是:地方各级财政困难,无法筹措配套资金,我们通过与受益区群众协商,同意收取资金和投劳折资的方法完成了地方配套资金。寺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工程建设中,从受益区群众摊派收取资金26万元,以替代地方配套资金。整改措施是:地方各级财政困难,无法配套自筹资金,我们通过与受益区群众协商,同意收取资金完成地方配套资金。整改情况已及时上报省水利厅。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201*年11月初,张掖市水务局成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张市水发[201*]487号),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格经同志任组长,张谦、贾永勤、刘天成、栾利民四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水务局局长和市水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01*年3月初,因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变动,市水务局又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做了相应调整,市水务局新任党组书记、局长脱兴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科,张谦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明确了两名联络员。

2、召开会议,专题安排。为落实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务局于201*年11月5日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下发了《全市水务系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张市水发[201*]487号),进一步强调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3、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原则上按照省水利厅制定下发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开展工作,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其中:

(1)工程建设科牵头负责黑河流域近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牧区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及小水电代燃料共六类项目“三项制度”落实、招标监督、开工审批、进度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工作。

(2)规划计划科牵头负责前期工作、规划管理、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统计管理等方面工作。

(3)质量监督站牵头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4)财务审计科牵头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审计等方面工作。

(5)抗旱防汛科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等方面工作。

(6)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取水许可和地下水开采审批管理等方面工作。(7)水保站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及水保方案落实等方面工作。

(8)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及宣传报道和综合材料等工作。

各县区水务局负责所在县区水利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项目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4、设立专栏,注重宣传。张掖水务网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栏,通过工作动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法规制度、经验交流等栏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水务局各确定一名宣传报道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5、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设立了举报电话(0936-6915515)、举报信箱和邮箱(zyswjgck@163.com)。

6、制定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加强扩大内需项目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健全水利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以下规定及办法:

①《张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张市水发【201*】194号)

②《张掖市水利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张市水发[201*]175号)

③《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张政办发[201*]241号)

④《张掖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管件采购供应管理暂行规定》(张市水发[201*]218号)

⑤市水务局、检察院、监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张市水发[201*]212号)

⑥《张掖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手册》

⑦《张掖市黑河流域近期治理项目法规规定汇编》⑧《张掖市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张市水发[201*]514号)

⑨《张掖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指南》

7、认识提高,成效明显。自201*年10月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市按照政府和行业两条线上的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达到了认识提高,思想统一,制度健全,工作主动,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的良好效果。通过建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台帐等环节工作,市、县区水务部门认识更加明确,行动步调一致,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由过去“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农村饮水安全、黑河近期治理等项目建设管理比较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民乐、山丹县各类资料整理归档较好,内容完整,资料齐全,肃南县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明显提高。

四、问题及建议

1、注重沟通协调,保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近期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计投[201*]218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3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1*]8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发改投资[201*]776号转发)等各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是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中个别章节及条款与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不尽一致,出现了所谓“神仙打架”现象,给基层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影响。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对水利项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但各类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却没有明确规定,环保部门认为我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都应作而未作环评,而水利部门也有依据,部门之间存在分歧意见。

2、进一步探讨规范建设管理费管理使用的措施和办法。在开展抽查和自查活动时,发现各行业、各部门对建设管理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很不一致,有的要求不能在中央投资中支付,有的要求不得开支办公费用及餐费,有的要求在自筹资金全部到位后才能开支;财政和水利部门相关规定中建设管理费列支比例不一致。另外,税金比例也不相同。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有各调,应该进行研究探讨。

3、建议降低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从201*~201*年项目资金数量和来源看,总投资70929.6万元中,中央投资占了76%,省级配套3%,市、县区配套及群众自筹21%,其中市、县区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数额多达1.48亿元,这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张掖市来说,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正因为如此,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在历次检查和审计中也反复提出,要求整改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全面完成批复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整改意见,不得不采取一些合情合理但不合规的非常手段,仔细深究就会发现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不严肃的,需要在政策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

按照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201*年3月1日至201*年6月底为整改阶段,我们将加大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力度,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围绕目标,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现整改阶段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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