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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工作的总结和思考

时间:2019-05-28 00:18: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工程造价工作的总结和思考

对我院工程造价工作的总结和思考

(设计院概预算副总****)

201*年以来,根据院工作安排,我负责院概预算校审工作。现对此项工作做以总结。工程概预算是工程设计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工程重要性和结构设计在经济上的具体体现。过去由于受计划经济制约和对工程经济的认识不够,只讲求工程投资多少,所以也称工程概预算,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深入,工程概预算也相应增加了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部分,故改称工程造价。目前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及我院工程设计范围的扩大和延伸,各级政府对工程造价要求越来越高,审查时越来越严格和细致。但从多年工程造价审查工作来看,我院的工程造价工作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总体上对工程造价工作不重视,其反映在以下方面

1、由于长时间形成的观念,大部分人特别是项目负责认为工程造价只是设计工作的附属部分,相对于结构设计比较简单,有较固定的编制办法和定额子目,会照般类似工程格式即可完成,其实要作好工程造价并不容易,它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不但要具有较高的工程设计方面知识,清楚结构设计,还要有相应的施工经验,安排并理顺工序及施工组织,并要有经济方面的知识,完成相应的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

2、许多人也认为工程造价不难,是因为没有深入进去和认真编制,其主要是没区分清楚各设计阶段具体要求,加上原来我院的主要工程是堤防和河道工程,相对工序少,施工简单,并有类似工程格式,但随着引调水、水库及水电站、橡胶坝等项目的展开,编制工程造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不是

一般人员可完成并作好的。

3、我院绝大部分人员整体水平低,且没有实际施工经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划分的工序与设计部分出现不衔接、甚至有遗漏和重复情况。大多设计及造价编制人对自己的工作部分了解较多,而对相关的部分了解很少,使造价和设计工作人为的不衔接。

上述情况根本在于都没有认识到造价是工程设计的最终体现,没有认识到设计个环节的浪费其实是最大的、看不见的浪费。加上现在项目都将安全性放在首位,且大部分都有地方配套资金,故委托单位多有意让编制时多列和估计资金等外部原因,使得上述情况没有改变,并有加大情况。

二、造成我院造价工作水平低的原因很多,体现在设计工程的各个环节上

1、设计准备阶段:由于项目负责对造价工作的认识差异,故在设计准备阶段对造价方面从没提出要求,现场查勘时也无造价编制人参加,有关工程的社经情况、材料产地及运距和原价,施工道路情况均没有实际调查和了解,缺少第一手和最基础的资料。

2、设计阶段:由于项目负责及主要设计人员主要忙于自己的内容,对造价要求项目划分、工种序配合及工序衔接情况考虑少,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因人因水平而差别较大,加上校核工作不认真,多出现工程量遗漏和重复情况。

3、造价编制阶段;很多造价编制人从没参与设计,不了解设计内容,更无判断工程量和工序、机械组合的合理程度,只是按设计人员提交工程量编制造价,造成未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情况。

4、成果校审阶段:大多项目到该阶段所剩时间无几,匆忙送来要求很

短时间进行校核和审查,对校审出的问题好改的即改,有些大的或者难改的问题或以委托单位要求、或以项目负责人确定的、或以无资料等原因而不改,校审人只能迁就,否则影响项目出案和同志之间情感。甚至出现设计报告还没校审而工程造价已经完成要出案的情况。

4、设计审查后阶段:我院的许多项目已经省厅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审查,但参加审查会的人员从没有对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反思及院内相互沟通,造成下次类似项目仍犯原来的错误。甚至出现新问题。按院要求应在项目完成后对个人完成的工作应有个总结,但实际看。许多项目的总结空洞不具体,对以后的设计没有指导和借作用。

个人认为:造价工作水平低的原因主要是:1、基础工作未作,使许多指标缺少合理的依据;2、没有执行院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个人一做完即送校审,存在许多自己都能发现的低级错误。3、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应付工作,只关心任务是否完成,而没做一个提高一步的思想。

三、我院造价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

工程造价文件多作为单行本上报审批,特别是单价编制量大,尽是相互关联的数字,所以编制工程造价是一项较繁杂、琐碎的工作,既需要耐心和思考,又需要具有工程设计、施工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从多年工程造价审查工作和个人水平来看,我院的工程造价工作存在常见问题有:

1、造价编制人对现场实际情况和设计过程不清楚,在编制说明中不知道应反映那些内容,有时照抄大片无关的文字,但无有编制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指标,该详细说明的部分过于简单,有些缺少相关内容。如: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布形式、资金筹措方案及水保环评部分,工程效益等,占地只有总数和一个标准,而无土地类别和占用标准的计算过程。只要总用工人数,

而无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且与施工工期和工棚仓库面积不相关。

2、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按工程部位和常规施工要求进行,随意性大,前后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不统一,工序多没考虑前后衔接,机械组合及土石方工程量平衡问题多。

如前面的编制说明和分项工程投资及概预算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常是不统一,概预算表中、单价汇总表和分析表中名称不统一又无相应说明,机械组合不配套,甚至同一工程出现拖拉机、5吨和8吨汽车都参与运输的,同一工程不同区段甚至同一区段没有相应的工程量平衡,挖的量全弃,再按填方量外运土填筑,拆除部分很少考虑利用。

3、有些子目选取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可能的施工实际,不同人员完成的材料原价也有差异。

由于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造价编制一般是由三个人完成、由两个人校审,相互之间没有交叉和沟通,有些子目选取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可能的施工实际。如:出现人工压实砂砾料及压实上万方土的情况,这在实际施工中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经济的。

也由于定额编制问题,省颁定额虽项目划分细,但仍有些子目没有具体说明,如:人工挖基土的不同范围、小量及边角部位压实机械、地质和定额中对土类的划分,工作区范围等不甚清楚,使得造价编制人对定额理解有差异,难以说出明确的标准,具体操作也因人因地不同。

由于没有实际调查,不同的编制人多根据委托方口头说的材料原价进行造价编制,造成我院同期完成项目的材料原价也有差异,和现行市场实际不协调。

4、临时工程问题较多

由于编制办法中已明确各部分要求,而实际中很少有具体设计内容,该部分又和实际情况联系密切,处理起来较困难。曾出现一个支流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近3000万元,而临时工程投资约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但仅施工围堰的修建和拆除及排水即占220万元,其他临时工程45万元,让人感到工程投资比例不合理。

另外有的工程的施工道路太长,和实际工程程度不协调。5、费用部分问题集中在占地上,

由于各种工程性质的差异,现在的堤防加培和淤背项目,由于占地量大,且占用的多是群众的耕地,故赔偿标准高,造成费用部分投资过大。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仅占工程总投资的52%,使让人感到该工程在经济是不合理的。

6、水保环评及工程占压部分的校审

目前院内项目的水保环评部分、及大中型工程的工程占压部分由专人编制章节,执行相应的编制办法和费用标准,并列在设计报告中,由设计人员和项目设总随着设计报告进行校审,不知道是否有该部分的校审证据,个人没有见到。

7、造价编制人员安排及资格

目前院内有造价编制资格的人员多个,但常做造价编制的2人(续彩虹和程丽荣),另有2人(段艳艳和徐进,但无编制资格)。随着国家及我省对造价管理的加强,已提出无编制资格的人员不能编制造价的要求,且院内规定也明确不同的人员只能编制不同设计深度的工程造价,但概算组安排造价编制人时从没有考虑人员的资格和实际能力,这须引起我院和概算组的重视。

四、对我院造价工作存在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1、建议院内做一些工作,使无编制资格、又常做造价编制的人员有具有资格。

2、是否考虑编制人员的能力,明确分三级编制造价:如划分简单项目施工图预算、复杂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和简单项目的概算、复杂项目的的概算和估算。

3、加强校审工作。应明确:

①项目负责和施组设计人应参加工程造价的校核,以和设计报告的内容相结合及统一。

②对造价部分校审意见认识不统一,由总工明确修改与否,不要在校审单上留下不改的记录,

③水保环评及工程占压部分的校审也应留下相应记录。4、其他

①在现场查勘时应要求编制人员现场了解编制造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整理成记录。

②要求造价编制人完善相应的计算过程,并随文件进行校审。③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和要求应有证据。

④概算组应根据市场变化,每季度整理一个材料基本价格,供有关人员使用,避免各自为政的不统一情况。

⑤对渭河沿岸的石砂场进行一次实际调查,确定石格和运距。5、是否能组织造价编制人员的培训及参观工程施工现场,提高编制人员的工作水平。

201*年11月15日

扩展阅读:对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对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李洪林唐伟

简介:本文阐述了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在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过程中的一些思考和做法,介绍了以“三价备案”制度和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为核心的“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以及在执行这些制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发现的问题。关键字: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思考实践

近年来,投资的增加、市场的驱动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活跃的空间,然而改革的激流中,也难免出现新的矛盾和困难。就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而言,“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长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投资效益偏低的状况普遍存在,与此同时,盲目片面的追求低造价,又引发恶性竞争、偷工减料,损害了建设各方的利益。如何建立起一套与云南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成为当前行业管理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201*年初,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提出了构建“阳光造价”体系的设想,对建立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进行了尝试,在取得实际成果的同时,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借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机会,我们把在构建“阳光造价”管理体系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归纳成本文,希望通过和各位同行的交流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

“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权,强化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解决方案。从管理的深度上看,“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强调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跟踪,从招投标、合同、结算三个环节入手,争取改变过去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事后审查、轻事中监督、无事前指导的被动、孤立管理方式。从管理的广度上看,“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合,对政府投资形成管理、监督的合力,最终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二、“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尝试解决的问题

(一)尝试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工程的各阶段,但由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现状,建筑工程发包、承包阶段的造价管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在发展改革部门。即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工程造价的行政管理工作分散于定额、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等各个管理部门,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这种分割管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体系,使工程造价全过程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提出,尝试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二)尝试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长期以来,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职能限制、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对不规范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各方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工程造价事前主动控制少,事后被动控制多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引发了工程“三超”、结算扯皮和拖欠工程款等一系列的不良反应。“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提出,尝试通过一些针对性的手段,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三、“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主要制度支撑(一)“三价备案”制度。“三价备案”制度是指对投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进行备案管理的制度。从201*年1月开始,云南省建设厅提出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投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通过对三价的掌握和跟踪管理,全面的参与到工程的造价管理过程中去,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三价备案”制度的具体模式如下:

1、拦标价备案。“拦标价”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范围,是评标报价的一把尺子。“拦标价”设置上限值和下限值,在商务标的评审中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拦标价”上限值是在云南省201*版计价依据平台上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无优惠全费用预算价,体现了社会平均造价水平,是政府控制投资的依据;“拦标价’’下限值是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低价。201*年,我们着手开始对国有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的拦标价进行备案。高于拦标价中标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2、合同价备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3、结算价备案。工程结算报告形成后,应将结算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结算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近年来,投资的增加、市场的驱动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活跃的空间,然而改革的激流中,也难免出现新的矛盾和困难。就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而言,“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长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投资效益偏低的状况普遍存在,与此同时,盲目片面的追求低造价,又引发恶性竞争、偷工减料,损害了建设各方的利益。如何建立起一套与云南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成为当前行业管理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201*年初,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提出了构建“阳光造价”体系的设想,对建立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进行了尝试,在取得实际成果的同时,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借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机会,我们把在构建“阳光造价”管理体系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归纳成本文,希望通过和各位同行的交流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

“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权,强化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解决方案。从管理的深度上看,“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强调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跟踪,从招投标、合同、结算三个环节入手,争取改变过去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事后审查、轻事中监督、无事前指导的被动、孤立管理方式。从管理的广度上看,“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合,对政府投资形成管理、监督的合力,最终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二、“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尝试解决的问题

(一)尝试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工程的各阶段,但由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现状,建筑工程发包、承包阶段的造价管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在发展改革部门。即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工程造价的行政管理工作分散于定额、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等各个管理部门,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这种分割管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体系,使工程造价全过程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提出,尝试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二)尝试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长期以来,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职能限制、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对不规范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各方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工程造价事前主动控制少,事后被动控制多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引发了工程“三超”、结算扯皮和拖欠工程款等一系列的不良反应。“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提出,尝试通过一些针对性的手段,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三、“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主要制度支撑(一)“三价备案”制度。

“三价备案”制度是指对投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进行备案管理的制度。从201*年1月开始,云南省建设厅提出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投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通过对三价的掌握和跟踪管理,全面的参与到工程的造价管理过程中去,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三价备案”制度的具体模式如下:

1、拦标价备案。“拦标价”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范围,是评标报价的一把尺子。“拦标价”设置上限值和下限值,在商务标的评审中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拦标价”上限值是在云南省201*版计价依据平台上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无优惠全费用预算价,体现了社会平均造价水平,是政府控制投资的依据;“拦标价’’下限值是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低价。201*年,我们着手开始对国有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的拦标价进行备案。高于拦标价中标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2、合同价备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3、结算价备案。工程结算报告形成后,应将结算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结算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在取得上述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缺乏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查性备案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三价备案”制度不实行抽查型的审查性备案,那么“三价备案”工作将流于形式,实际意义不大,但实行审查性备案,则需要上位法赋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二是没有开展审查性备案工作的经费。实施审查性备案,要组建专门机构,由一批技术人员参与实施,必然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目前,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经费。三是缺乏对不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手段。

(二)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缺乏支持。在建设系统内部,需要设计、招标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在建设系统外部,需要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如与这些部门配合不好,“三价备案”制度将很难实施。

(三)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缺乏专家级的造价人才,缺乏工作资金。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效果好坏,关键在于技术专家的素质,如何组建一个新老搭配、技术拔尖、专业协调、认真负责的专家组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另外,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的日常运作需要资金维持,这笔资金也需要筹措。六、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主要有以下打算。

(一)对拦标价实行审查性备案。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三价备案”制度有很大的难度。我们认为可以先从拦标价备案入手,推行抽查型的审查性备案。(二)以推行“三价备案”制度为契机,再造管理流程,转变管理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设部门必须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横向联系,从封闭式管理机制转向协调、共享的开放式管理机制。

(三)完善造价信息发布平台。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加快网上造价论坛的建设工作。二是加强造价指数、指标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近两年来,通过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尝试推行“阳光造价”管理体系,云南省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多年来体制造成的工程造价管理“顽症”,造价纠纷明显减少,投资效益显著提高,但是和先进城市相比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阳光造价”管理体系,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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