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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社会实践个人总结

时间:2019-05-28 00:57: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检察院社会实践个人总结

为充实假期生活,在近两个月的寒假生活当中,我积极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并利用假期的有限时间来接触及了解社会。通过在社会单位的实践参与中,学习课本以外的知识,来充实自己,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此次实践的单位是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职能: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其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实习科室为批捕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201*年1月10日,经当地检察院办公室安排,调至批捕科实习。实习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的实习中,主要的是了解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概括、普遍、严谨。通过短期内对刑法的了解和学习,自我感觉有了很高的法律意识。作为一个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公民,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习的第二阶段中,了解国家公检法机关。为什么国家要设立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呢?在公检法机关当中,每个司法机关都履行各自的职能,公安局是案件的侦破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抓捕以及预审、初审,如果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检察院是负责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另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公安局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批准。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

在实习的第三阶段中,查阅卷宗和提审犯人。熟识了法律知识,清晰了法律执行的过程后,开始进入对案件及卷宗的审阅。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了解的卷宗的构成和内容,感受到法律的严谨性。在审阅了大量的卷宗后,我发现了很多特点,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员的文化程度都在初中及初中以下,有的甚至是文盲。这反映出在社会人群中,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是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不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也使自己走上了不正之道,从而沦落为犯人!而且在年龄方面,犯罪嫌疑人的大多都是80后和90后的无业社会青少年,早期辍学流荡于社会,缺乏家庭的管教和关爱,沉浸在不良气息中。因年轻气盛,一时头脑发热犯下错误后,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在案件类型中,多为盗窃、寻衅滋事和一些经济案件,这也体现出社会进步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和隐患,矛盾的构成与突显也是社会进步全面发展的阶梯。在外出提审犯人中,第一次以“检察官”身份进入监狱,严谨的提审过程对监狱的有种神秘感,武警持枪执勤,紧缩的大铁门,手机信号屏蔽,那种神秘就是森严的戒备。递交提押表后,在审讯室等待提押人员押解犯人。在向犯人出示身份后,依照章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审问,全程都要有口供笔录,在简要的讯问后,要经犯人审阅,经审阅无误对其押手印。审问并非像影视剧里那样的过于严肃,对待犯人的审问同样也是一样的尊重,因为犯人也有犯人专有的权利。通过多次的提审我也学习到了审问的基本要素,对于我的科长来说这都习以为常了!通过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不仅加强自己的法律观念,更懂得许多法律知识。对当代大学生来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基础!通过案件的审阅,懂得了社会的复杂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我约束是与他人共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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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寒假社会实践报告总结

201*年我成为了一名大学生,随之而来的是我要为将来的就业做准备。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一放寒假,回到家后我就通过在检察院工作的舅舅给我安排了时间去做社会实践。亲身体验融入社会的工作。

从1月12好开始我就以一名“准检察官”的身份参与检察院的工作,虽然自己才刚开始接触法律专业半年时间,但是这是自己的兴趣所在,所以我有很大的热情去了解实际的工作。我首先去的是反渎职侵权局。以前对这个部门很陌生,通过几天的实践,逐渐对它的工作性质有了初步认识。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大。我了解到近年来,商丘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线条单位的政策法规甚至是各单位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商丘市检察院十分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三会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案前探讨会。线索着手初查之前,在科里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以及初查的切入点,预测将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制作初查方案等等;二是坚持案中分析会。针对侦查的阶段性工作与前期取得的证据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完善证据。三是坚持案后总结会。及时总结整个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率100%。201*年至今已侦办移送审判的7件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同时我也通过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交流了解到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渎职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抱有同情心理,甚至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也过多同情行为人,导致执法尺度从宽。

(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导致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开展难度大。而相应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侦查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市院没有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交叉办案。再如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不公开,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力度。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不但涉及大量的法律,还要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涉案单位的会议纪要,对办案干警的业务要求很高。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导致侦查工作取证难,成案率偏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务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一些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对办案干警施加种种压力,导致一些干警产生畏难情绪,不愿深查。这些都是如果不去实践的话不可能知道的问题。

后来我又去了侦查监督科和反贪污贿赂局。在那里,我对检察院的工作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2周的见习中,我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及侦查监督科的工作范围和主要职权。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这近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检察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这一系列的事情可都是要认真细致的,目录上要写好案号,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决还是调解不能写错,案卷一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案卷的内容还要按照证据材料,法庭材料整理好,将它们装订好,贴上封条。看着自己的案卷整理好真是很高兴。

这次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这让我学会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一定要认真仔细,看书同样如此,决不能走马观花,要对自己负责。尤其是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事,更是不能马虎的,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人与人之间在智力和体力上的差异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很多小事,一个人能做,另外一个人也能做,只是做出来的效果不一样,往往是一些细节上的工夫,决定着事情完成的质量。让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社会是另一个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既能让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体现,更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陶渊明说过“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以上就是我在寒假的一些经历和感受,没有什么轰轰咧咧的惊险万分,但也不是平淡无味,至少给我的身心带来了深深的感受,对我以后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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