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送教下乡实践总结
201*年送教下乡实践总结
衡水学院教育学院________________
备注:1、送教下乡实践总结,请助教填写,姓名填写在表头划线处;
2、填写内容可涉及下乡观摩的园所情况、主讲专家讲座聆听感受、对自己教育教学、专业发展及服务地方的启示等;
3、字数不少于1000字;
4、请将电子版与纸质版送交送教下乡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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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规程》的
通知
冀教职成函[201*]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规范“送教下乡”学生的实习实训管理,全面提高“送教下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健康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制订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规程》。现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规程(试行)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5.18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规程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送教下乡”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种植技术等六个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教育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年的顶岗实习分散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使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训练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以生产需求为导向,让广大农民边学习、边实践,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工
作中供学生学习、实践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自己的养殖场、种植场、果园、责任田、承包荒山等。
第二章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及有关行政部门
都要加强“送教下乡”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主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室(处)承担具体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实施送教下乡工作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应的
实习实训领导机构,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共同做好实习实训工作;
第六条各学校的送教下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
项工作落到实处。送教下乡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学校其他科室共同成立送教下乡教学辅导组、后勤保障组、学籍管理组等办事机构,
或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明确其职责,及时督导,定期考核。送教下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科、室和系、部妥善安排各种符合实际的课程,制定完善可行的实习实训计划,确保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实习实训设施建设
第七条各学校要配备完整的涉农专业教学用挂图,建立健全
适应涉农专业教学需要的标本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场(厂)、站、园等,充分利用学校原有的农林牧等专业实验室,并逐步增添必要的、能够满足现代农业所需的新设备,确保学生能够根据教学进度分期分批地在校内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接受部分项目的实验和实习实训。
第八条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校
或教学点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要提供必要的可供学生实习实训的场所,结合农事活动安排有效时段,与学校共同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并做好后勤保障,保障学员实训的正常进行。各学校要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在专业技术上不断保持先进性,并根据教育教学特点和地区、行业的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
第九条学生在学习期间,都要利用自己的责任田或承包的蔬
菜大棚、果园、养殖场、加工厂等,建立自己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结合个人种植或养殖、加工的生产经营,充分消化、吸收理论课程内容,不断强化技能训练,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达到学以致用,提高教学效果。生产作业场所比较集中的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结成3-5人的小组,进行部分项目的联合实习实训,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第十条各学校要配备车载流动图书馆、车载流动实验室等,
有计划地走进各分校、各教学点、学生的生产作业场所和学生家中,充分利用有关各种设施设备,供学生在学习、生产中使用。
第四章教师
第十一条各学校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既有
较高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各学校要积极聘请当地享有盛誉的能工巧匠、效益卓著的生产经营大户等担任实习实训的兼职教师。
第十二条实习实训教师(含外聘教师)的选聘要经过以下步
骤:
1、本人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教师登记表》。
2、学校送教下乡办公室或教务处初审、盖章。3、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实习实训教师的职责是:
1.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本专业本课程的实习实训计划。对问题讲解、作业、实验、实习、技术推广、复习、考试等所进行的安排文本,要在该活动开始前一周交到学校的送教下乡办公室存档。
2.精心备课和组织实习实训活动,严格组织学员签到,并做好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过程性评价。
3.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送教下乡实习实训日志》,对实习实训内容、效果等进行全面记载。
4.结合自身实际,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乡土教材、讲义。5.推广适应当地实际需求的实用技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社区管理及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实实在在受益。
第十四条各分校、各教学点负责人或班主任及时填写授课教师上课情况表,定期组织学员测评实习实训教师,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实习实训情况。各学校要不定期地派遣有关人员对实习实训教
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记录在案,作为发放其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生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都要定时参加集中学习,作好课堂笔记,完成课外作业,并根据学校的实习实训计划在各种实习实训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践学习,消化课堂理论知识,提高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每个学生都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和本人特长,建立一个种植或养殖、加工等专业化的家庭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开展大规模、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学生进行家庭性实习实训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本专业授课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学校聘请的专家或本行业的行家里手等交流沟通,交流方式可采用打电话、QQ网上聊天、发电子邮件、视频答疑等。学生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各种实习实训活动,均须以实习实训日志、总结等形式写出报告。凡未建立家庭性实习实训基地的,以及不按时提交实习实训日志、总结的,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相关要求,扣减其相应的学分。
第十七条每个学生要对所选择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深入地学习。每学年要结合生产经营活动阅读2-3册本专业方向的书籍,并写出2万字左右的读书笔记,使自己掌握的专业技术达到当地先进水平。对于没有制定或没有完成读书计划的学生,可以酌情扣减2-3个学分。
第十八条每个学生都要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有关内容的实验,并按规定写出实验报告。
第十九条每个学生自入学三年内须考察国内国际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有关的项目3个以上。考察后要有考察报告及相关凭证。
第二十条每个学生都要利用自己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技术技能,根据农民增产增收的需要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推广活动。凡
不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或搞形式、走过场的,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相关要求,扣减其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应取得至少一个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生产经营工作有关的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扣减6学分。
第六章考核与学分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遵循客观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实践性原则。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促进生产为导向,以培养能力为核心,坚持实践第一的理念,着重考核学生在学期间的生产经营业绩或社区管理业绩。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
终结性考核、实践成果考核。
1.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阶段性实习实训过程的测评,由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业、实验、生产经营业绩、技术推广业绩等组成,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一般占总成绩的25%。
2.终结性考核为有关课程结课时的实习实训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一般占总成绩的25%。
3.实践成果考核是对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一般占总成绩的50%。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时间根据不同的目的灵活确定。
1.过程性考核根据教学进度和生产季节安排。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同一生产季节再组织一次考核,也可在下一生产季节再次组织考核。
2.终结性考核安排在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安排一次补考。
3.实践成果考核在学生申请毕业前的一个学期内进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实习实训的学分为60个,其获得的依据为
学生结合所学专业从事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等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六条凡在学期间确定并实施了一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并在毕业时扩大了规模、提高了产量、提升了品质、增加了收入,则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在学期间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引领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和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成效显著的,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相关要求奖励其一定的学分。凡在学期间没有实施一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在正常条件下生产经营水平、效益等没有提高的,参与领导的当地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以及村风村貌改观等工作没有明显进步的,扣除全部或部分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实习实训的学分,由学校有关领导、专业课
教师和社区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实习实训成绩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其同班同学的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送教下乡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可以补修学分:
1.学生如因工作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参加终结性考试而不能获得相关学分的,可以申请缓考。学生缓考必须通过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缓考随下一学年的同一课程考试进行。
2.学生所学课程在终结性考试时不及格而无法获得学分的,应补修该课程并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参加一次同一课程的终结性考试作为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可在毕业前再申请参加一次毕业补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由河北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各设区市、县(市)教育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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