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青海省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44号)精神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1*年-201*年)规划》(国质检执联〔201*〕103号)的要求,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结合我省实际,围绕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部署开展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体现整治效果,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质监联〔201*〕78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整治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70人次,检查建材生产企业98家、建材市场5个、建材经营企业410家、建筑工地37处。查处建材违法案件4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捣毁制假窝点1处,取缔2家非法加工制造小作坊。查获不合格钢材9.87吨,电线45卷,过期油漆10吨,货值3万余元,罚没金额4万元。对242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21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4%。
二、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青海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联合下发文件形成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州地市为重点开展,省级各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建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建筑工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司其职。省质监局全力承担起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职责,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电力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州地市都召开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监管,对全省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健全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对建材企业进行了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设施设备、产品标准、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扩大覆盖面,对171家企业生产的1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1%。其中,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和低碳钢热轧盘园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质量诚信档案。强化建材使用管理力度,杜绝不合格建材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务部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社会信用档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建材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及健全建材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等工作。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建材市场的监管。强化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商户的质量诚信档案,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环保部门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对全省建材企业进行清查,并建立了企业运营情况台帐。同时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电力部门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
(三)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第3季度省质监局对全省细木工板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反映出细木工板集中生产地海东地区细木工板质量抽样合格率低的情况,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治。一是由主管局长带队,与海东行署专员当面沟通和交流,通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省质监局的名义向海东行署发函,书面通报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建议海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细木工板行业。三是向省工商局发出了《建议对经销质量不合格细木工板进行协查的函》,切断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链条。四是以重要情况反映的形式,向省政府报送我省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海东行署领导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管专员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到细木工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和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加工企业召开“平安县木工板生产及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还邀请青海省质检所工程师对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企业做技术指导。针对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采取由质监部门提供合格胶粘剂生产企业名单供细木工板生产企业选择的办法解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海东地区细木工板企业生产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建立良好的建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各有关部门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优质诚信产品和企业,让广大群众深入地了解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开展活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利用上街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1*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虽然对建材市场开展了多年整治,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工地使用无证、不合格建材产品和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包括出租方缺少对经营户经销产品质量的有效管理,销售劣质建材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进一步巩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建设单位使用建材质量的监管,严把使用质量关。四是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对查获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并予以查处,建立起联动机制。五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扩展阅读: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县消保局:“新清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8月31日前报县局消保局,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1月25日前报县局消保局,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局。
县局消保局
201*/8/22
九质监联发[201*]1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年全国建材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
现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赣质监联发[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9月5日前上报对应上级部门,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2月1日前上报对应上级部门,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相应上级部门。
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九江市公安局(公章)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公章)九江市建设局(公章)九江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公章)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九江市林业局(公章)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赣质监联发[201*]9号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
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9月15日前上报对应上级部门,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2月01日前上报对应上级部门,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省质监局(公章)省发改委(公章)省公安厅(公章)省环保厅(公章)省住建厅(公章)省商务厅(公章)省工商局(公章)省林业厅(公章)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国质检执联[201*]203号
关于印发《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工商、林业局(厅、委),电监会出机构:
“十一五”时期,质检总局等9部门每年都联合组织开展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对建筑钢材、水泥、造板、建筑扣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几十种建材产品开展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整治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规范了一批建材市场,保障了一批重点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但在建材领域,仍然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决定,201*年继续联合深入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电监会等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的《202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章)中化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章)国家林业局(公章)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章)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部署,20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作贡献。201*年的建材整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各地根据当地建材产业的实际,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在检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情形的,要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管理。重点建材有: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质检部门要确定一批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建筑卫生陶瓷、水泥及其制品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各个建材主产区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以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整治规范,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使用建材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二是严厉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四是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行为。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
(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1*〕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分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新颁布的技术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五)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自6月20日至9月30日,继续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
(六)切实保障“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热点在农村、市场在农村、扩内需促消费的最大希望在农村。各职能部门要根据20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范围的实际,进一步推动建材下乡的质量保障工作,对确定为建材下乡的试点省份,要有专门的监管计划,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市场,在报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的同时,部署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国、省、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市场,实行挂牌督办。二、主要措施
(一)标本兼治,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专项打击的针对性,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努力推动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商务、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开展分类治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环节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实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联合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对“地条钢”反弹严重、建筑扣件问题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反映问题较大、建筑卫生陶瓷形成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和督查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各地的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迅速做出本地区整治工作具体部署。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于201*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对应的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至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djxtc@aqsiq.gov.cn),“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年9月25日前报送,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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