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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八巨镇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2:08: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八巨镇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年八巨镇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

工作总结

201*年八巨镇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精心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安置帮教的工作方针,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实现“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回归目的;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

八巨镇社区矫正工作从进入司法行政工作,从无到有,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司法所的最重要职能之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任务也越来越重,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框架已经建立,运作良好,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全镇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到有效矫正,无一人违法违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维护了八巨镇区域社会稳定,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包括:(1)司法所每月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进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意识,促进遵守法律,增强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或群体义务劳动;(2)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准随意外出,离开本镇有村干部志愿者审核报司法所批准,并报派出所审批;(3)司法所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遇重大事件随时收集分析,并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4)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司法所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6)在特殊时期承担起对两类人员的安保职能,例如今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我所专门建立《长安司法所大运安保工作方案》,开展“跟踪帮教”、“贴身帮教”、“亲情帮教”、“一帮一”或“多帮一”等多种形式的攻坚帮教转化活动,对“两类人员”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管控工作。首先,我所落实了3名专职人员负责“两类人员”的动态跟踪工作,每天打一次电话给他们,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去向,并形成信息简报及时向镇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大运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假日无休息制度,随时留意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遇事件立即启动安保应急方案。然后,我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会主任、各警务区民警共同走访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与“两类人员”和其家属面对面交流。在整个大运安保期间,我所对每个矫正对象均见面超过3次以上,8月份开始,我所再组织开展对两类人员的中秋慰问工作,通过家访、慰问的形式实行亲情帮教,再次强调大运举行期间的纪律,高度强调特殊时期的规范,严格禁止外出,强化对两类人员情况的掌握。一旦了解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整个大运期间,两类人员均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情况出现。省督导组对我镇两类人员进行抽查时,两类人员均在单位或在家中,并能在30秒内即用固定电话回拨,可见对两类人员的监管工作是绝对落实到位的。省厅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对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表扬。

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对符合条件可能判处缓刑等监外刑的人员的判前调查工作;履行好未成年人的庭前社会调查工作;认真管制好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禁止令工作等。这些都是社区矫正新的内容,上述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推行,有效地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社区矫正办公室承担着判前调查任务,对法院拟判缓刑等监外刑的,社区矫正办公室提供可否实行社区服刑的参考性意见,到目前我所共进行判前调查5宗,已经全部按司法所建议实行监外刑,并顺利完成了入矫工作。我所暂未接到判处禁止令及未成年人的庭前调查任务。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从试行到如今,工作职能及难度都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也不断扩展。由于社区发展越来越倾向于社区服刑,法院在减少监禁刑的同时亦不断扩大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数,造成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种类不断扩展,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及经费均已不足,根据省高院的建议,现在社区矫正对象接受范围已经从户籍制扩展到根据居住地及宣判地,这样本地、外地甚至港澳台同胞都会成为我镇社区矫正的对象,我所亦按要求正在对两名台商进行尝试入矫工作,可见,未来我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将会几何级数的增长,工作量和管理的难度都会剧烈增加。

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已经向社区矫正工作倾斜,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实施,社区矫正由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社区矫正的职能只会不断增加,在社区矫正法等一系列法律及政策未出台前,社区矫正工作都将在黑暗中摸索前行。未来社区矫正制度会不断完善到成熟,司法所在国家刑罚制度和社会效能方面担当的角色将不断提高。

另外,安置帮教工作中也存在安置帮教对象的工作落实困难,帮扶无具体措施和标准等问题,未来,在加强对出监人员监管的基础上,应建立适合的安置制度。

扩展阅读:201*年长安镇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完结版)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201*年长安镇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精心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安置帮教的工作方针,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实现“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回归目的;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

长安镇社区矫正工作从09年下半年进入司法行政工作,从无到有,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司法所的最重要职能之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任务也越来越重,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框架已经建立,运作良好,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从09年矫正对象2名,10年6名,发展到如今的13名社区矫正对象,正式解矫1名,其中剥夺政治权利2名、缓刑12名,这14名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建立每月定期见面,定期家访、请销假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并在亚运大运等特殊时期,承担着重要的安保作用。另外,我所现有安置帮教对象6名,其中刑释4名、解教的2名,均已落实帮教和安置,安置及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0。全镇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到有效矫正,无一人违法违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维护了长安镇区域社会稳定,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包括:(1)司法所每月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进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意识,促进遵守法律,增强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或群体义务劳动;

(2)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准随意外出,离开本镇有村干部志愿者审核报司法所批准,并报派出所审批;(3)司法所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遇重大事件随时收集分析,并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4)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司法所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6)在特殊时期承担起对两类人员的安保职能,例如今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我所专门建立《长安司法所大运安保工作方案》,开展“跟踪帮教”、“贴身帮教”、“亲情帮教”、“一帮一”或“多帮一”等多种形式的攻坚帮教转化活动,对“两类人员”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管控工作。首先,我所落实了3名专职人员负责“两类人员”的动态跟踪工作,每天打一次电话给他们,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去向,并形成信息简报及时向镇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大运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假日无休息制度,随时留意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遇事件立即启动安保应急方案。然后,我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会主任、各警务区民警共同走访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与“两类人员”和其家属面对面交流。在整个大运安保期间,我所对每个矫正对象均见面超过3次以上,8月份开始,我所再组织开展对两类人员的中秋慰问工作,通过家访、慰问的形式实行亲情帮教,再次强调大运举行期间的纪律,高度强调特殊时期的规范,严格禁止外出,强化对两类人员情况的掌握。一旦了解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整个大运期间,两类人员均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情况出现。省督导组对我镇两类人员进行抽查时,两类人员均在单位或在家中,并能在30秒内即用固定电话回拨,可见对两类人员的监管工作是绝对落实到位的。省厅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对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表扬。

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对符合条件可能判处缓刑等监外刑的人员的判前调查工作;履行好未成年人的庭前社会调查工作;认真管制好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禁止令工作等。这些都是社区矫正新的内容,上述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推行,有效地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社区矫正办公室承担着判前调查任务,对法院拟判缓刑等监外刑的,社区矫正办公室提供可否实行社区服刑的参考性意见,到目前我所共进行判前调查5宗,已经全部按司法所建议实行监外刑,并顺利完成了入矫工作。我所暂未接到判处禁止令及未成年人的庭前调查任务。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从试行到如今,工作职能及难度都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也不断扩展。由于社区发展越来越倾向于社区服刑,法院在减少监禁刑的同时亦不断扩大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数,造成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种类不断扩展,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及经费均已不足,根据省高院的建议,现在社区矫正对象接受范围已经从户籍制扩展到根据居住地及宣判地,这样本地、外地甚至港澳台同胞都会成为我镇社区矫正的对象,我所亦按要求正在对两名台商进行尝试入矫工作,可见,未来我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将会几何级数的增长,工作量和管理的难度都会剧烈增加。

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已经向社区矫正工作倾斜,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实施,社区矫正由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社区矫正的职能只会不断增加,在社区矫正法等一系列法律及政策未出台前,社区矫正工作都将在黑暗中摸索前行。未来社区矫正制度会不断完善到成熟,司法所在国家刑罚制度和社会效能方面担当的角色将不断提高。

另外,安置帮教工作中也存在安置帮教对象的工作落实困难,帮扶无具体措施和标准等问题,未来,在加强对出监人员监管的基础上,应建立适合的安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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