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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化妆品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2:11: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保健品化妆品工作总结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遏制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规范我县化妆品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按照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榆食药监发〔201*〕73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细化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结合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开展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此次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辖区内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以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为检查重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检查,我县化妆品经营企业都能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有关票据及证件保留不完备,对此我局执法人员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此次行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5家,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未发现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虚假夸大宣传的化妆品。

我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通过横山报、横山有线电视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克服人员少、装备差、点多面广等重重困难,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局设置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要职能是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做到了职能职责的平稳过渡和各项工作的无逢衔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为了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快速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后的保化监管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

(二)开展日常监管。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我局于3月组织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25家,出动车辆3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

(三)开展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今年分别开展了节日期间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添加违规标识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全年保健食品立案2起,货值0.1318万元,罚款金额0.2636万元。

三、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向社会大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单位的职能,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判断和维权能力。二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经营对象、经营品种基本档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公开曝光,建立召回制度。

通过监督检查,一方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其进一步规范经营;保证了保化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四、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县情况特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化妆品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总体素质偏低,不稳定、易转产,给我们监督执法造成一定困难。

(二)执法人员少,对保健品、化妆品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致使检查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三)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致使对存在问题的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不能有效的打击。

(四)保化产品市场退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有虚假夸大功效、宣传有诊疗功能等,部分产品无批号或标注虚假的标识,使用伪造或盗用的批准文号。

五、工作建议

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加之,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县实际,建议如下:

(一)上级部门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更有效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上级部门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能很快的提升。

(三)对有问题的产品及时发现并向社会通报,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及问责制度。

六、201*年工作重点

以“建立体系,抓好源头,规范市场,提高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市场专项调研建立相关企业的监管档案,使全县所有经营企业纳入我局的监管范围内。

(二)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兼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单位进行“格式化”监管。

(三)配合市局“剿患行动”,集中组织专项整治。着力整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或无备案号)、购进渠道混乱、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一规定两办法”(即:《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严查重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发布消费警示、张贴监管公告、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净化保化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对重点经营单位进行加强监管,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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