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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孤残儿童救助协会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3:53: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孤残儿童救助协会工作总结

庆阳市孤残儿童救助协会

201*年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

201*年,我协会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创新、拓展、提高”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孤残儿童工作重心,采取突重点、抓弱点、破盲点、攻难点、创亮点的方式方法,努力工作,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找准弱点抓日常管理

近年来,各项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自身存在的弱点也在逐渐显现,特别是日常管理工作,始终跟不上发展的要求,如果日常管理跟不上去,既不利于今后的发展,又不利于为儿童开展规范化服务工作。今年,我们从抓管理、促工作入手,统一思想,合理分工,完善制度,通过自查验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破除盲点抓示范创建

积极开展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创建活动。根据标准化创建活

动的要求,结合我协会实际,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很抓落实,严格执行《儿童喂养标准》和《抚育规范》,努力做到科学抚育、科学喂养。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抓好儿童的养育程序。建立三级护理体系,在儿童生活区实行主管院长,儿童抚育股长,保育员三级护理制,使每一个班次,每一个环节都有负责人。三是抓儿童康复工作。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工作,能够保证儿童有病及时救治。

(三)攻克难点抓规范服务

科学抚育儿童,是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今年,我们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入手,带队伍、抓管理、促服务,功克了行业难点。一是抚育儿童科学化。首先,区别年龄段和残疾情况制定了《儿童喂养标准》,对0半岁儿童每两小时使用配方奶粉喂养;半岁3岁儿童根据成长状况,采取奶粉添加米粉及其他辅食品喂养;3岁以上儿童区别身体情况奶粉加主食喂养,使入院儿童的抚育方式不断科学化。其次,建立了“三级”护理体系。在儿童生活区,实行主管院长、儿童股股长、保育员三级护理制,保障了儿童抚育标准的全面落实。再次,积极开展了残疾儿童康复及功能训练和引导式教育。特邀陇东学院师生,定期为学龄前

儿童进行授课,教育他们学习基本生活技能和文化知识,全年参加学习儿童21名,授课58个课时,有3名儿童能够阅读二年级语文课本,使他们得到了情、智、能全方位教育训练。二是后勤保障到位。从抓食堂管理,抓生活改善,抓生活质量提高入手,伙食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480元。按照儿童年龄段营养的的需求,每周定餐谱,每日调花样,每顿变做法,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在穿衣方面,实现了量体裁衣、按季换发。全年共购置儿童服装380套件,做到了衣能合体,着装美观,文明大方。

(四)争创亮点抓送养安置

为了拓展儿童送养渠道,使社会弃婴能够得到永久性安置。去年,我协会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省民政厅的统一指导下,与美国国际领养协会签订了包院收养协议,使我协会涉外送养业务成为了亮点。截止目前,共有67名儿童被国外家庭收养,今年有27名儿童被美国家庭收养,7名儿童已选准家庭等待送养。一是送养程序规范。涉外收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始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外送养各项业务。首先,严把儿童来源关。确定为涉外送养的儿童,必须为社会弃婴,弃婴入院,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

捡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三证齐全,确定为公安部门查找不到父母下落的弃婴后,方可接收入院。其次,严把材料申报关。为了确保送养儿童申报材料内容翔实,评价客观,各类表格填写规范,准确无误,院内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办理送养业务。凡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要在《甘肃日报》进行登报公示两个月后才能办理儿童送养申报手续。每个儿童的送养材料,要由法人亲自审查、签字后,再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办理送养业务。再次,严把儿童体检关。涉外无小事,涉外送养儿童体检工作,要在收养中心指定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各科室专家、主任详细诊断检查每名预选儿童的肢体发育情况、残疾程序等,包括梅毒、艾滋病都要逐项检查和化验,要确保每名儿童体格检查报告真实、客观,使配型家庭十分满意。由于工作细致到位,不但提高了我协会在国外家庭中的信誉度,而且加快了残疾儿童的送养进度。二是领养比例提高。我协会开展涉外送养业务以来,上报的儿童材料反回比例一直很高,其主要原因是“三多”,即:残疾儿童多、大龄儿童多、重残儿童多。通过定向包院收养,美国国际领养协会动员收养家庭来我协会开展了义工活动,在活动期间、义工团成员对我协会保育人员进行了培训,对符合送养条件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进行了评

估,使他们了解了残疾弃婴的真实情况,同时建立了收养家庭与儿童之间的亲情关系。我协会今年上报的儿童材料选准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90%以上,并有3名大龄儿童和6名重度残疾儿童被美国家庭成功领养。总之,我协会自201*年开展涉外送养业务以来,不断规范送养程序,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努力做到了有礼有节,不亢不弃,为全国儿童送养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保证了我协会社会弃婴得到了永久性安置。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年来,我协会各项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当前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儿童救助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国家级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儿童抚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培训还不能达标。三是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线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四是职工自觉学习的风气不浓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

结合以上存在的问题,明年打算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抓好孤残儿童救助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抓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工作,努力做好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工作。三是按照市局要求,抓好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四是做好孤残儿童收救、送养工作。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意

威海市民政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现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或事实无人抚养的018周岁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是社会上最困难最需要关怀的群体。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孤残儿童约300人。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相继实施了农村孤残儿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城市孤残儿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等措施,保障了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随着形势的发展,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集中供养率偏低、保障标准偏低等,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孤残儿童保障职责,抓好孤残儿童保障任务的落实,切实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明确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孤残儿童保障一体化的原则,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残儿童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基本任务是,倡导法人监护、家庭收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社会助养等多种养育模式,逐步形成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育为骨干的孤残儿童救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水平,

三、全面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高孤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统一孤残儿童保障标准。自201*年月1日起,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按每人每月840元、家庭供养按每人每月600元的供养标准进行保障。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的供养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家庭供养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由市财政和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按2:8的比例负担,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停止农村孤残儿童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和城市孤残儿童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要建立孤残儿童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其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同比例、同时间增长。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依法被收养的孤残儿童,自收养之日起停止政府保障;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自找到父母或其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起停止保障;具备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孤残儿童成年后,不再继续接受教育的,停止政府保障;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孤残儿童成年后,按“三无”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就业后,由孤残儿童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停止政府保障。(二)做好孤残儿童安置工作。市儿童福利机构是负责全市范围内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弃儿、艾滋病致孤儿童、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儿童和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收养、教育、医疗、康复工作的专门机构。今后,凡是符合送养条件的孤残儿童,在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都可以送市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做到愿进全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残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人员或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由孤残儿童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残儿童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由监护人委托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养育;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孤残儿童,除在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安置外,还可以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寄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对“事实收养”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其在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和教育时间,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可由市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由市儿童福利机构安置。(三)扎实做好孤残儿童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残儿童,当地学校都要准许就读。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残儿童要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录取的孤残儿童,要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要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给予指导和支持。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成年后,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和考入公办普通高中的,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对其提供生活保障;孤残儿童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由孤残儿童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继续对其提供生活保障。要将孤残儿童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保证每名孤残儿童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孤残儿童患病救治费用较高的,在大病救助工作中适当予以倾斜。落实患艾滋病孤儿的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孤残儿童成年后,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其就业,有关部门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需参加职业培训的,要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需贷款自主创业的,要按政策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要扶持其从事农业生产,或引导、帮助其进城务工。

(四)因地制宜解决孤残儿童的住房问题。将孤残儿童纳入住房救助体系,对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无房孤残儿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解决。孤残儿童的房屋维修工作,由孤残儿童原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残儿童成年后,原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和镇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其建房。

(五)依法保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孤残儿童的土地承包权益。已经取得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不得因其父母死亡而非法收回或者调整孤残儿童所承包的土地,发包方可以帮助其流转土地,收益归孤残儿童所有;未取得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在依法被收养后,所在村(居)应将孤残儿童视同本村(居)的成员,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同其他村(居)成员一样平等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严肃查处遗弃儿童、虐待儿童及侵犯孤残儿童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组织、威逼、利诱孤残儿童进行扒窃、盗窃、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胁迫、诱骗、利用的孤残儿童。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针对孤残儿童的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孤残儿童。要加大对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和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为孤残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民政部门是承担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针对孤残儿童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孤残儿童保障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定期对孤残儿童进行普查,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发放《儿童福利证》,作为孤残儿童依法享受保障政策的依据。财政部门要将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并设立孤残儿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施专项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并落实孤残儿童医疗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残儿童医疗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必要的帮扶。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在晋级、技术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公安部门在接到弃婴、弃儿(疑似)后,要及时将弃婴、弃儿(疑似)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体检或救治,办理弃婴、弃儿(疑似)发现者《捡拾人捡拾证明》(陈述笔录)和公安机关《捡拾儿童报案证明》,并积极开展弃婴、弃儿(疑似)的身源查找工作。对身源无法查明或确认事实无人抚养的,要及时向民政部门移交弃婴、弃儿(疑似)及有关材料。对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及时为其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手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及时、如实地为收养孤残儿童当事人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司法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全市孤残儿童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主题词:民政残疾人社会保障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威海军分区,中央、省驻威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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