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
附件3:“985
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总结报
告(提纲)
建设项目名称:
(一)、项目建设进展概述
(二)、项目建设计划执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阶段性建设成效
(对照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项目制定的《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总结)
1、重点学科、重点基地建设2、人才队伍建设3、科学研究4、人才培养5、学术交流与合作6、条件建设
(主要写仪器设备购置使用情况、图书资料购置使用情况、实验室维修改造情况等)
(三)、已取得的标志性科学研究成果
(主要内容包括:成果概况、水平及特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评价及获奖情况等。每项成果的介绍篇幅要求500字左右。)
阶段性总结报告格式要求
1、平台基地总项目报告篇幅要求50008000字,国家重点学科培育计划建设项目篇幅要求30005000字。重点要突出,层次要分明。
2、不加封面,建设项目名称用4号宋体,加粗。
3、正文用4号宋体,标准字间距,单倍行距,首行缩进两字符,段与段之间距离同普通行距,不再额外增加间距。
4、标题编号一律单独录入,禁用自动编号。一级标题加粗,编号样式:(一)(二)(三);二级标题不加粗,编号样式:1、2、3、;三级标题不加粗,编号样式:(1)(2)(3),括号用半角。
5、页面设置:A4(297mm×210mm);上边距24mm,下边距22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单栏。
6、页码:下部居中。
扩展阅读:山东大学985工程
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教重[201*]2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目标是:造就引进一批“杰出学者”(主要指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A类获得者和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知名学者)和创新学术团队,构筑若干个综合型、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科,大幅度提升学校的学术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为创建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内容与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体制与机制创新、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分阶段目标管理和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负责制。
第二章立项实施
第五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程序为:(一)项目有关单位和项目领导小组(见第十一条)根据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经学校“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论证评审;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论证评审意见
组织修改、完善《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并编制《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立项;
(三)项目有关单位和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学校年度财务计划,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84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年度预算,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四)项目有关单位和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立项批复意见和财政部下达的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进一步明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与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制定项目年度建设方案,填写《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书》,报学校审批并备案;
(五)项目有关单位和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落实《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年度计划书》,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第六条科技创新平台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其制定原则:
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包括创建国家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国家重点学科和造就引进杰出学者三个方面。平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根据平台现有基础和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数,按“目标因素法”确定(目标因素法是指: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确定项目建设经费的项目经费核算办法,或根据项目建设经费确定项目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目标审定办法)。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包括培育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建国家重点学科和造就引进杰出学者三个方面。基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由其子项目(见第十条)的建设目标组成,子项目建设目标则主要根据子项目现有基础和子项目经费预算控
制数,按“目标因素法”确定。
第七条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标主要包括队伍建设、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确定项目在这三个方面的总任务,并将总任务合理安排到201*-201*年各建设年度,形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标。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标是项目建设实施与年度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各科技创新平台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要依据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标,结合项目年度预算编报工作,在充分酝酿和论证的基础上自行制定项目年度建设方案,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填报《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书》。年度建设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年度建设计划,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建设措施。
第九条队伍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造就与引进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A类)获得者和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杰出学者。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对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学校以平台、基地整体为建设单元组织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二级学科为口径划分子项目,各子项目分别设立经费帐号,子项目负责人拥有自主权。各子项目须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运行模式进行建设。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子项目在建设中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以有利于造就引进杰出学者、有利于创建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基地、有利于创建国家重点学科为标准。队伍建设项目、条件支撑项目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985工程”二期各平台和基地项目须成立项目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以总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以平台各研究方向或基地各子项目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由学校任命。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集体负责有关平台、基地项目建设。各平台项目和基地子项目的负责人由学校聘任、考核,其它项目人员由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逐级自主设岗、聘任与考核。项目人员的遴选、聘任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进入平台基地的人员是相关学科领域的优势力量。
第十二条“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采用跨学院、跨学科、并吸收校外资源参与的竞争、开放、流动的矩阵结构组织模式。平台和基地成员在与原工作单位保持组织上和业务上关系的同时,参加平台与基地项目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接受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各平台项目和基地子项目在填报《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必须明确进入本建设项目的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分阶段目标管理方式,建设项目按建设年度实行目标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985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985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985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组成山东大学“985工程”专家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再担任专家组成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各科技创新平台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二)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经费;(三)考核和聘任平台或基地人员;(四)落实项目建设自筹资金;(五)组织编报项目论证报告;
(六)编报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报表、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决算等;
(七)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八)与学校“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985工程”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九)组织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并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计划总投资9.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山东省共建资金5亿元,项目自筹资金1.24亿元。“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山东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自筹资金主要指项目成员科研经费中用于购置设备和图书资料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部分、项目有关单位发展基金用于学科建设的部分和社会捐助(包括设备装置捐赠)用于学科建设的部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有关单位应确保项目自筹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对不能足额完成自筹资金年度筹措计划的项目,学校将调减(与差额相同额度)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数。
第二十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支撑条件建设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的现有基础、建设目标和学科特点,按照目标因素法确定其经费投入。
第二十一条对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总经费的30%由学校统筹使用,专门用于平台队伍建设;总经费的3.5%(学校直接投入项目经费的5%)用于图书资料购置;总经费的50%(学校直接投入项目经费的70%)以上用于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购置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山东大学“985工程”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办法》,科学论证、招标采购、资源共享,确保仪器设备费的投资效益。
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总经费的25%由学校统筹使用,专门用于基地队伍建设;总经费的15%(学校直接投入项目经费的20%)以上作为图书资料专项费用,由项目有关单位提供书目,学校图书馆统一编目。
第二十二条学校统筹的平台基地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平台和基地造就引进杰出学者。学校将在平台与基地的队伍建设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先造就引进,后奖励支持”的原则,以造就出和引进来杰出学者为投入队伍建设经费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绩效预算、滚动投入,确保项目建设经费投资效益。平台、基地建设项目201*年建设经费按计划拨付,其它年度建设经费则与年度检查结果挂钩,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调整当年度的经费预算控制数。建设成效显著、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可以增加投入,建设任务完成不好、成效不明显的,要减少投入。
第二十四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经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项目必须保证建设进度。对于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学校将调减其用款额度指标,转用于支持进展迅速、成效显著、急需经费的项目。
第六章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主要
依据是《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书》,检查验收的重点是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项目领导小组每年年终要编写年度报表和年度检查报告,学校将检查评估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与当年的年度检查合并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中止建设。
第二十八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由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有关单位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学校组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校内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优先纳入下一轮学科建设资助计划。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以后不再给予支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校内验收完成后,由学校向教育部、财政部提交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总结报告,迎接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985工程”整体项目评估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985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项目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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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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