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妇女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妇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社区妇联于3月份在全社区组织开展了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并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社区妇联在接到有关文件后,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并于3月18日上午及时召开会议,对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部署。会上宣读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习了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会议要求要以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通过提高认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加大宣传效果我社区妇联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的宣传活动。一是召开由社区妇联干部及社区居民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学习了新的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修订后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座谈会上大家还踊跃发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对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工作形式为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通过面对面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道了妇女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以及如何申请。三是印制大量的妇女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资料向群众散发,使广大群众更清楚的了解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开展开展街头宣传,通过散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街头免费咨询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以案释法,使弱势群体从具体的案件中得到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总之,我社区妇联在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活动散发了各种宣传材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了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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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二0一0年妇女法律援助站工作总结及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年,岳普湖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的直接领导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继续秉承为贫困妇女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贫困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201*年工作总结
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权益。今年,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为300余名妇女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县法援中心为27名妇女代理诉讼,胜诉率在90%以上,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当今社会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妇女在家庭中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婚外恋”等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妇联的援助中心,接到的绝大多数申请也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在援助过程中,我站的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县法援中心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也以妇联“大姐”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使这些女性能够尽快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4月份,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阿其克乡妇女吐某的申请,为吐某诉阿某离婚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吐某与阿某1990年结婚,生有二儿一女,阿某脾气暴躁,对家庭不负责任,经常喝酒打人。吐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曾于201*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阿某找了村委会做工作,并保证改掉恶
习,所以吐某撤诉。但之后阿某并没有改过,反而变本加厉,有一次还将吐某打晕过去,吐某坚决要求离婚,甚至不要求任何财产。办案律师亲切地与吐某聊天,建议其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并多次深入吐某所在的当地调查取证,但由于阿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当地群众均不敢出庭作证,最后律师取得其儿子的证词,被法院采纳。阿某经多次传唤均不到庭,在律师的要求下,法院最终缺席判决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吐某自愿抚养小孩。吐某对于判决结果表示满意,非常感谢妇联在法律服务和心理方面提供的帮助,表示一定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今年,在一如既往地办好将婚姻家庭类案件外,还进行了其他案件的援助,扩大了援助范围,增加了社会影响。我站受理了色也克乡买某诉马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等,援助律师通过细致地调查取证,在法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了权益。本站受理的援助案件无一不是当事人面临艰难的困境,急需法律的保护,却因经济拮据而请不起律师,通过我站积极协助县法援中心律师案内案外的无私帮助,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化工作站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本站定阅了《中国法律援助》,定期组织工作站人员学习《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遇到疑难案件多讨论,集思广益,并积极参加了县法援中心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这些极大地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今年,本站还利用妇联开通的12338电话的优势,利用专线平台拓展工作手段,设立了专家释疑栏目,并通过与多名律师志愿者取得联系,开展合作,网罗了一批律师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法律答疑,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的方式普及法律知
识,由于形式新颖而受到广泛好评。此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缓解了县法援中心人员紧张的压力,扩大了法律援助队伍,满足了妇女群众的需求。
积极介入信访,普及法律知识。信访工作,事关你我她,今年本站积极介入信访工作,在分流访诉、减轻信访部门工作压力的同时,也使上访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植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问题,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教育来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要求工作人员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问题。对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耐心解答,对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受理的援助申请,尽可能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予详尽的解释和建议,一年来,县妇女法援站为300余名妇女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存在问题
工作缺平台。各乡镇尚未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主任大多是兼职,平时工作繁忙,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没有形成以妇联牵头,司法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作为乡镇司法所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司法所所长、民调、普法、法律援助等办事人员大多为一个人。他们身兼数职,自身的司法行政事务再加上当地乡镇安排的各项工作,使他们不能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据了解,并非专职的乡镇妇联主任法律专业知识尚有欠缺,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个别负责人不知哪些事项可以援助,哪些事项不能援助,无法适时地开展法
律援助工作。个别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虽然通过学习取得了“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但离专业化要求还有差距。
社会宣传不平衡。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存在偏颇,在县城宣传的较为广泛,而针对基层农村的宣传较少,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对法律援助知之甚少。对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村妇女,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那么只有凭感情用事,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成因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形成农村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相对滞后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基层领导重视不够。当今中国的13亿人口中,9亿在农村,
妇女占农村人口半边天。与城市妇女相比,她们接受教育的机会相比较少,享受的公共资源少,经济条件差,生活质量低,是明显的弱势群体,他们特别需要基层政府和组织上的关心重视。然而,基层政府由于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受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主要精力关注本地经济发展,重视的是政绩工程,妇女权益的保护往往被忽略。
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在当前农村,特别是南疆的农村受封建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有一部分妇女思想仍停留在“满足温饱,吃穿不愁,围着灶台、丈夫、儿女转”的状态,她们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仍然无法得到保障。在文明程度犹待提高的农村,诸如歧视、虐待、遗弃妇女、残害女婴,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她们在财产继承、责任田分配、宅基地划分等财产权益方面受到
不平等待遇,致使妇女的精神、财产、身心受到侵害。她们或被殴打,或被丈夫抛弃,或被儿女遗弃,当遇到这些状况时,她们往往认为一切是命中注定,只好默默承受,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农村妇女思想保守,维权意识不强。由于部分农村妇女受知识水平、生活环境的限制,她们思想较为保守,认为丈夫是自己的唯一靠山,很多人都信奉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一旦婚姻不和,由此产生的种种不幸,她们总是逆来顺受,更不愿意以寻求法律援助的方式将家丑外扬。
四、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工作制度,要求妇联主任定期向党委汇报妇女法援工作;加强民政、财政、土地、司法、公安等乡镇站所社的协作配合,支持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整合社会资源,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农村妇女占全总人口的40%,妇联作为一个最大的群团组织,它是农村妇女的“娘家”,首当其冲担起农村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任。一方面由乡镇妇联牵头,成立乡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同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等单位之间的协作。工作站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即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有需律师出面的案件或重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时,立即报送中心并协助办案。对下,即妇女法律援助联络员,乡镇妇联指定各行政村妇女主任担当妇女法律援助联络员,承担各村与乡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间的联络工作。另一方面,可招募一些有爱心、有专业知识,为了妇女的解放事业,怀着一颗公益心的社会志愿者进入法律
援助工作站,定期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宣传,让妇女法援妇孺皆知。一方面,编制通俗易懂的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小册子,向农村妇女发放,使她们申请法律援助的意识得到提升,知道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什么途径申请法律援助;另一方面,乡镇辖区内被指派的行政村妇女法律援助联络员,要充当法律援助知识宣传的小喇叭,不论在田间地头或拉家常时都可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对典型案例编成故事讲给大家听。这样就使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变为了茶余饭后和田间地头闲聊中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既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加强培训,使工作队伍趋向专业化。由县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牵头主持,将本辖区各乡镇工作站相关人员及村一级妇女主任、民调主任统为一体,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使其对妇女法律援助知识有一个系统深入的了解。并借此机会互相交流,从而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五是加强农村妇女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建设。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中转站,以各村妇女主任为依托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使法律援助直接面对农村妇女,便于妇女群众及时就近申请、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六是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尽援。国务院201*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并没有将涉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离婚、人身伤害(家庭暴力)等各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之类,使得办案人员陷入了“情”与“法”的两难之中。201*年,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了七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近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决定共同组织开展“中国妇女法律援助(201*-201*年)行动”,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到涉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权争议、离婚、赡养、抚养、人身伤害(家庭暴力)等各类案件,通过多方努力使得农村妇女看到了新的曙光。
总之,加快发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势在必行。现如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们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源泉。占全国人口五分之二的农村妇女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生产力,她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此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构筑农村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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