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
阶段工作总结
3月29日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动员会召开以来,各有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精心组织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了集中整治工作高位启动、全面展开、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目前,在县城规划区内共查处违法建设124处,其中依法规范办证81处,勒令停工43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2处,拆除违法建筑面2600平方米,依法查扣了一批违法建设施工机械,其中搅拌机10余台、龙门架6个、斗车30辆等。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通过集中整治,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较好地规范了城区建筑市场秩序,同时增强了广大干群的法制意识和城市意识,巩固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的市容市貌,为推进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清除了障碍,为下步县城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回顾前段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有以下几点值得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坚持。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郑书记、张县长多次就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作重要指示,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各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陈银山亲自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相应建立了违法建设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街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了“组织、任务、队伍、经费”四落实,以“鼓励自拆和强行拆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相结合,重点整治和落实长效相结合”的整治方法,有序推进。针对一些违法建设难点和重点,县领导多次亲自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确保了集中整治工作强势稳妥地推进。县城市建设指挥部还制定出台了《县城市建设
指挥部关于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问责办法》,对违法建设整治中各级领导的行政作为进行有力的监督,保证了集中整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县城市建设指挥部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认真宣传好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将这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真正做到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在主次干道、繁华地段都挂上了醒目的横幅宣传标语,在县城内广泛张贴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出动3台辆执法宣传车,在县城内进行轮番宣传。县电视台迅速报道相关情况,对集中整治工作起到了推动鼓舞作用。
三是科学决策,疏堵结合。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之前,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做了认真细致的专题调研,并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明确了“依法行政,自纠从轻,保护合法,疏堵结合”的原则,从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合法财产的角度出发,专门出台了《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有关意见》,规范群众自住房和基本符合规划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扰乱市场秩序、逃避政府监管的建设行为,从而从根本上规范建设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这一定位符合我县实际,既体现了我县城市发展的要求,又顺应了群众意愿,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四是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根据违法建设的现实情况,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精神,对基层统计上报的违法建设按照“调查清理一批,调解处理一批,妥善解决一批,强行拆一批”的整治原则认真进行分类梳理,制定了不同的整治方案,分期分批进行组织实施。
五是迎难而上,强力攻坚。城区违法违规建筑时间跨度长,矛盾积淀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加之受群众传统的居住观念影响,尤其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党员干部和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复杂而又艰巨。对此,县委、县政府态度明确,坚定不移,既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序、有情操作,引导违法违规户自觉拆除,对那些影响坏、民愤大的,实施重点突破,依法强制拆除,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在整治活动中,县政法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及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等单位及辖区街道、乡镇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顶住压力,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布署,全力以赴配合整治活动,付出了汗水,做出了贡献;尤其是参战的工作成员牺牲节假日、休息日,不为亲情、友情所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才使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实效。
同时,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也暴露出我们在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历史性的违法违章建设问题解决有困难。由于前几年在违法建设上监控和查处力度不够等原因,加上郊区农村纳入城区后沉积的违法建设问题浮出水面,情况错综复杂,处理困难。二是规划成果的刚性约束不到位。部分规划成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有随意变更调整的情况,破坏了规划的严肃性,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效果。三是监管不到位。没有真正形成规范统一的规划管理运作机制,少数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占压红线、超层超体量建筑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县城作为全县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这些违法违规建设,一是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约了县城的健康持续发展,冲击了正常的开发建设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二是由于缺乏监管,建筑质量低,配套设施不健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三是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一些违法建设,造成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使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受到了损害;四是严重蚕食了公共资源。土地作为政府经营城市最重要、最基础的资源,被不法业主所侵占,
造成大量税费流失,使我们经营城市和基础设施投入难度加大,县城无法规范有序建设。因此我们要围绕研究落实治本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个目标,加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实现能够有效管理、有效防控,彻底铲除违法违规建筑滋生的土壤,为我们建设宜居之城提供保障。
一是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源头疏导。要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用规划来规范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理,保障城市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违法违规建筑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引导市民群众转变旧的居住习惯和单家独院的居住模式。要用生动形象的事例、贴近群众的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违法违规建筑对环境、对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县城建设开发管理规定的,对管理失控的乡镇、居委会(村组)干部,都要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城市意识。
二是要健全查处机制,搞好长效防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加强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构筑起不能违法建设的防范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探索第一时间发现的巡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居委会(村组)三级巡查责任,及时发现违建苗头,及时劝阻,及时报告。对巡查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居委会(村组)制订得力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没有自拆的,必须强制拆除,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三是要落实惩诫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抓好违法违规建筑防控工作,关键是党员干部带头、职能部门的干部带头,对党员、干部涉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视其情节,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对暗中参与、纵容支持、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从重查处,决不手软。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形成严明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哪一级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
扩展阅读: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郏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和省、市、县旧城改造有关规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行为实施拆除,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全面提升城乡整体形象,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一)整治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
(二)整治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坚持杜绝各类违法建设,严禁个人建房和各类零星建设。
2、对于情况特殊,符合以下条件,确需建设的,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1)原国土局、城关镇或其它开发单位成片规划的宅基地,土地手续较完善,用地性质符合规划且周边大部分住宅已建成的未建个人住宅。
(2)因城市建设需要,由县政府、原城关镇政府批划的拆迁安宅基地,土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有土地手续的。
(3)老城区所在区域街道已完成改造,近期不再进行道路拓建的临街住户,对原有旧房进行改建、翻新。
对符合上述允许建设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局申请办理(未建工程)或补办(在建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窗口设在行政审批大厅)。对未办证进行施工的,一律严肃查处。
3、城中村严禁在自有宅基地上进行的新建活动,禁止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加层等活动。如情况特殊,住房确实困难,急需住房,由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
4、由开发公司工发的住宅小区,不得先建后批。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违法工程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郏县城中村改造意见》和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至4月1日)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要加大宣传力度,抽调专人,组成宣传队伍,深入重点村组、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违法建设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营造强大的违法建设整治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扎实细致的开展一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大清查活动,逐村、逐组、逐路清查摸底,建设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确认的违法建设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7日至4月20日)由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具体实
施,围绕重点村组、路段,对确认的违法用地、建设案件进行公示和曝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对不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同时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街道、路面整理、垃圾清运、耕地恢复及绿化工作。
(四)完善巩固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镇办及村组干部进行用地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用地和建设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要结合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今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为了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办事
处)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4、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村居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全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通力配合。
5、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最大限度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王宏希(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李捍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员:吴振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克民(县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李廷义(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杨杰(县法院院长)徐遂根(县检察院检察长)宋宏州(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占(副县级干部、县人大党组成员)
马云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雪棉(县监察局局长)
杨晓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姚景春(县财政局局长)胡京伟(县土地局局长)李益恒(县发改委主任)李彦锋(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张国星(县督查局局长)曾俊周(县司法局局长)郝俊杰(县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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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建民(县法院纪检组长)韩振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秦中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书信(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董晓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郭松伟(广阔天地乡乡长)王伟(白庙乡乡长)石建伟(王集乡乡长)李政杰(渣园乡乡长)
于海峰(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翟民义(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张
克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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