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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4:35: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民政局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民政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规范工作业务、提高服务水平为手段,求真务实,积极进取,有力的推动了全旗民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20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全面规范。继201*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之后,今年,我旗又开展了城乡低保评审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推行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工作和民主评议、评审听证制度的实施,全面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到全旗各嘎查村,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走访村民代表、查验评审资料等方式对低保评定工作按照低保户20%的比例逐村进行抽查,确保了城乡低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在动态管理下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加大了对低保政策及低保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使低保评定工作家喻户晓,低保评定政策人人明白,群众对低保评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上半年,基本杜绝了城乡低保评定,低保金发放过程中的信访、举报、投诉等各类信访问题,社会认可度明显提高。201*年我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6420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9000人。城镇低保标准由201*年的270元/人/月提高到201*年的310元/人/月,补助水平由201*年的252元/人/月提高到282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由201*年的1050元/人/年提高到201*年的1909元/人/年,

补助水平由201*年的798元/人/年提高到990元/人/年。上半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086.3万元,农村牧区低保金1388.9万元。

(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孤儿抚育、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201*年的1961元/年提高到2196元/年;集中供养标准由201*年的2753元/年提高到3083元/年,孤儿集中抚育标准由201*年700元/人/月提高到1060元/人/月,孤儿分散抚育标准由201*年的500元/人/月提高到860元/人/月。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7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达到500元/人/月。上半年,对全旗1960名五保对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45万元,对46名孤儿发放孤儿抚育资金24.6万元。对316名城镇“三无”人员发放供养资金60.5万元。采用打卡救助为主、现金救助为辅和按季度及时发放的办法,优化了医疗救助方式,减少资金运行风险,提高医疗救助频率,发挥了医疗救助资金救急救难的作用。上半年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31.4万元,救助医疗对象1842人(次)。进一步完善精神病人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学、突发事件致贫和其他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突发性、应急性困难,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流浪乞讨人员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及时护送或救助,保证流浪乞讨自愿受助对象及时、安全返回家乡,做到不滞留、不受冻、不挨饿。

(三)防灾减灾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我旗的旱灾形势依然严峻,截至目前,全旗因旱受灾土地面积达到6.8万公顷,24.8

万农牧民受灾。同时,全旗五个苏木镇,12个嘎查村遭到风雹灾害的侵扰,风雹灾害共使4448户,13678人受灾,农业受灾面积70115亩,其中;绝收面积4380亩,造成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679.8万元。为了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和自然灾害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运行机制建设,完善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开展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确保了全旗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了“防灾减灾”、“防震减灾”、“抗旱防汛”等大型宣传活动和避灾自救演练活动,提高了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得到加强。继续完善烈士陵园建设与管理,继去年投资近百万元完成烈士陵园的绿化工程后,今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完成了烈士陵园道路征地、整修和桥涵建设。正在积极争取将烈士陵园列入自治区级烈士纪念物保护设施;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4月2日,在烈士陵园隆重举行了“万众爱国情、清明节祭扫”活动。来自全旗的干部职工、中学师生、军警官兵代表共3500多人参加了祭扫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使全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服务更方便、更快捷;组织人员对全旗优抚对象档案进行规范清理,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开展烈士纪念物设施普查工作,建立电子信息档案,认真完成数据录入、信息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安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全部予以安。

(五)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完成了慈善总会、老龄办和社会福利中心机构设,人员编制落实,并已正常开展工作,拓宽了我旗在募筹善款、扶贫济困、紧急救助、社会福利和老年社会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以召开的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为契机,在全旗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组织运行,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上半年,我旗主动协调区划部门,完成了边界联检任务,调解了边界纠纷一起和旗内边界纠纷一起,推动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调驻街驻社单位,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了社区文化内涵,营造了和谐社区氛围。鼓励支持各苏木镇积极探索农村牧区示范社区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开展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保证了清明节群众文明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三民”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

(六)民政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是投资1620万元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现已进入室内外装修阶段。二是投资360万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项目和投资150万元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现已进入后期装修阶段,预计8月底前交付使用。三是正在积极争取资金,实施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四是计划投资1260万元的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选址工作已经完成,可研报告正在祥审,立项、征地、审批等工作正在进行。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民政资金投入不足,延误了个别民政项目的按期完成和民生资金的及时发放,致使一些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二是基层民政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一些时间性较强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三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推进民政民生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抚育、灾民救济、医疗救助、优抚安、社会事务管理等民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二是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步伐,近期将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福利中心运行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上级支持,完成福利中心运行的设备购工作,保证福利中心尽早投入使用。三是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项目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在8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全面提高我旗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和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水平。四是积极运作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使殡仪馆迁址新建立项、审批、征地等前期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五是跑市进厅,积极争取资金,补充民政工作各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巴林左旗民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扩展阅读:民政局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高平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民政事业呈现良好态势。

(一)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在实现分类施保管理上迈出了新的坚实的步伐。一是建立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努力提升救助水平。为更好地发挥城乡低保的作用,有效保障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生活,今年年初我们成立专门小组对农村低保家庭分类施保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多次征询基层和相关部门意见,着手研究制定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6月15日《高平市201*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家庭收入的核算、低保对象的确定、评议复核办法、分类施保的类型等做了全新的规定。《办法》要求201*年农村低保复核实行分类施保,并对农村低保的类别划分做了强调,综合考虑贫困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分别实行一、二、三类施保,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分类施保,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能升能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争不错保、漏保、重报,实行阳光作业。这是我市第一次建立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使特殊困难

的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得显提高,低保救助的科学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全面铺开。二是顺利完成城市低保复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了全市城市低保复核认定登记工作,重点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已发生变化的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历时二个月圆满完成城市低保的复核认定和分类施保工作。经复核,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新增94户,188人,取消176户,224人。三是及时下拨低保资金。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了9335户,23875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316.1万元。其中保障城市困难群众2838户、5887人,发放低保资金670.7万元(不含价格补贴94.1万元),人均月补差为189元。保障农村困难群众6497户、17988人,发放低保资金645.4万元(不含价格补贴189万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开展五保对象调查复审工作。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我们对在册五保对象、不满六十周岁的病残五保对象、五保对象有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复审,做到该增则增、该退则退。此项工作自6月15日开始,于7月15日结束。二是规范五保服务机构管理。在全市大力开展敬老院管理服务星级评定活动,建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从而为实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打下基础。目前,神农、寺庄、三甲敬老院已具备入住条件。敬老院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系列措施使我市五保集中供养率有了新的提高。目

前,全市农村五保老人1129人(集中供养268人,分散供养861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4%。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构建起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新模式。在此项工作中我们突出了“四结合”:一是集中救助与日常救助相结合,突出日常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他们随时办理业务。二是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相结合,实施全程救助。对无力支付前期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实施医前救助;对住院期间无力承担住院费用的,进行医中救助;对一般医疗救助对象和门诊看病对象,采取“事后结算”的办法给予救助。三是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等救助资源相结合,提高救助实效。四是规范救助与灵活救助相结合,提升救助实效。在规范施救的基础上,兼顾灵活施救,分类施救,因人施救。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进行全额救助,以进一步减轻农村敬老院的医疗负担。今年以来,共救助城市困难群众4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0.3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406人次(农村五保70人,农村低保274人,其他62人),发放救助资金123.6万元。

加强救灾救济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提前着手,实行“五强化”加强各项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强化救助政策。针对春荒灾情的到来,我们及时下拨救灾款85万元;救灾面粉341297公斤,折合100万元;各类救灾物资11.36万元。确保了受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经检查,所有救灾款物已全部发放到了受灾户手中。二是强化工作措

施。6月7日,我市寺庄镇、建宁乡等乡镇遭受大风灾害,6月24日我市三甲镇遭受暴雨风雹灾害,灾情发生后,我们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灾、核灾,指导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增强自救能力;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动员无灾户支援受灾户,轻灾户支援重灾户,发动亲友、邻里互助互济,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力求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三是强化物资储备。为确保灾民生活所需,我们迅速充实物资储备,以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加强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强化值班制度。5月1日以来,机关恢复24小时防汛救灾值班工作制度。落实防汛值班责任制,要求值班责任人坚守岗位,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及时掌握并向上级部门反映重要情况,做到上报情况及时、准确。五是强化救灾款物管理。为确保救灾款物落到实处,在管理使用过程中,通过加强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三个监督”,有效维护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了救灾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面,我们着重“四加强”:一是加强主动救助工作。改变工作模式,开展主动救助工作。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巡查力度,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的护送及救治工作。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安排专车专人护送返家;对社会弃婴送往晋城市福利院,妥善安置;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先救助、后甄别”,大大提高了救助实效。并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拐卖妇女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三是加强部门之间联动。主动与公安、卫生、市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寻求支持协作,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制度,对来站求助人员和来电热情对待,及时办理。今年以来,我们共救助140人次,其中救助救治精神病人、危重病人11人次。同时,接受当地派出所移交的社会弃婴4名,全部送至晋城市福利院。

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今年以来,共发放各项优待抚恤定补款355万元,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共为烈属杨娥则、残残疾军人程光明,复员军人郑方印、杨庆瑞等23人解决大病补助款87413元,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的治病难问题。

二是积极开展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为深入了解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我局对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普查。经普查,我市现有县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零散纪念设施38处。此次普查信息我局采取纸质、电子双重管理,这将更加有利于资料的保存及今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推动安置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了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201*年共接受退役士兵311人,其中:城镇义务兵93人,转业士官14人,农村义务兵204人。目前,完成了退伍军人安置资格的审批工作。同时,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采取电视、网络、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加大

宣传力度,力求知晓率达到100%。目前,我市共有53人报名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这将为退役士兵带来真正的实惠,为他们就业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是双拥共建工作积极推进。今年我市再次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双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了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继续有效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和走访慰问活动,开创了全市双拥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今年我市面临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去年10月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对于巩固我市历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果,再接再厉搞好我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转发了省、市两级《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以及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措并举,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民主知识,把《村委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要求,真正把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为推进我县村民自治机制健康发展奠定了舆论基础。

四、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开创社会事务管理新局面

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管。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严格依法登记。今年以来,全市新登记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并集中精力对201*年6月前登记的91个社会团体进行了年度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接近尾声。年检结果将及时在《高平报》和高平网站予以公告。

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一是抓好地名志编撰工作。4月20日我市召开了《高平市地名志》编纂专题会议,标志着我市地名志编撰工作正式启动,现已收集大量资料,即将进入编撰阶段。二是抓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了我市世纪大道与康乐街、曲辉路交叉口的两块路牌的重设工作。三是抓好地名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补充了地名数据库资料,并进行了保密维护工作,以加强我市地名数据库的安全性。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婚姻登记处在“规范”二字上做文章:规范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工作质量;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截止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201*对,离婚登记90对,登记合格率100%,优质高效的服务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清明节”期间,以广播电视、报刊、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形成全市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政财务工作,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接受了市审计局对我局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保证了各项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此外,民政信访、宣传、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五、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狠抓学习型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服务民生,塑造为民新形象。一是抓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创新学习形式,严格执行学习制度,细化学习内容,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主讲。学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把学习培训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民政干部队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能力。二是抓队伍建设,着力规范服务行为。通过细化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民政队伍依法依规为民服务。并全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婚姻登记处、烈士陵园等窗口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电话预约等措施改善服务,全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着力培养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意识。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塑造为民新形象。局班子从大处着眼,小事着手,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思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树立了民政部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市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目标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时,由于社会救助保障面大,保障对象多,实现动态化规范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薄弱,还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的生活需求;三是民政工作创新能力还不够强,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四是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还需有待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项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

下半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努力推进我市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的规范划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能进能出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确保不错不漏。充分利用档案管理手段,建立跟踪核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上下联动,完善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功能,规范公开制度,对城乡低保继续实施分类施保。

二、着力推进救灾救济工作。深化、细化乡村两级救灾预案,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切实发挥好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各项救灾

措施迅速到位,进一步理顺减灾工作管理体制。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认真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解决困难群众生活。

三、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做好新一届村级组织干部的培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等工作。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社会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的平台。

四、着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抚恤补助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制度,加大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开展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建项目建设。

五、着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做到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广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六、着力推进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坚持开展工作作风整顿活动,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组织纪律,促进作风转变,真正使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真正使干部形象得到提升,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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