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01*年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今年一季度以来,在市交运局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抓好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整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元旦”、“春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标本兼治,有力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1*年第一季度,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峻的形势下,水
上交通安全工作持续稳定,保持22年来无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成绩。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促进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的持续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面部署全年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强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结合昆明市水路运输实际,认真调研,制定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工作任务》,对全年的工作进行
了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分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昆明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分别拟制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行业内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并于此次会议结束时组织进行正式签订。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海事部门做好《县、乡、村、渡(船主)四级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积极促使县、乡、村、渡(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部署,年中有检查、落实,年末有总结、提高。目前,全市县、乡、村渡四级承包责任书签订面已达到100%。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一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船舶登记工作。根据部海事局颁布的《船舶登记规程》以及《船舶登记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完善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在船舶登记的各项业务办理中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确保每艘船舶的每项登记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今年以来,累计受理船舶登记29件,其中所有权登记9件,国籍登记9件,变更登记5件,注销登记6件,并全部按时限办结。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辖区的安全检查力度。成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深入研究辖区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四个重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环节)
的动态监管,狠抓“两节”、“两会”的安全大检查,保证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40车次,巡航船艇6艘次,执法人员282人次,深入航区、渡口、码头和舰舶,采取查、看、问、考等形式,纠正各类违章4次,查出隐患4件,要求整改4次,已整改并验收合格3件,未进行验收的隐患船舶,严禁进行航行和作业,有效地保障了辖区的通航环境安全、有序。
三是贯彻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我局于4月7日、8日召开了昆明市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各县市区海事管理部门汇报了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各县、区海事部门签订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污染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将全年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细化为11个大项和38个小项,确保水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应急准备,突出预案修订,促进水上交通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重点帮助部分水运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指导完成了应急演练工作,为其他企业完成相应的预案修订、应急演练工作提供了示范参考,有力促进了我市水运行业应急准备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从安全基础设施、
船舶安全条件、船员安全意识到安全管理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式呈现持续稳定的局面。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不会一劳永逸,特别是我市水运行业还相当落后,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
一是水运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跟水运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我市通航水域多为自然水域,水运码头还有不少属自然码头,安全基础设施不够健全,船舶的安全营运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许多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建立,但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流于形式,缺乏主要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少数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仍然仅仅流于形成,喊在嘴上,写在纸上,仍然重效益、轻安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有的甚至安全预案制订不合理,更没有相应的演练,预案形同虚设。
三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仍有待提高,部分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救生设备不齐,自我保护能力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是依然存在监管盲区。我市辖区内通航水域有滇池、阳宗海、柴石滩水库、凤龙湾水库、云龙水库等通航封闭水域,又有南盘江和金沙江从境内穿流而过,水运分布点多面
广,监管难度较大。加之监管资金投入较少,水运监管投入历史欠账较多,现有的港航监督船艇大多是201*年以前建造、购置,存在钢质船体锈蚀,玻璃钢船体破损,系泊设备老化,船舶主机无法正常启动等问题,一旦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但不能够有效应急,甚至无法保障自身的航行安全,并可能由于船壳破损等故障造成船舶污染污染水域的事故,且很多封闭水域没有部署监督船艇,水上监管存在诸多盲区,亟需对监督船艇进行更新、改造,确保监管全覆盖,应急迅速有力。
昆明市地方海事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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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年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
会议纪要
201*年4月8日,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在寻甸县召开了201*年第一季度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会议。会议由市航务局苏朝文副局长主持,市航务局局长周玉金,党支部书记、副局长黄鼎来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海事工作的副局长、海事处(科)长及滇池海事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省航务管理局安全处梁志副处长、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戴勇副局长、寻甸县人民政府徐副县长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参会人员共计30人(名单附后)。
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总结了201*年“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部署了第二季度乃至全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总结通报了第一季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在听取各县(市)区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会议总结通报了201*年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主线,充分发挥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分委会的职能作用,以昆明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落实,市地主海事局组织各处室与局领导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签订了《县、乡、村、渡(船主)四级安全责任书》,尤其晋宁、禄劝两县已完成100%签订率。同时,各县(市)县海事部门还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码头、村庄和上船宣传,有效提高了船舶所有人、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首先从源头上严把船舶登记关,使每艘船舶的每项登记都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其次,各地海事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码头、渡口和船舶的安全检查。尤其在春运、“两会”期间,市县两级海事部门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小组,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和船艇,深入航区、渡口、码头和船舶进行明查暗访,严厉查处了船舶超限、非法载人等行为,排查了各类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突出了对“四个重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为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突出专项整治,夯实了安全基础。一方面,继续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认识,杜绝非法渡运;另一方面,按计划积极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现禄劝鲁车、红门口等10个渡口已开工建设,宜良徐家渡等7道渡口整治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四是着眼应急准备,增强了快速响应能力。针对各涉水单位人员变动的实际,市海事局及时组织修订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帮助部分水运企业完善了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应急演练,部分县(市)尽管辖区船舶不多,但依然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既提高了各地交通海事部门水上应急指挥协调能力,也提高了辖区水域内应急响应能力。
二、全市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一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从安全基础设施、船舶安全条件、船员安全意识到安全管理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式呈现持续稳定的局面。但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
一是部分从业人员认识不到位,职业素质偏低。少数船舶所有人(经营单位)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重经营效益,轻安全基础,对安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安全技能低,自我保护能力弱。
二是水运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跟水运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我市通航水域多为自然水域,水运码头还有不少属自然码头,安全基础设施不够健全,船舶的安全营运存在一定的隐患。
三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交通海事部门机构、人员、经费、责任落实不到位,许多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缺乏主要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导致监管工作存在不少“死角”,一些水域对重大隐患事项联动督查、督办不够,打击处理违章行为不力等。少数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仍然仅仅流于形成,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安全预案形同虚设。
四是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处也有相应难度。如金沙江“三无”船舶非法运营、参与施工的问题,滇池水域疏浚工作船舶证照不全,防污染难度加大的问题等,涉及单位多,处难度也大,安全隐患突出。
三、第二季度安全工作部署
(一)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到各级海事监管机构和多个相关部门,以及水运企业单位和人员。因此,必须在运输生产各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责权利统一,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尤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之后,各县(市)区海事处也要尽快完成《县、乡、村、渡(船主)四级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同时各级海事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依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施进行考评,在年终兑现奖惩。
(二)严格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是要组织安全应急知识、法规宣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市海事局拟于5-6月份,编制安全知识读本,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协助县区对水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船舶基础知识的培训,配合船员换发新证及数据确认。二是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市海事局拟于二季度组织一期海事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各县(市、区)海事监管机构和海事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要认真做好水上“三关一监督”,严把水运企业准入关、营运船舶检验关和客运船员准入关。并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渡运繁忙时段乡管员在重点渡口值班,保障渡运安全。
(四)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对水上交通运输进行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手段。市海事局拟于二季度配合安全月活动进行一次汛期安全大检查,对在现场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逐步建立,加强重点水域、码头、渡口现场监管人员力量和行政执法力度,促进我市水上安全监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海事部门和乡管员要深入渡口、码头,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的渡工适任、客渡船适航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要有快速反应能力,并立即上报。
四、与会领导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安全处梁志副处长通报了一季度以来中方船舶在湄公河老、缅水域多次遭不明武装人员枪击、拦截、抢劫的情况和全省水上安全形势,分析指出了当前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形成的四个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船员综合素质不高,违章航行,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够;三是船舶技术状况差点;四是通航环境复杂、航道多变。并根据以上分析,针对昆明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抓基础、规范管理;二是要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三是要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力争今年完成辖区整治任务;四是要抓好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船舶适航性。五是要加强客渡船监管;六是要加强通航管理;七是要加强应急管理。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戴勇副局长指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保持22年无安全事故,成果来之不易,继市交通工作会之后,市地方海事局召开此次安全例会,很及时、很成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工作会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保持警钟长鸣,巩固水上交通安全成果;二是要把贯彻[国发23号]文件精神作为重点,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切实提高应急处能力;四是要积极主动开展制度创新,搞好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五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目标。
昆明市地方海事局周玉金局长强调,做好下一步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认清当前我市水上安全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死角”不少;宣传不到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落实县乡村渡“四级承包责任制”的责任。三是要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隐患排查能力,要结合地本实际,狠抓排查重点,要做好排查台帐,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四是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坚持对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码头的监管,要强化重点时段的事后监督。五是要抓好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主要是要继续推进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推进渡口、湖(库)区船舶标准化工作。六是要抓好应急救援,快速响应。主要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内应急响应速度。七是要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素质。重点加大船员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开展好“六月安全月”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注重落实,讲求实效,把省船务管理局梁副处长、市交通运输局戴副局长和市航务管理局周局长在此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落实到水上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抓好此次安全会议精神的落实,切实保证昆明地区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发展,昆明市第二季度水上交通安全例会拟定于七月初在禄劝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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