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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5:06: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工作总结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商品混凝土产业迅速发展,预拌混凝土企业1994年的3家发展到201*年的31家(有资质);商品混凝土生产量由当初的1万立方米,增加到201*年的870万立方米。同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也出现了不少质量隐患,“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对此建委主管部门和领导非常重视,由市建委建管站组织,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有资质的25家生产企业进行为期六天的突击检查。主要检查项目为粉煤灰,外加剂,配合比和混凝土抗压强度,具体情况如下一、检查内容和结果1.1检查内容

1.1.1原材料:现场随机抽取粉煤灰(做细度和烧矢量)、混凝土外加剂(做CL,减水剂,抗压强度比),封样取回进行检测。1.1.2混凝土:在生产企业标准养护室内随机抽取3组不同龄期C30以上的试块进行现场试验;抽取混凝土拌合并成型检测3天、7天、28天强度试验。

1.1.3配合比:查看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水泥用量是否到达标准要求,混凝土配合比例通知单与实际生产记录的相符性;配合比的验证原始记录等。1.2检查结果(见附表)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2.1原材料使用方面:企业大量甚至超量使用三级粉煤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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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粉煤灰。本次共抽检26家单位的粉煤灰,其中使用二级灰占23%,使用三级灰的占53%,使用不合格灰的占23%,且掺量过大,其中一家企业C20配合比中粉煤灰掺量甚至高达54%。以上情况不符合《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关于C20以上的混凝土宜采用Ⅰ、Ⅱ级粉煤灰,C20及C20以上标号混凝土配合比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的35%,且粉煤灰取代水泥率不宜超过20%。Ⅲ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粉煤灰取代水泥率不宜超过40%等规范规定的要求。粉煤灰不按规范要求的直接后果一方面导致混凝土强度的降低和耐久性的下降,特别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根据相关试验结果表明粉煤灰的掺量对碳化深度影响非常明显,尤其是当粉煤灰掺量由20%增至30%时,碳化深度增加10倍左右,依据《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1*),碳化深度是钢筋混凝土寿命的一个重要参考值。特别是随着建筑物高度的不断增加,一些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不断涌现,混凝土中使用不合格的粉煤灰一定会对建筑物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2混凝土强度方面: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混凝土强度整体较差。本次对所有26家生产企业的标准养护的试块进行抽样并现场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抽样的基本原则是C30及以上混凝土为主。从抗压强度的结果来看,整体混凝土的富余系数较低,甚至有的企业28天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具体情况是:

天达到75%的有11家占总数的42%,28天达到115%的有7家占42%,28天达到100%的有13家占50%,其余企业28天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是其最基本的技术参数,也是建筑物是否合格的评价指标之一,早期强度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指标之一,如在工程的拆模必须满足计要求或按下表(表1)

构件跨度(m)≤2>2,≤8>8达到设计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5075100从以上结果来看。我市商品混凝土的强度,很不安全,无论是在建筑物设计阶段还在验收阶段混凝土的强度是基本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随着建筑物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度不断增加,对高标号混凝土的需求越来越大,规范明确规定混凝土要有一定的强度保证率,(mfu≥1.15fcu,kfcu,min≥0.95fcu,k)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市的建筑物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对混凝土的要求越来越高,主要应用是C50及以上混凝土,2.3配合比中存在的问题

2.3.1在检查生产企业验证配合比时,生产企业的设计配合比与实际生产配合比水泥用量相差较大,普遍存在实际水泥用量比设计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偏低,有13家生产企业的水泥用量较规范要求用量明显偏低,占总数量的50%。其中有9家较突出,占总数量的38%。

2.3.2个别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混凝土中有使用“助磨剂”,

及活化剂的迹象,在没有可靠的试验数具及理论论证的前提下,在混凝土中使用“助磨剂”及“活化剂”有可能对混凝土结构物的耐久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2.3.3水泥富余强度偏低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实际水泥用量过低。的问题,甚至使用在复合水泥的情况下,还大掺量使用粉煤灰等混合材。2.4质量技术管理

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或不能运行。90%以上的企业不能完整的调取并保存生产配合比记录,甚至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存储设备,配合比生产的电脑记录是工程质量问题溯源性的唯一途径,从检查结果来看,有9家企业没有建立生产配合比记录程序,占总数的38%,有13家企业生产电脑记录无法调取,占总数的54%。其余的只能调取当日的生产记录;96%的企业不能提供对配合比验证的7天及28天强度报告,其配合比强度保证的真实性和安全可靠性存在问题。三、相关建议

3.1、政府应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细化资质管理规定,增加对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和关键岗位设,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实验室建立的要求,加强试验管理,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责任落到实处。

3.2、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的配合比不合理,混凝土强度偏低,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等突出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领导质量意识

淡薄,总工程师随意性较大,技术人员水平较低,技术能力达不到生产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质量意识淡薄,技术水平较差,跳槽频繁人员的处罚制度,特别是对总工程师的管理应建立考核机制。企业应有效建立与检测机构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增加与相关科研、检测机构的沟通渠道,经常派人到相关单位培训学习,不定期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和监控。

3.3在原材料控制方面:不定期抽检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重要原材料,由可以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3.4配合比方面: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台配合比监管数据传输平台,实现建管站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实时监控。确保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性,并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实际生产配合比与配合比原始记录及上传配合比是否一致。重点控制水泥品种用量、水胶比、混合材掺量等。3.5混泥土成品方面:建立数据传输平台,不定期抽检在工地现场和站内混凝土,由可以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控商品混泥土强度。

3.6技术管理方面:细化商品混凝土过程控制制度,完善其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混泥土配合比的强度、耐久性验证控制制度;规范搅拌站所使用的电脑操作系统,生产用电脑应具有数据储存功

能;保证配合比的溯源性,应加强对关键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别对生产质量较差,技术人员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训管理和指导监控。

总之,通过政府加大监督检查控制力度,避免混凝土强度、裂缝和耐久性等质量问题的发生,稳步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而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百年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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