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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混凝土合同(10月10日)

时间:2019-05-28 05:06:37 网站:公文素材库

永盛混凝土合同(10月10日)

金球广场项目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单位:

需货方: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年10月日

供货方:吴江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买卖合同

需方:苏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方:吴江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球广场项目建设工程;1.2、工程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北路西侧、江兴路北侧;1.3、建筑面积:48752;1.4、地上8层,地下1层;

1.5、混凝土总量:约19000M3(具体结算数量以供方提供、需方确认的数量为准);1.6、建设单位: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司;1.7、结构工期:暂订20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395日历天。

二、供应范围

2.1、供方负责本工程混凝土供应,以最终需方签收计量数量为准;

2.2、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浇注量大小、供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供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等因素对供应范围和具体浇筑部位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供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竭尽所能严格确保需方的使用要求;

2.3、供方负责混凝土的搅拌、运输供应至需方指定的施工位置及浇注前的所有工作。

三、预拌混凝土要求及价款交货日期(暂订)201*年9月至201*年11月浇筑部位强度等级(满足设计标号)坍落度(厘米)按需方要求浇筑数(立方米)约201*0综合单价(元/立方米)按信息价下浮15%货款金额(元)按实结算商业楼10层C15-C40混凝土供销单价说明1、每月以苏州市建设工程信息价为基价,下浮15%后的综合单价计价;2、单价含运费、泵送、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泵送高50米)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水泥PO42.5粗集料5mm-20mm碎石外加剂减水剂掺合剂粉煤灰其它矿粉3.1、浇注方式:乙方提供混凝土泵车,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泵送费10元/立方,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3.2、其他要求:S6另加5元/立方,S8另加6元/立方,细石砼另加10元/立方,C25及以下等级掺加防冻剂或早强剂另加8元/立方、C25以上另加10元/立方。外掺HEA8%另加元/立方.

3.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需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如果可以给予供方良好的付款条件,则供需双方可就供货价格再行协商。

四、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金额、结算方式

4.1、合同总金额(大写)按实结算其中:货款总金额(大写):按实结算泵送费(大写)/

4.2、计量方法:按甲方签收乙方砼送货单为准。在混凝土供应中,乙应出具送料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发车时间,由混凝土搅拌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工地人员、材料员签收。混凝土结算数量以需方现场签收确认的混凝土数量为准。供方承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需方提供混凝土。供货过程中,需方随车过磅复核混凝土量,混凝土重量以每立方米2.4吨计算,若发现有亏方情况,则自上一次抽查开始至本次抽查期间的所有方量均折减计算,折减计算对已供混凝土作同比例缩减数量,在此情况下,供方不得以“粘罐”等理由向需方提出异议。

4.3每月26日双方根据甲方现场人员签认的混凝土送货单(小票)对帐,甲方向乙方出具核对清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并由甲方签收。

五、付款方式:

供方垫资供货、按节点付款的方式付款,具体如下:5.1、201*年1月31日前支付所供货款的40%

5.2、201*年6月30日支付所供货款的50%,;

5.3、201*年12月31日前支付所供砼货款的70%余款

5.4、30%待主体工程结束(除二结构外连续40天内甲乙双方没发生砼供需关系将视为最后一次供5.5、货,视为主体工程结束)在201*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平均付清.。5.6、货款支付应满足下列条件:

5.6.1、相应28天强度报告判定合格;

5.6.2、供方递交了当月完整无缺的技术资料;5.6.3、浇注后暂时未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5.6.4、双方均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量、核对的供应数量无争议,并签字确认;5.7、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第5条相关条款付款,供方有权停止送货,并要求即时结清余款,所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但需方因业主遇到短期资金困难,取得业主短期延付资金的支付承诺后,需方可与供方商讨,延时付款,并给予利息补贴,保持连续供贷。六、技术质量要求

6.1、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6.2、有关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卸料口由需方及监理方认可的共同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作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6.3、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甲方可提供外加剂给需方加入混凝土,需方收3元/M3,如供方直接采购外加剂,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6.4、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4.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6.4.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其它项目试验结果以国家(最新)本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6.5、若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强度等级,需对工程相应部位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验,如果实

体强度依然不合格,则供方应对其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应部位的一切重置费用,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

6.6、供方应严格按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供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需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供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七、

预拌混凝土的供货/运输/泵送

7.1、需方每次要求供方供货时,必须提前1天用电话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等技术要求、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采用电话通知时,应由需方指定专人与供方调度联系。当需方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乙方。

7.2、凡大体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乙方据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7.3、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工作及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7.4、其他要求:需方应保障施工现场道路畅通符合施工要求,以便供方车辆进出。确保现场浇筑的连续进行。如需拖式泵接管泵送,所需泵管、扣件、皮圈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现场保管、接管、拆管工作由甲方负责派人完成。甲方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送砼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具体时间。预拌混凝土浇注后,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

7.5、混凝土装入罐车后,应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运输到现场浇注前不得超过2小时。

7.6、为保证需方连续施工,避免形成不必要的施工缝,供方应根据浇注数量和路途运输时间合理安排罐车数量及间隔时间,相邻两车的发车时间要小于15分钟。若因供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已经浇注完毕的混凝土出现超出规范的裂缝,由供方负责承担与之相关的赔偿责任。

7.7、泵送混凝土前,先把储料斗内清水从管道泵出,以湿润和清洁管道。润滑管道方可开始泵送混凝土。

7.8、若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泵送中途停止、混凝土泌水离析、混凝土坍落度小而造成塞管,供方除了承担将混凝土从泵和输送管中清除的费用外,还需赔偿需方的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7.9、因泵车、泵管出现故障造成泵送作业中断,供方应尽快维修。在此情况下,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尽量改用其它浇注方式。但是若虽经双方努力,仍有混凝土因等待时间过长超过初凝时间而无法使用的,由供方承担相关损失。

7.10、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围护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的24小时混凝土供应。八、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不按时办理方量核对手续,出具方量核对清单,乙方可随时停止供货或解除合同,(有质量及数量争议除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可即时停止供货或解除合同,甲方除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按逾期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每天万分之六的违约金。九、其他约定事项

9.1、甲方在浇注混凝土的前1-2天,应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如在供货时超过两小时工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9.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

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9.3、甲方应遵守国家技术要求规定,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

方负责。甲方应承担浇注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等造成的损失。

9.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根据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做到保质保量,并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的预拌混凝土资料。

9.5、乙方应做到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预拌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9.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9.7、其他约定:如有特殊要求混凝土价格另议。

9.8、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止供货达40天,则视为工程结束,甲方应在次月付清所欠货款。十、合同担保、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对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对供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的方式亦可通过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名称:苏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1*年月日签订日期:201*年月日

担保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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