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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总结5

时间:2019-05-28 05:25: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总结5

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户数

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为300户,建设内容为60平方米住房、100平方米暖圈、50平方米草料棚、50立方米青贮窖各300座,其中,阿热勒托海牧场科孜里加尔村82户,小营盘镇青得里浩特呼尔村69户,小营盘镇明格陶勒哈村18户,青得里乡亚麻滩定居点50户,乌图布拉格镇卡拉嘎西定居点50户,达勒特镇苏得力定居点18户,达勒特镇夏拉兰布拉格定居点13户。

二、项目完成情况1、项目投资情况

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290.06万元。其中:场内工程投资2777.06万元,场外工程总投资513万元。场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住房,暖圈,草料棚、围墙等,场内工程资金包括:国家专项资金825万元,整合项目投资540.81万元。整合项目资金有沼气池项目资金33.67万元,生态移民项目资金207.14万元,抗震安居项目资金300万元。牧民自筹资金1411.25万元。牧民每户总投资9.26万元,户均自筹4.7万元。场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供电、饮水、文化室等其它,场外工程资金包括:整合安全饮水工程项目89.06万元,兴边富民工程项目122.4万元,电力基础设施工程项目89.54万元,基层组织建设项目84万元,道路工程项目128万元。2、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目前,国家专项资金及整合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牧民自筹资金到位50%,缺口资金705.63万元。

3、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博乐市201*年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住房、暖圈、青贮窖、草料棚等工程已全部完工。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作法

1、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项目成立了“《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牧业的常委、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建设局、草原站、乡镇场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对重大事宜进行决策,并监督项目资金不被截留,监督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宜。本项目由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层层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逐级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为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抓好抓实这一得民心项目建设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以尽量为游牧民减轻负担为原则,结合各乡镇场实际情况,减少部分中间环节,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切实抓好这一得民心工程。

3、透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使建设资金始终处于监管之下,为项目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到位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捆绑式运行,实行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对建设资金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定期进行检查、验收、付款,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专向性。

4、狠抓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组织管理要求,项目经理、施工员坚持每天在岗,中途不得更换,严格按照工程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实行进场材料与合同约定规格一致,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项目监管,做到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除青得里乡、乌图布拉格镇聘请了监理公司建立外,其余乡镇项目工程监理由各乡镇场城建办、规划办等机构对各自牧民定居建设进行监理。根据有关施工规范及监理程序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博乐市畜牧兽医局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游牧民定居工程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游牧民定居工程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游牧民定居工程是国家扩内需、重民生、保增长的重点项目,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个意见》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藏区游牧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对于彻底改善牧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努力构建牧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德政工程,全面贯彻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把解决好我州游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定居房问题做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现总结如下:

一、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工程规划与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云南省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了《迪庆州201*-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及《迪庆州201*、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对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作出了全面安排。项目本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201*、201*年全州纳入项目建设户的游牧民6970户(其中香格里拉县2535户、德钦县201*户、维西县

2435户)。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提出指导性、引导性要求,最终按群众意愿确定。

(二)项目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

我州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涉及17个乡镇(小中甸镇、格咱乡、东旺乡、尼西乡、洛吉乡、建塘镇、奔子栏镇、升平镇、羊拉乡、燕门乡、云岭乡、佛山乡、永春乡、巴迪乡、叶枝乡、康普乡、塔城镇)49个行政村,计划定居游牧民1000户5364人(项目实施时间为201*年12月-201*年6月),其中香格里拉县400户、德钦县300户、维西县300户。建定居房100000平方米,棚舍50000平方米,贮草棚3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11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1*万元,省配套200万元,牧户自筹6910万元。截至目前,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100%开工建设,1000户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在各县完成自检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通过了由州发改、建设、农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组的州级检查验收。201*年项目累计到位资金9335.2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1*万元,省级配套200万元,牧户自筹7135.287万元。完成工程投资9335.287万元,完成计划的102.47%;其中:中央资金201*万元,省配套200万元,牧户自筹7335.287万元,到位率均为100%。完成游牧民定居房建设106825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6.8%;棚舍建设69538

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39%;贮草棚建设34861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16%。

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涉及29个乡镇138个行政村5970户(项目实施时间为201*年4月-201*年6月),其中香格里拉县2135户、德钦县1700户、维西县2135户。建定居房597000平方米;棚舍建设477600平方米;贮草棚建设1791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291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5000万元,省级配套2388万元,牧户自筹35522万元。截至目前,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完成建设5898户,完成计划的98.79%;完成定居房屋建设592490平方米;棚舍建设474765平方米,贮草棚建设182715平方米。累计到位资金500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0万元,农户自筹35050万元。完成工程投资4875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00.5万元,牧户自筹35050万元。按计划各县在201*年6月30日前100%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计划总投资26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500万元,地方配套(省级配套)1200万元,牧民户自筹17900万元,计划定居游牧民3000户14950人,建设定居房屋300000平方米,棚舍建设240000平方米,贮草棚建设90000平方米。

截至目前,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已按省发改委的要求,以迪发改农经[201*]5号文件上报省发改委和国家发

改委,请求批准实施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到目前尚未批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在州游牧民定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由主管副州长为组长的游牧民定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实行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责任制。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承诺全面开工、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县也相应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各项目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限定了建设时间,明确了目标任务。同时,各项目乡镇也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村社项目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工作,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严格按法律章程办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各县各项建设制度都已落实到位。二是推行公示制,在项目区设立公示栏,把项目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筹资投劳向群众公开,在项目实施的前期、中期和项目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公示,让

群众了解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推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与行政检查相结合的监控机制,发改、建设、农牧、财政会同审计机构对照施工单位的竣工决算到现场进行实地验收。四是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对房屋面积、结构、国家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建立游牧民定居工程周、旬、月报制。通过周、旬、月报及时了解各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情况、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快工程建设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为保质保量完成游牧民定居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实行部门分工协作制度。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实行部门分工协作的办法,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工程建设协调指导,核定游牧民范围、户数,审定项目户的资格,做好工程作业设计审查批复,收取牧户自筹资金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管;监察部门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四)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游牧民定居工程坚持发改、农牧部门管项目,财政部门管资金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到专户管

理,封闭运行。对于统购、统建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按计划和年度安排逐级分解下达。对于牧户自建的,国家资金管理采取按建房工程进度分批发放,张榜公布,并由受益户签字盖章领取的办法。资金支付中,根据工程进度,由村、乡镇、县农牧局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后,才可拨付款项,严格实行报账制。

(五)整合项目,实现多元配套。我州在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建设与城乡一体化、新牧区建设及生态畜牧业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做到按制度按原则确定,按标准进行建设。

(六)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尊重民意,积极采纳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广大牧民群众的建设积极性。让群众主动参与建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全过程接受老百姓监督。得到了广大牧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建议将我州34343户游牧民全部纳入定居建设规划。请求上级将所有牧户都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使游牧民定居工程成为所有牧户的普惠工程。

(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户是无房户、危房户和地质灾害搬迁户等,除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外,大部分定居户自筹资金困难。为此,建议国家及省适当提高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三)建议从信贷方面支持游牧民定居建设。由于我州县域经济发展较差,政府平台资金建设滞后,加之游牧民定居建设不能享受城镇住房按揭等类似的信贷政策,牧民贷款难,建议国家从信贷政策、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游牧民定居工程水、电、路等配套工程量大,仅仅依靠地方财力和牧户自筹难度很大,建议国家及省上增加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四、201*年计划及今后打算

(一)201*年下半年全州计划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3000户,逐步加大引导牧民定居的力度,尽力建成设施配套的新村小区。

(二)力争201*年全面实施完成规划中的1201*户或更多的建设任务,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地方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完成目前尚未列入国家游牧民定居规划中的22343户游牧民的定居任务。

游牧民定居办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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