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1、血透室做好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每月进行
一次细菌培养,细菌菌落数必须小于等于200cfu/ml;每季度进行一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透析用水的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2、血透室对所有初次透析(或在我院透析期间又去别处过)的患者进行乙肝
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一次。
3、血液透析机使用中监测:应观察或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已确
定由复用透析器引起的可能的并发症;与复用有关的综合征如发热和寒颤的监测:体温高于37.5℃或出现寒颤,并报告医师,不明原因的发热或寒颤常发生于透析开始时,应检测透析用水或复用水的内毒素含量及消毒液残留量;其他综合征的监测:若透析开始时出现血管通路侧上肢疼痛,医师应分析是否由于已复用血液透析器中残余的消毒液引起。若怀疑是残余消毒剂引起的反应,应重新评估冲洗程序并检测消毒剂残余量。
4、院感办和检验科每月对血透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5、主管医生发现或疑似有医院感染病例时,要及时向本科人员报告,并于
24小时内填表报告院感办。
6、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按照我院的《传染病疫情诊断、登记、报
告制度》执行。
扩展阅读: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血透室布局合理,设普通病人血液净化间(区)、隔离病人血液净化间(区)。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分开设置。2.进入血透室的医务人员应穿工作服,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4.血透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无菌操作及透析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进行无菌操作时应佩戴口罩、帽子,在连续操作不同病人间必须进行手消毒。
5.血透室必须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室内物表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地面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每日拖擦2次。
6.严重感染及危重病人应安置在隔离病房,并单独进行治疗。加强对病人的监测,随时注意病人体温、脉搏的变化有无感染的征象,疑有感染立即送检血培养或局部培养,出现感染症状者应及时留取标本送检,以尽早确定诊断。确定动、静脉感染时,及时更换瘘管,并行伤口引流和应用抗生素治疗。出现感染暴发流行时,应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7.加强对血透室监测,预防感染及热原反应。每月对血液净化系统进行监测:
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1*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8.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应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血透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我院《医
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收集、运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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