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调研报告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部党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创造的一系列走访群众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全国百万公安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
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公安部党委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对于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增进了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给我们建立健全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
一、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领导带头、全警参与,创新载体、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创造了一系列爱民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第一,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雪中送炭。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心贴心地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特别是对城镇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群众、鳏寡孤独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人员,积极开展了上门走访,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第二,掌握企业动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立足本职,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对涉及扩大内需和企业发展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实行急事急办;对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实行快速查办,及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涉及企业破产倒闭、涉及职工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防引发不稳定事端。
第三,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重点排查化解因农村土地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基本建设用地、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劳资纠纷等经济社会领域中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深入开展对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四,领导带头走访,加强警民互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带头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公安部党委成员到各地公安局长,都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与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各地公安机关还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警民互动,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实现了“民警受教育,百姓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新水平”的预期目标,走出了平安、走出了稳定、走出了和谐,访出了形象、访出了作风、访出了实效,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千方百计服务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生产经营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竭尽全力促进发展;实实在在地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批治安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实实在在地使广大民警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爱民实践教育,集中展示了新作风、新形象。
二、“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带来的深刻启示
“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不仅为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隐患,侦破了一大批犯罪案件,更为重要的是,它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深化了我们的认识,在思想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都给我们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增强公安工作的前瞻性,把握公安工作的主动权。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走访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是公安机关大局观念的重要体现,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只有把公安工作更加自觉地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下来研究、来谋划,才能牢牢把握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拓宽公安工作的发展空间。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导向。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群众就业、生活面临实际困难,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疏缓情绪、送去温暖。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民警坚持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入手,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做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与支持。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才能在一点一滴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公安民警的基本功,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真正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民警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结对子、交朋友,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实践证明,你对群众用心,群众就对你上心;你跟百姓有多近,百姓对你就多亲。科学技术越发展、信息化水平越先进,越要注重做群众工作;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越要依靠群众做好稳定工作。只有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才能把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创造活力,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社会稳定的关键在基层,公安工作的重心也在基层。基层稳则社会稳,基础强则工作实。这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取得了好的效果。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行动,把分散的局部行为上升为统一的全警行为。实践证明,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公安民警中蕴藏着巨大的创造活力,只有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提炼基层创新成果,才能不断深化对公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推动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第五,必须始终坚持面向社会,注重加强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公安工作既是群众工作,也是社会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工作,也是社会服务工作。当前,整个社会日益开放透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与社会的互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能够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加强了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实践证明,在开放、透明的社会环境下,只有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走访联系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公安民警一辈子都做不完的事情。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努力把临时之举变为长效之策,把走访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变成广大民警的自觉行为。
(一)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对群众的安危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转变作风,带头深入群众、走访群众、联系群众,带头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原则上,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要把公安厅局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与定期不定期走访、回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各警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执法办案的现实需要,经常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要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及时了解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和期盼,不断改进工作。基层民警特别是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岗位在群众中、职责在群众中,要进一步明确民警的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明确民警进村入户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把走访联系群众作为基本工作方法,把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信息采集率作为基本工作要求,努力实现走访群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二)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回应群众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对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度,对决定立案和查破案件的情况,要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对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追回返还涉案财物的,要在不影响案件查破的情况下,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家属,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未办结、未退赃原因,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法信访隐患。要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切实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特别是对尚未停访息诉和赴省进京上访的老上访户,要主动登门回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尽早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监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处理机制,对通过110报警或其他方式受理及有关部门转递的群众投诉事项,要分门别类登记,尽快落实办理,并将查办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三)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群众工作是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不会做群众工作的民警不是合格的民警。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群众工作作为开展大教育大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公安局长集训、基层所队长轮训和“三个必训”教材,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途径,注重用民警身边的事例说话,聘请那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成效突出的优秀民警担任教员,采取互动教学、情景模拟、随岗培训、言传身教和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民警、教育民警,努力培养更多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定期总结基层民警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作为培训教材供民警学习借鉴。要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锻炼中提高,对新招录民警,要安排下基层工作;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民警,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努力在实践中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领。
(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做群众工作从“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引导广大民警真正把心思用到百姓身上,把功夫下到百姓身上,把工作成绩体现到百姓身上。要建立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实行“开门评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通过走访群众获取情报信息,为侦破案件、维护稳定等作出贡献的,要同办案民警一样给予表彰奖励;对接处警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或走访群众不深不细,导致漏管失控酿成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扎根基层、情系百姓、实绩突出的民警,要予以奖励重用;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做出实绩的民警,要从职级待遇上给予倾斜;选配所队长要优先从基层民警中选拔;担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有基层工作经历。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削减对基层所队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规范台账报表,精简考评内容,改进考评办法,防止层层加码,防止该由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层层转嫁给基层,确保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做好群众工作上。
(五)建立健全爱民实践典型培养表彰机制,进一步营造警民和谐的良好氛围。培养树立一批爱民实践典型,对于激励广大民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弘扬公安队伍正气、营造警民和谐氛围具有重要的舆论引导效应。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培养树立爱民实践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爱民实践典型培养表彰机制。公安部每年要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在专项表彰活动中,也要把表彰名额更多地分配给做群众工作成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戴的基层民警。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基层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注意及时发现和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深受群众拥戴的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感染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亲和力,努力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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