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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年度考核材料

时间:2019-05-28 06:32: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计生年度考核材料

计划生育工作

(一)201*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1、计划生育率100;

2、截止10月底,完成三术272例,占全年任务数280例的97.1%;

3、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4、加强镇村计生干部管理,保证了专职专用;5、农业人口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率、奖优免补政策知晓率、兑现率均达100%;

6、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目标人群对相关知识知晓率达100%、婚前培训率达82.4%、叶酸发放率达91.1%、婚前检查率达72.8%、产前检查率达100%。7、认真做好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相关工作;8、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9、认真做好辖区内的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年内未发生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上访和恶性案件;

10、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成了年内历年尾欠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二)镇计生办与县计生委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

1、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达83%;2、二查对象检查率达84.81%(上半年);

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0%;

4、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四制”,严格依法行政;

5、严格执行避孕药具各项管理制度,药具分配计划执行率达100%,药具服务到位率达95%;6、巩固新农村新家庭创建工作;

7、认真抓好协会各项工作,年内开展了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两次;

8、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各项工作,统计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奖优免补台账运转正常,信息录入率达100%;

9、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441人份,在杜家庄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并在新桥村委会成立了人口文化大院;

10、按时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材料。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的副镇长等镇领导经常参加计生例会,认真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村委会,与村委会干部、计生宣传员工资奖金直接挂钩,调动了村、组计

生宣传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各级干部做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素质,以“一法一条例”宣传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加强深入重点监控人群家中面对面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还通过办黑板报,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3、加强“三术”任务的落实。一是改变以往年底突击抓“三术”的工作方式,实行计生办干部分片挂点、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采取平时经常性工作和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法,让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落实相应的避孕措施,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二是以以创先争优工作为契机,加强和完善了镇、村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和报表、台账等相关业务的管理。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从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抓起,对全镇15个村委会的基础工作和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进行量化考核,把年终业务考核结果与宣传员报酬直接挂钩。

4、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一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

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监控,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杜绝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

(四)存在问题。

一是目前全镇的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

二是相当多的群众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农村独生子女户比例较低。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新桥计生服务所没有人员、医疗设备,医学监护、医学随访、查孕、查环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六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不高。

(五)下步工作意见。

1、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牢牢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黄牌警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计生办、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

的矛盾和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措施,解决人口问题。

2、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将控制人口增长与扶贫开发、解决“三农”问题有机结合,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制度,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认真进行清理,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的案件。

3、抓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领证率。以落实奖励政策为重点,以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业人口自觉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办理程序,把“奖优免补”的兑现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范围,确保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少生孩子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

4、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人口控制能力。加大计划

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认真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需要。

5、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和育龄群众的需求,以推行优质服务为主体,群众满意为标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

扩展阅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定) 范文

湘人口领发201*1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1*年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现将《湖南省20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201*年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湖南省20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将以求真务实为导向,以改革创新、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改进操作方法,力求考核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公平合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方式(一)分线考核

本年度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继续实行“三线考核”,即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综合治理线。

党政领导线主要考核社会环境、基本保障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情况。

基层工作线主要考核宣传先导、依法行政、群众工作、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流动人口、生育控制、诚信统计等情况。

综合治理线主要考核相关部门(农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广电、工商、药监、移民)责任落实、政策兼容、利益导向、资源共享、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及整治“两非”等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考核财政投入到

位情况。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州、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综合治理线以及省直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评估。

(二)调查方法⒈定量调查

定量调查采取大随机方式,随机确定时间,随机选调人员,随机确定样本点。调查范围:

⑴市州行政区划内对该市州定量指标有代表性的单位;⑵重点调查单位:①申请升类的县市区;

②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县市区。

每个市州重点调查单位的比例,根据市州所辖县市区的个数和总人口数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少于1个单位。

⒉定性调查

省里集中一段时间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定性调查,定性调查包括党政领导线和综合治理线。

对市州党政领导线考核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或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被调查市州的党政领导向调查组汇报工作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调查组长就调查情况与被调查单位交换意见。调查组长的意见和被调查单位领导的

表态发言一并上报。

对县市区的定性调查,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任组长。被调查县市区的领导小组组长向调查组汇报工作,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调查组长就调查情况与被调查单位交换意见。调查组长的意见和被调查单位领导的表态发言一并上报。

3.专项调查

对25个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50%以上的城市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调查。

4.举报调查

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和公众人物或群体性违法生育、严重违法行政、“两扶”对象确认等信访问题进行调查。

5.中介调查

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调查机构以随机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员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PADIS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子系统”。

参加定量、定性现场调查的人员,从省级人口计生调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定性调查提前一天通知被调查单位,其他调查不固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分赴现场开展调查。

调查时点为调查当月1日零时;出生人口调查时段从调查时点上溯两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调查时段上溯到201*年10月1日,其它情况根据调查需要将调查时段适当前移。

二、考核内容

(一)党政领导线(100分)1.社会环境(40分)

⑴党委政府研究解决人口计生(计生协)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及落实情况:

①稳定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计生办和服务所分别是“四办”和“六所”之一。

②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规定的情况。

③市州、县市区计生协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情况。

④201*年党政领导线考核中未落实到位问题的追踪调查。由市州统一在8月底前将本年度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截止到7月底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的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统计信息处,在定性调查时统一核查。

⑵严格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201*年度

省级考核评估中被确定为合格的县市区,当年须有被市州“警示”或“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且有被县市区“警示”或“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居);上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当年须有被市州“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且有被县市区“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居)。

⑶群众满意度。通过中介调查机构向社会广泛调查了解对人口计生工作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⑷人口计生(计生协)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综合考核评估,且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

⑸在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社会公众人物推荐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过程中,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以上相关人员1990年以来没有违法生育行为。

⑹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党校一个月以上主体班开设了人口理论课程。

⑺“阳光计生”行动:

⑴抓好“四项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阳光管理;

⑵开展“四项评议”(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计生系统内下评上、参加地方政府政风行风评议),推

动阳光服务;

⑶落实“五项监督”(建立12356阳光热线服务制度、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建立计生系统内层级监督制度),保障阳光维权。

2.基本保障(35分)⑴财政投入到位情况

①201*年度市州、县市区两级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按省定标准投入到位(以201*年年初总人口为基数)。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设区的市原给县市的各项补助及按政策要求承担的配套资金,要以201*年为基数继续安排给县市。201*年投入标准为:

市州:长沙市、湘潭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人均不低于4元;衡阳市、邵阳市人均不低于3元;其他8个市人均不低于3.5元。

县市区:201*年初总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11.5元;总人口在40-10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10元;总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8.5元。农村税费改革中用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抚养费不计算在县市区本级财政投入内。

②201*年度市州、县市区人口计生事业费预算按照《财政

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以201*年投入为基数,按本级财政201*和201*两年的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

农村税费改革中用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抚养费不计算在县市区本级财政投入内。

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所需配套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初均有预算,并按要求拨付发放到位。

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配套资金,按要求筹集拨付到位。

⑤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每月人均5元,有条件的地方按湘人口发201*6号文件确定的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⑵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阵地建设情况

①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名副其实,村(居)和组人员配备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②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公务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全额拨款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包括财政、人社部门规定的津补贴)纳入财政预

算并由县财政统发,每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编制内人员至少有1名助理执业医师,中心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③市州、县市区201*年度创建“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数量和质量情况,由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根据评估验收情况提供数据。

④县级服务站在编在岗的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情况,按照其所取得的执业资格依法执业情况。

3.整治“两非”(25分)

⑴201*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与上年同比升降情况(正常值范围内不扣分;高于107的,高出部分下降10%以上不扣分,低于10%的记0分)。

⑵查处“两非”典型案件。

县市区:总人口20万人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以上,或总人口在20万人以下、近几年累积在20万人以上且累积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以上的县市区,须查处1例“两非”典型案件。

市州:市州查处“两非”典型案件任务数为所辖各县市区任务数之和。在计算市级完成任务数时,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案件数不能冲抵未完成单位的任务数。市州须督促所辖每一个有任务的县市区完成“两非”典型案件查处任务。

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超过规定数量的,在此项中加分,查处案件没有处理到位的,在此项中酌情扣分。

⑶规范管理: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不规范而施行了终止妊娠手术的,予以扣分。

(二)基层工作线(100分)⒈宣传先导(5分)

⑴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掌握情况;⑵人口计生(计生协)工作在《人民日报》头版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作专题正面报道的,在此项目中予以加分。

⒉依法行政(15分)

⑴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征收到位率和准确率,资金管理情况;重点考核违法多生育子女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⑵有下列违法行政、违法执业行为之一的,在考核评估中作扣分处理:

A.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的:

①降低征收标准的;②在违法生育者怀孕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③没有征收到位就结案的;④对流动人口未落实协商前降低标准征收的;⑤有虚开票据,票据金额与群众认可金额或者与上解国库金额不一致;张冠李戴,将他人(或几人)缴纳金额记在被检查对象名下;或垫付资金空转等其它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的。

B.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强制返乡孕检,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不经过协商违规到现居住地行政执法的典型个案;在特殊信息处理过程中,不反馈信息、不发《委托函》,不按双方协定方式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等行为的典型个案;拒绝为符合条件流入人口办一孩生育证和提供均等化服务的典型个案;流入地驱赶流入政策外怀孕对象,导致违法生育的典型个案;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或行政侵权,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行为的典型个案。

C.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中的典型违法个案。D.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中有下列行为的:①承包、出租科室或与民营机构合作开展诊疗活动的;②做假计划生育手术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③违反技术常规,导致技术服务重大事故的。

E.有《湖南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日常监控考核试行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政、违法执业行为的。

⒊群众工作(5分)

⑴村(居)民自治合格率;

⑵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制度。

⒋优质服务(8分)

⑴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准确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⑵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

考核期内生育一个男孩45天以后或生育二个以上子女30天以后,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落实药具避孕措施情况。

⑶药具应用率(仅考核城市区);

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仅考核到市州)。

⒌利益导向(农村县7分、城市区5分)⑴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及时率;

⑵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⑶社会抚养费用于利益导向的比例。⒍流动人口(农村县10分、城市区12分)⑴信息应用

①流入人口信息入库情况;

②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根据流管站每季度对各地流动人口信息提交、反馈、协查、督办等情况的通报进行考核。

⑵责任到位

①流入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落实情况;

②流出人口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和长效避孕措施落实情况;③区域协作(含省内协作)工作开展情况;

省内协作重点考核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协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跨省协作重点考核户籍地协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④政策外生育责任倒查考核。⒎生育控制(25分)考核符合政策生育情况。

市州:201*年度抽样调查确定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人口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前三年补报后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数相比升降情况,非样本点的举报调查等发现的出生错漏报情况。

县市区:201*年度抽样调查确定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及与前三年补报后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数相比升降情况,非样本点的举报调查等发现的出生错漏报情况。

重点考核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符合政策情况。⒏诚信统计(25分)⑴出生统计准确率;

⑵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⑶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及数据质量;⑷前三个年度出生补报情况。(三)综合治理线(100分)

⒈综合治理部门落实相应职责情况(50分)农村工作部门:

①经管局与人口计生部门实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电子数据资源共享;

②把计划生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部门:

①制定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优先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②每年以电子表格方式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新入校(含转校生)学生名册。

公安部门:

①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实时通报给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②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协查其生育证,并将办证及清查情况实时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民政部门:

①安排贫困救助及其他救济经费时,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及其执行情况;

②在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资格,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把好计划生育关,

③向当地人口计生机构实时通报新办理婚姻变动情况。财政部门:

①各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

②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各级按规定筹集奖励所需资金。

人社部门:

①协助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格确认及政策解释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以及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②在综合性工作评先评优时,落实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住建部门:

①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

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名册及时通报施工工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现有妊娠行为且无生育证者或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通报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卫生部门:

①实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制度。医院全面建立健全“实时通报”系统,妊娠13周以上产前检查和分娩对象信息(包括新生儿性别)实行实时通报;

②牵头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每个市州须由卫生部门牵头,查处2例以上典型案件。其中衡阳、邵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6个市须由卫生部门牵头查处5例以上典型案件。

人口计生部门:

①履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

②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广电部门:

①免费开展人口计生公益性广告宣传,年内所辖电视台、电台每星期播放一次;

②积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对先进经验和典型进行报道。

工商部门:

①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依法落实相关处理措施;

②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①整顿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每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2例以上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

②组织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避孕药品、医疗器械,严禁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促排卵药品行为。

移民部门:

①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②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惠,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不予扶持。

⒉综合治理部门及其对下级单位进行垂直考核、奖惩兑现情况(20分);

⒊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信息实时通报制度情况,卫生部门重点考核“实时通”应用情况(30分)。

综合治理部门分为两个方阵考核:公安、民政、财政、卫生、住建、教育、人口计生等7部门为一个方阵,农办、人社、工商、广电、药监、移民等6部门为一个方阵。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适当加大考核权重。三、评估方法(一)数据来源

⒈定量数据。现场调查获取的包括党政领导线中社会环境数据、基本保障数据、基层工作线的各类数据和举报调查的数据。

⒉定性数据。现场调查获取的包括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以及综合治理线的有关数据。

⒊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各地上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主要数据以及考核评估数据。

⒋专项数据。纳入考核且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

⒌举报调查取得的数据。

⒍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日常监控取得的数据。

⒎其他数据。公安、统计等部门及全国“PADIS流动人口服

务管理子系统”、“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员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人口计生信息数据。

(二)方阵划分

将全省128个县级考核单位分为3个方阵分别评估:⒈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50%以上的城市区,共25个;⒉少数民族县市区,共18个;⒊其它农村县市区,共85个。(三)扣分处罚

设考核评估“高压线”。县市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起扣总分3分,并在当年评估类型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类型;是合格单位不够重管条件的,予以警示:

⒈违法行政或违反技术常规,导致死人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的;

⒉有下列严重干扰调查情况之一的:⑴强行向调查员索要现场取证材料的;

⑵被调查单位向调查队员送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⑶被调查单位转移、藏匿调查期内生育对象的;

⒊在现场调查或进行申述过程中,提供假文件、假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的。

市州有两个及以上所辖县市区因上述情况降类或警示的,在当年评估类型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类型;是合格单位不够重管条件

的,予以警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每起扣减发生单位所在县市区总分0.5-2分:

⒈被调查县市区、乡镇街道存在瞒报、虚报、挪报出生或篡改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统计报表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⒉定量调查中,为调查组安排食宿、休闲活动等并支付费用的;

⒊定量调查中,市县两级工作人员未经调查组许可,进入样本点或样本点所在乡镇街道的;

⒋调查人员收受礼品礼金,隐匿、篡改调查资料,泄露调查机密的,扣减该调查员所在县市区考评总分;

⒌调查员有模仿调查对象笔迹签字、伪造调查证据等行为的,扣减该调查员所在县市区考评总分;

⒍用隐瞒事实真相、向领导提供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影响领导决策,干扰考核评估的;

⒎大月份引产导致死亡的;

⒏因群体性上访或重大信访案件处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对县市区的扣分,按照20%的比例扣减所在市州总分。省人口计生委设立考核评估举报电话:0731-84698171。(四)综合评估

依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对各市州进行分类。类型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

市州模范单位的基本条件:一是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或新机制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本年度和近3年平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市本级本年度综合得分在前4名;四是所辖县市区本年度评估类型都在先进单位以上;五是无触及“高压线”行为发生。

县市区类别依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划分。类型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进入模范单位的,本年度和近3年平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县达到本方阵平均水平)。符合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规定条件的,划为不合格单位。“国优”单位按考核的实际水平进入相应类型。

对没有建立出生登记实名制的市州、县市区,在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国优”单位退出机制。省内评估属于合格单位的“国优”单位,在其后的2年内,经本单位申请,通过重点调查后升为先进单位的,保留“国优”单位称号,否则,向国家人口计生

委申报予以取消;是不合格单位的,直接申报取消。

设立创新奖:对在全省首创首推、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公认的人口计生(计生协)创新工作,授予该单位创新奖。

市州、县市区综合得分由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和综合治理线考评得分,按3:5:2合成。

省直综合治理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得分,由省级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得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得分,按4:6合成。

各线和各综合治理部门的得分向市州和省直综合治理部门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抽样调查和考核评估实施细则,授权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和解释。省级综合治理线的考核评估,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其余省级调查和考评具体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严肃现场调查纪律。干扰调查一律扣分,严重的降类。明确职责、严肃纪律,亮证调查、接受监督。

(三)坚持反馈制度。定量调查发现的出生差错和调查环境情况,由调查组现场书面反馈,全体调查员参加。有关问题的申述材料,可在当次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州向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提交,其它单位不受理申述材料。

(四)调查组反馈情况后,调查组和被调查单位应在调查情况反馈表上签署意见。调查情况反馈表一式两份,调查组和被调查单位各执一份。被调查单位拒绝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调查结论,由全体调查员签字确认是否已经反馈,并不再受理被调查单位的申述材料。

(五)坚持要情报告制度。现场调查时发生的特殊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调查组长应及时向负责巡视当次调查工作的省人口计生委领导报告。

(六)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和统计调查信息资料,未经省委常委会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五、奖励惩罚

考核评估结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主题词: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印发△通知抄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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