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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考核评估方案

时间:2019-05-28 06:32: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考核评估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贵人口计生组发201*6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印发《贵港市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人口计生线、部门线)

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贵港市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人口计生线、部门线)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贵港市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人口计生线、部门线)执行情况

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依照《贵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为做好20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1*年12月12日至16日。党政线、人口计生线考核时间:201*年12月12日-13日;部门线考核时间:201*年12月15日至16日。到单位考核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小组通知。

二、考核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评估主要内容(一)党政线、人口计生线

1、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人口计生委与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签订的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2、“幸福家园”村(居)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3、“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二)部门线

贵港市委、市政府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的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四、考核评估方式

(一)考核评估工作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平时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估的工作人员从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市人口计生委机关抽调组成。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评估的总分为100分,设附加分,加分最高为10分。

(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年度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估总分不达80分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具体按照《贵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暂行办法》执行。

六、组织机构及考核评估人员安排

(一)成立201*年贵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鸣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宋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岑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汝新市政协副主席成员:徐春能市委副秘书长陈晓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玲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新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二)成立“三线”考核评估工作组第一小组

组长:市委办督查室一名处级领导副组长:梁水伟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组员:廖庆新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科科长

黄惠莲市计生培训服务中心干部

(联络员:13878592276)

负责考评单位:桂平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二小组

组长:市政府督察室一名处级领导副组长:陈先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组员:张春梅市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市人口计生委

宣传教育科科长

骆泽畅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干部

(联络员:13878573558)

负责考评单位:平南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

第三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一名处级领导

副组长:朱汉文市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员:朱健中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黄茂珍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

(联络员:13878513908)

负责考评单位:港北区、市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公路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妇联、市农村合作信用社、市商务局。

第四小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一名处级领导副组长:覃敏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组员:黎翰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蒋辉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干部

(联络员:15807852046)

负责考评单位:港南区、市纪委(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文化局、市法制办。

第五小组

组长:市卫生局一名处级领导副组长:李兆多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组员:郑兆辉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科长袁远昆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主任科员

(联络员:15977595132)

负责考评单位:覃塘区、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七、考核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一)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二)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三)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四)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六)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书内容对201*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突出重点和亮点,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的整改措施。

(二)各县市区把党政线、计生线自评结果、自报奖项分类别以书面形式(党政线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领导签字、盖领导小组章,计生线要分管领导签字、盖人口计生局章)于12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

(三)各考核组于12月19日前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三线”考核资料和考核工作报告

主题词: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贵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12月9日印(网络传输)

扩展阅读:201*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定)

湘人口领发201*1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1*年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现将《湖南省20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201*年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20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以求真务实为导向,以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力求考核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公平合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方式(一)分线考核

本年度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继续实行“三线考核”,即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综合治理线。

党政领导线主要考核社会环境、基本保障和工作效果等情况。基层工作线主要考核宣传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诚信统计等情况。

综合治理线主要考核相关部门(农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广电、工商、药监、移民)责任落实、政策兼容、资源共享、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及整治“两非”等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考核财政投入到位情况。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州、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综合治理线以及省直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评估。

(二)调查方法

⒈定量调查

定量调查采取大随机方式,随机确定时间,随机选调人员,随机确定样本点,对所有县市区进行全面调查。

⒉定性调查

省里集中一段时间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定性调查,定性调查包括党政线和综合治理线。

对市州党政线考核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或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被调查市州的党政领导向调查组汇报工作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调查组长要就调查情况与被调查单位交换意见。调查组长的意见和被调查单位领导的表态发言一并上报。

对县市区的定性调查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任组长。被调查县市区的领导小组组长向调查组汇报工作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调查组长要就调查情况与被调查单位交换意见。调查组长的意见和被调查单位领导的表态发言一并上报。

⒊专项调查

对流入人口信息入库情况组织专项调查。⒋举报调查

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和公众人物或群体性违法生育、严重违法行政、“两扶”对象确认等信访问题进行调查。

⒌电话调查

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

识掌握情况的调查,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以随机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员人口信息库和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跨省区域协作信息交换平台”。

参加定量、定性现场调查的人员,从省级人口计生调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定性调查提前一天通知被调查单位,其他调查不固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分赴现场开展调查。

调查时点为调查当月1日零时;出生人口调查时段从调查时点上溯两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调查时段上溯到201*年10月1日,其它情况根据调查需要将调查时段适当前移。

二、考核内容

(一)党政领导线(100分)1.社会环境(25分)

⑴党委政府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含计生协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及落实情况:

①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②从公务员招考名额中,明确部分指标用于定向考录乡镇计生办主任,逐步解决计生办专职主任公务员身份问题的予以加分;

4

③县级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构的予以加分。

由市州统一在8月底前将本年度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截止到7月底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的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统计信息处,在定性调查时统一核查。

⑵人口计生工作(含计生协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综合考核评估,且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

⑶严格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201*年度省级考核评估中被确定为二类或重点管理的县市区,当年须有被市州“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且有被县市区“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居、社区)。

⑷在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社会公众人物推荐、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过程中,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以上相关人员1990年以来没有违法生育行为。

⑸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党校一个月以上主体班开设了人口理论课程。

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度。2.基本保障(25分)⑴财政投入到位情况

①201*年度市州、县市区两级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按省定标准投入到位(以201*年总人口为基数)。财政体制改革省直管县后,设区市原给县市的各项补助及按政策要求承担的配套资金,

要以201*年为基数继续安排给县市。201*年投入标准为:

市州:长沙市、湘潭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人均不低于4元;衡阳市、邵阳市人均不低于3元;其他8个市人均不低于3.5元。

县市区:201*年初总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11.5元;总人口在40-10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10元;总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8.5元。农村税费改革中用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抚养费不计算在县市区本级财政投入内。

②在国家新的经费投入政策出台以前,201*年度市州、县市区两级人口计生事业费预算安排不低于上年标准;新政策出台以后按新政策执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四部委“人口流管201*69号”文件的规定: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所需配套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初均有预算,并按要求拨付发放到位。

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配套资金,按要求筹集拨付到位。

⑤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每月人均5元,有条件的地方按湘人口发201*6号文件确定的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⑵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阵地建设情况

①村(居、社区)委会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名副其实,村(居、社区)和组人员配备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②乡镇街道计生办专职主任为公务员身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全额拨款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包括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统发,每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编制内人员至少有1名符合开展核定项目资质的技术人员。

③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额拨款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包括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统发,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内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

④市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均有1名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副主任(副局长)分管科技工作。市州、县市区201*年度创建“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数量和质量情况,由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根据抽查验收情况提供数据。

⑤县乡两级服务站所在编在岗的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情况,按照其所取得的执业资格依法执业情况。

⑥开展信息化应用竞赛情况。3.工作效果(50分)⑴符合政策生育率

市州:201*年度抽样调查确定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人口

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前三年补报后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数相比升降情况,非样本点的举报调查、专项调查等发现的出生错漏报情况。

县市区:201*年度抽样调查确定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及与前三年补报后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数相比升降情况,非样本点的举报调查、专项调查等发现的出生错漏报情况。

重点考核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符合政策情况。⑵整治“两非”工作效果

①201*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与上年同比升降情况(正常值范围内不扣分;高于107的,高出部分下降10%以上不扣分,低于10%的记0分)。

②查处“两非”典型案件。

县市区:总人口20万人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以上,或总人口在20万人以下、近几年累积在20万人以上且累积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以上的县市区,须查处1例“两非”典型案件。

市州:市州查处“两非”典型案件任务数为所辖各县市区任务数之和。在计算市级完成任务数时,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案件数不能冲抵未完成单位的任务数。市州须督促所辖每一个有任务的县市区完成“两非”典型案件查处任务。

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超过规定数量的,在此项中加分,查处案件没有处理到位的,在此项中酌情扣分。

③规范管理: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不规范而施行了终止妊娠手术的,予以扣分。

⑶群众满意度

向社会广泛调查了解对人口计生工作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基层工作线(100分)⒈宣传先导(7分)

⑴村务公开及宣传阵地外移;

⑵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掌握情况;⑶人口计生工作(含计生协工作)在《人民日报》头版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作专题正面报道的,在此项目中予以加分。

⒉依法管理(16分)

⑴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征收到位率和准确率,资金管理情况;重点考核违法多生育子女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评估中作扣分处理(包括平时接到群众举报列入举报调查的):①降低征收标准的;②在违法生育者怀孕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③没有征收到位就结案的;④对流动人口降低标准抢征的;⑤有虚开票据,票据金额与群众认可金额或者与上解国库金额不一致;张冠李戴,将他人(或几人)缴纳金额记在被检查对象名下;或垫付资金空转等其它严重弄虚

作假行为的。

⑵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情况;⑶住院分娩实时通报率;

⑷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中的典型违法个案。⒊村(居)民自治(3分)村(居)民自治合格率⒋优质服务(12分)

⑴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准确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⑵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

考核期内生育一个男孩45天以后或生育二个以上子女30天以后,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落实药具避孕措施情况。

⑶药具应用率(仅考核城市区);⑷出生缺陷干预检测面;

对符合生育政策,夫妻自身有先天致残性出生缺陷,或亲生子女有先天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妇,201*年度进行优生遗传免费检测服务的比例。

⑸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

⒌政策推动(农村县10分、城市区8分)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⑵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及时率;

⑶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⒍流动人口(农村县22分、城市区24分)

⑴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根据流管站每季度对各地流动人口信息提交、反馈、协查、督办等情况的评估通报进行考核。

⑵流入人口信息入库率(仅考核城市区);⑶典型个案考核。

经核实有下列行为的,每一例个案直接在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总分中扣分:

①在特殊信息处理过程中,不反馈信息、不发《委托函》,不按双方协定方式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等行为的典型个案;

②拒绝为符合条件流入人口办一孩生育证和提供均等化服务的典型个案;

③流入地驱赶流入政策外怀孕对象,导致违法生育的典型个案;

④在区域协作(含省内协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或行政侵权,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个案;

⑤政策外生育责任追踪考核。⒎诚信统计(30分)⑴出生统计准确率;

⑵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⑶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三)综合治理线(100分)

⒈综合治理部门落实相应职责情况(50分)

农村工作部门:

①经管局与人口计生部门实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电子数据资源共享;

②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农村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部门:

①制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女孩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优先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②每年9月30日前,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在校学生名册。

公安部门:

①每季度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通报给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在新登记上户人口中,属于没有生育证生育或属于违法生育但不能出示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在30日内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②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协查其生育证,没有相关证明的,立即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每季度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情况通报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民政部门:

①安排贫困救助及其他救济经费时,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及其执行情况;

②在村(居、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资格,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把好计划生育关。

财政部门:

①各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②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各级按规定筹集奖励所需资金。

人社部门:

①协助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格确认及政策解释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

②在综合性工作评先评优时,落实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住建部门:

①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将名册向当地人口计生机构通报。发现有妊娠迹象且无生育证者或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落实相关措施;

②办理出租自管公有住房(门面)时,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督查其认真履行。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卫生部门:

①实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制度。医院全面建立健全“实时通报”系统,妊娠14周以上产前检查和分娩对象信息(包括新生儿性别)实行实时通报;

②牵头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每个市州须由卫生部门牵头,查处2例以上典型案件。其中衡阳、邵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6个市须由卫生部门牵头查处5例以上典型案件。

人口计生部门:

①履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好全省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

②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广电部门:

免费开展人口计生公益性广告宣传,年内所辖电视台、电台每星期播放一次。

工商部门:

①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依法落实相关处理措施;

②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市场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①整顿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每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2例以上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

件;

②组织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监督检查,严禁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促排卵药品行为。

移民部门:

①安排移民开发项目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②移民建房对独生子女家庭按增加一人份额的标准划分宅基地或者分配住房。

⒉综合治理部门及其对下级单位进行垂直考核、奖惩兑现情况(20分);

⒊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信息实时通报制度情况(30分)。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适当加大考核权重。三、评估方法(一)数据来源

⒈定量数据。现场调查获取的包括党政领导线中工作效果数据、基本保障数据、基层工作线的各类数据和举报调查的数据。

⒉定性数据。现场调查获取的包括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以及综合治理线的有关数据。

⒊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各地上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主要数据以及考核评估数据。

⒋专项数据。纳入考核且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

⒌举报调查取得的数据。

⒍其他数据。公安、统计等部门及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跨省区域协作信息交换平台”、“奖励扶助信息平台”等人口计生信息数据。

(二)方阵划分

将全省128个县级考核单位分为3个方阵分别评估:⒈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50%以上的城市区,共25个;⒉少数民族县市区,共18个;⒊其它农村县市区,共85个。(三)扣分处罚

设考核评估“高压线”。县市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起扣总分3分,并在当年评估类型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类型;是合格单位不够重管条件的,予以警示:

⒈违法行政或违反技术常规,导致死人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的;

⒉有下列严重干扰调查情况之一的:⑴强行向调查员索要现场取证材料的;

⑵被调查单位向调查队员送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⑶被调查单位转移、藏匿调查期内生育对象的;

⒊在现场调查或进行申述过程中,提供假文件、假材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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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弄虚作假的。

市州有两个及以上所辖县市区因上述情况降类或警示的,在当年评估类型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类型;是合格单位不够重管条件的,予以警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起扣减发生单位所在县市区总分2分:⒈被调查县市区、乡镇街道存在瞒报、虚报、挪报出生或篡改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统计报表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⒉定量和专项调查中,为调查组安排食宿、休闲活动等并支付费用的;

⒊定量和专项调查中,市县两级工作人员未经调查组许可,进入样本点或样本点所在乡镇街道的;

⒋调查人员收受礼品礼金,隐匿、篡改调查资料,泄露调查机密的,扣减该调查员所在县市区考评总分;

⒌调查员有模仿调查对象笔迹签字、伪造调查证据等行为的,扣减该调查员所在县市区考评总分;

⒍用隐瞒事实真相、向领导提供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影响领导决策,干扰考核评估的;

⒎大月份引产导致死亡的;

⒏因群体性上访或重大信访案件处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对县市区的扣分,按照20%的比例扣减所在市州总分。省人口计生委设立考核评估举报电话:0731-84698171。

(四)综合评估

依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对各市州进行分类。类型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

市州模范单位的基本条件:一是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或新机制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本年度和近3年平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市本级本年度综合得分在前4名;四是所辖县市区本年度评估类型都在先进单位以上;五是无触及“高压线”行为发生。

县市区类别依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划分。类型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进入模范单位的,本年度和近3年平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县达到本方阵平均水平)。符合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规定条件的,划为不合格单位。“国优”单位按考核的实际水平进入相应类型。

对没有完成性别比治理工作任务或没有建立出生登记实名制的市州、县市区,在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国优”单位退出机制。省内评估不属模范单位的“国优”单位,在其后的2年内,经本单位申请,通过重点调查后升为模范单位的,保留“国优”单位称号,否则,向国家人口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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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申报予以取消;是不合格单位的,直接申报取消。

设立创新奖:对在全省首创首推、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公认的人口计生(含计生协工作)创新工作,授予该单位创新奖。

市州、县市区综合得分由党政领导线、基层工作线和综合治理线考评得分,按4:4:2合成。

省直综合治理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得分,由省级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得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得分,按4:6合成。

各线和各综合治理部门的得分向市州和省直综合治理部门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抽样调查和考核评估实施细则,授权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和解释。省级综合治理线的考核评估,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其余省级调查和考评具体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严肃现场调查纪律。干扰调查一律扣分,严重的降类。明确职责、严肃纪律,亮证调查、接受监督。

(三)坚持反馈制度。定量调查发现的出生错漏报和调查环境情况,由调查组现场书面反馈,全体调查员参加。调查组在被调查乡镇现场停留1小时,等候被调查单位的申述材料。依据被调查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全体调查人员当场集体作出判断,并向被调查单位反馈讨论结果。现场调查结束后,有关流出人口的申述材料,可在当次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口计生委

监察室提供,其它对象不再受理申述材料。

(四)实行双签名制度。调查组反馈情况后,被调查单位应在调查情况反馈表上签署意见。被调查单位拒绝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调查结论,并由全体调查员签字确认是否已经反馈。调查组长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被调查单位的申述材料后,应给被调查单位留下收条,并列出材料清单。

(五)坚持要情报告制度。现场调查时发生的特殊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调查组长应及时向负责巡视当次调查工作的省人口计生委领导报告。

(六)根据申述材料现场否定的出生错漏报问题,要保留上交原始调查表格及材料,并注明否定的理由,由所有调查员签名认可。现场调查的材料和被调查单位提供的材料,两者无法现场定论的问题,调查组应进行补充调查;仍然无法定论的,调查组将原始材料带回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甄别。

(七)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和统计调查信息资料,未经省委常委会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五、奖励惩罚

考核评估结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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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考核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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