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咸宁学院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专业(方向):姓名实习单位实习部门班级学号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学生毕业实习总结实习生签名:年月日评分要点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工作方法评分要素遵守实习单位各种管理制度及作息制度,按时完成毕业实习尊敬指导老师,协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对实习工作内容熟悉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方法正确,业务动手能力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强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工作有成效,业务工作能力得到提高满分10304020得分指实习效果导教师鉴定成绩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实习单位鉴定实习单位(公章)年月日学院意见成绩备注
(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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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的基本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增强学生劳动观点、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技能,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5、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章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二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院部制定。各院部应在当年的11月份填写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于12月20日以前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学生实习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三条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院部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安排;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为提高实习效果,各院部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三章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合作关系。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2、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七条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班级为单位或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集中实习要求在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进行实习的,学校主要实行目标管理。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任务布置
在实习前,指导教师按基本教学要求,布置1020个问题给学生,使学生能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基本要求,通过实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书面回答其中的5个问题。
2、实习手册
学生在分散实习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好实习手册,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返校后报指导教师,以便于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实习成绩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
3、学校抽查
实习期间,院部要指派指导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学校教务处也会安排专人随时抽查。
4、单位鉴定
要求学生在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中认真总结,并且提供证明实习期间相关成绩的依据。请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中出据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
5、实习答辩
实习结束返校后,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组成实习答辩小组,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答辩,每位学生实习答辩时间以15分钟为宜。
第八条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实习的尝试。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四章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第九条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不准用教学见习的研究生充任实习带队教师。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院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留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1015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各院部必须提前安排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主管院长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带队教师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实习前一周办好借资手续及其它有关实习事项。2、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试讲或进行实习前的技能培训;实习中,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所指导的分散实习学生的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咸宁学院分散实习学生管理办法》。4、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安排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6、带队教师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双方关系。
7、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8、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9、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10.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院部汇报,并将学生《咸宁学院实习工作手册》上交院部。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主管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第五章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机构。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
2、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各教学单位实习经费定额指标。
3、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4、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二、院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申报年度实习计划,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2、联系落实实习基地,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建立实习队组织。
3、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并考核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4、每年12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实习结束后十五天之内写出本院当年实习效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并将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和实习效益报告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实习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带队教师(由学院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会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第十五条各实习队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实习中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队委会的领导。
2、必须接受实习队指导教师的指导。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或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等。
3、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4、不得逃避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须向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主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实习期间不得参与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7、对分散实习学生严格按照目标管理的五个环节进行考核。
第七章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或实习日志、报告等。
第十八条实习总成绩为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的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试讲或技能培训不合格;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八分之一以上者;3、实习地点已经确定,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行为者。
第十九条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八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实习时间;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者在补做实习期间所用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毕业证、学位证作出处理。
第八章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报带教工作总结,回校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留学院存档,教务处负责检查。
第九章教师教育实习、医学类实习、非教师教育类实习和学生分散实习
第二十一条教师教育实习参见《咸宁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医学实习参见《咸宁学院医学实习工作条例》,非教师教育类实习按照《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执行,分散学生的实习工作参见《咸宁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章实习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对实习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参见《咸宁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学校过去公布的实习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违背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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