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财的安全,严防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库款和实物的安全,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金库,包括本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规定。
第三条金库保管的范围: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第四条金库是工商银行的要害部位,其集中保管的大量现钞、贵重物品,是工商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行必须对金库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章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第五条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本行楼(院)内,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库体上下、四周环境应安全可靠。
第六条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双排编网,水泥标号不低于C30号,墙体厚度不小于300mm,顶底厚度不小于400mm。
第七条库房面积、结构
一、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最小不得小于10平方米。库外必须设置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业务室(场地)。
二、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三、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安全门应设于库门上方),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室柜台。四、库区应设置守库室。
五、库房必须设置外低内高的“S”型通风孔,孔径不得超过200mm,外口距地面不低于2500mm,内口不低于3000mm并装有铁箅防护。
第八条库房必须安装总行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定点厂生产的,符合总行制订的库门技术标准的专用库门、栅栏门和安全门(备用应急门)。
库门必须安装三把总行定点厂生产的转字密码锁或两把专用库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锁。安全门可安装两把转字密码锁或转字密码锁和专用库门锁各一把。
第九条库房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管理良好。
一、库房内外必须配备报警系统,金库库区应逐步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讯联防设施、防卫器材等。
二、库内一律安装防爆灯,并保证足够亮度。库房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有开关显示。库房应配备应急灯,应急灯不得在库内充电。库内严禁使用明火。
三、库内电源线不得裸露,库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四、库房应配备吸湿机,防止库款实物潮湿霉烂。
第十条新建、改建库房前,应将设计图纸报市、地分行出纳、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附式一)。建造完毕由上述部门验收,合格者由出纳部门颁发准用证(附式二)。
第三章金库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设置、职责
第十一条出纳业务库和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库房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金库主任由行长(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行长(主任)担任。金库主任、副主任名单报地市行出纳(发行)部门备案(附式三),金库主任、副主任变更时,亦应及时上报。
金库主任、副主任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对金库管理工作的领导,解决金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管库人员配备、更换的审批和库存现钞、实物调出业务的审批;按要求查库和参与开库锁库,妥善保管备用钥匙;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出纳科(股)长在库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金库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库款实物出入库业务的审批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金库应配备正式管库员两名,预备管库员两名。管库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管库员(预备管库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出纳(或会计)专业年限的本行正式行员担任。经出纳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查,金库主任批准,报地市行出纳(发行)部门备案(附式四、五)。凡审查批准任用的管库员(预备管库员)由地市行颁发《管库人员证》(附式六),实行持证上岗。管库员必须服从领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做好金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库门锁、钥匙和转字密码锁密码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每把库门锁应配两套钥匙,一套为使用钥匙,一套为备用钥匙。使用钥匙按下列规定管理:一、两把使用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工作中随身携带,做到自开、自锁、自管,严禁置于它处或交他人代开、代锁、代管。
二、工作结束后,库钥匙一律放入专用保险柜内。存放使用钥匙的保险柜,要求高度不低于700mm,内设分格,两把钥匙分放分锁。分格钥匙,保险柜门钥匙或转字密码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该保险柜应放置在守卫人员和报警、监控设备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由守卫人员负责看守。
三、两把使用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单线传递。即:将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分成A、B两组,A组管库员负责掌管交接正(上孔)钥匙;B组管库员负责掌管交接副(下孔)钥匙。两组管库员不得串组执行管库任务。
第十四条转字密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使用三副转字密码锁的库房,两名管库员各掌管一副锁的密码,另一副锁的密码由金库副主任掌管;使用两把库门锁和一副转字密码锁的金库,应由两名管库员各掌管一把库锁钥匙,转字锁密码由金库副主任掌管。
二、转字密码应严格管理,做到自开自锁,严禁泄密,开启时严禁他人旁观。三、金库副主任掌管转字密码锁必须做到营业开始前负责开库,营业终了负责最后锁库。金库副主任因公外出可由金库主任或总会计临时代管,严禁由出纳科(股)长、管库员代管。
第十五条库门锁和转字密码锁的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一、库钥匙丢失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地市行负责及时派人更换库锁。
二、掌管转字密码锁人员变更时,应立即更换转字锁密码,不得沿用旧密码;掌管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密码使用期亦不得超过一年。出纳科(股)长负责掌管更换密码锁的钥匙。
三、更换库锁和转字锁密码时,应同时收回备用钥匙,废止旧密码副本,重新封装、上缴新备用钥匙和密码副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管库员之间的交接,须经科(股)长批准,办理实物交接和库钥匙交接登记手续。管库员使用密码锁的,必须废止离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启用上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
第十七条备用钥匙(含密码副本,下同)管理。
一、县支行所属办事处、营业所及本行金库备用钥匙交县支行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城市分理处金库备用钥匙,交城市办事处主任(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城市办事处金库备用钥匙交市行主管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
二、上缴的备用钥匙分别密封,注明日期,加盖库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管库员名章和行处公章,与接收行库主任和管库员当面交接清楚,并认真登记备查。
三、备用钥匙除特殊情况不得启封动用,必须启用时,须经库主任批准。启用时,应由库主任或副主任及管库员共同拆封、并记录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见出纳制度附式22),启用后,应立即重新封装上缴。四、转字锁密码副本一律交上级行行长保管。安全门钥匙按备用钥匙管理规定管理。
第五章库存现钞、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凡属于金库保管范围的现钞、实物,营业终了后必须全部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库房应保持整洁,各种现钞、实物按品种、类别严格分开,码放整齐,严禁存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做到管理规范,不错不乱。第二十条人民币现钞保管。
一、凡入库钱捆要达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的标准。
二、成箱(袋)款应封装整齐,分类别码放;成捆款按券别分完整券,损伤券分类码放,做到规格一致,便于核对;五十元以上大面额成把款入库时,管库员必须当面清点并更换腰条,入箱加锁单独保管,大面额成把流通券应及时出库给付款专柜,不得长期留存库内。
三、付款专柜和合尾专柜的款箱必须双人加锁入库保管、出入库记库存帐的凭出入库票办理出入库手续(收款专柜空箱上柜)收付款专柜款箱中午均须入库寄存保管并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四、凡现钞出入库,必须凭出入库票办理。出入库票由出纳经办人员填制,要求逐项填写,签章齐全,经出纳科(股)长签批后交管库员办理出入库。管库员办理出入库业务时,应坚持换人复核,出入库完毕后,凭出入库票序时逐笔登记库存簿。
五、金库库存应根据收付业务量的季节性变化合理核定库存限额,保证支付,提高现金综合运用率。
扩展阅读:金库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金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社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金库,指联社集中保管现金(含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含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下同),办理现金业务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
第三条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信用社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有价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办理现金、有价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营业网点现金、有价证券尾箱寄存。第四条金库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警觉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做好管库工作。
第五条金库必须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1*),达到JR/T0003-201*银行金库的行业标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金库设金库主任。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科室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七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网点,应配置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柜员分别保管。尾箱交金库寄库保管。
第八条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管库员连续在岗满一年必须实行强制休假,由财务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管库员连续在岗满五年必须调离原岗位,由稽核部门对其进行离岗稽核。
第九条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
第十条管库员因故请假的,应报金库主任同意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管库员调动的,须进行金库管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核点现金和有价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交接登记簿”,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有价证券,和未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
岗。
第十一条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严禁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或干其它工作,严禁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第十二条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第十三条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有价证券尾箱;(三)损伤券;(四)票样;(五)有价证券;
(六)已没收假币(券)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
(七)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它物品和设施。
第十四条金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它物品,严禁吸烟以及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五条金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置“库存现金登记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
挪用库款。
第十六条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有价证券,应按种类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拆捆的零散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第十八条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
第三章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金库库房的结构、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建立后台业务远程监控系统,在库房内安装监控探头,对库房内管库员在库中办理现金配钞、入库出库、清点等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十条金库维修(包括库房、门锁、保险柜维修),应报财务部门及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经分管财务的主任批准后实施,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作移库或寄库处理,确保安全。维修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维修。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第二十一条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的设置要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金库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第二十三条金库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必须按照规定装备银行专用柜门锁,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一)机械锁正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启随闭。
(二)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金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联社分管财务的主任和营业部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由理事长、主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需要动用副钥匙时,在理事长、主任的监督下,由管库员会同财务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登记签章。
(三)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联社分管财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联社分管财务的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联社分管财务的主任共同启封,并登记签章。管库员或联社分管财务的主任变动,密码应随之更换。
(四)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联社分管财务的主任,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开、关库要求
(一)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二)开库前,要检查库门有无异常现象,如无异常,方可关闭报警装置,接通库内照明电路,打开库门。
(三)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已关,开通报警装置,关闭库内照明电路后方可离开。
(四)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不保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关库后,应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第二十五条库房安全防范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
第四章人民银行存、提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金库现金库存量,由财务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合理核定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
第二十七条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由库管员填写《上饶市***农村信用社提款申请书》,确定需提取的现金数额,经联社分管的主任批准后,出纳员据以填写“现金支票”,送财务部门审核,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印鉴,交提款人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提款时,提款人必须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点清总数。
提回现金后,提款人应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连同现金点交管库员。管库员要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核对总数,无误后现金入库,一联入库票交出纳员,作“现金支票”存根联附件,凭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另一联入库票管库员留
存,签批的《上饶市***农村信用社提款申请书》作此附件。
第二十八条到人民银行发行库缴存现金,由出纳员填写《上饶市***农村信用社缴款申请书》,确定需缴存的现金数额,经联社分管的主任批准,填制“现金出库票”和“现金缴款单”各一式两联,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管库员。管库员审查无误后,一联“现金出库票”凭以办理现金出库。出库时,应将缴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封包标签标明的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袋),连同两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交送款人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送款人凭以到人民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后,送款人应立即将“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联“现金出库票”作“现金缴款单”回单联的附件,交出纳员登记“现金日记簿”。另一联出库票管库员留存,签批的《上饶市***农村信用社缴款申请书》作此附件。
第五章辖属网点上、下介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辖属营业网点的现金备用量,由财务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合理核定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缴存金库。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向金库提取。上、下介款预约信息录入,由委派会计(储蓄所主办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客户临时性提款,应事前与出纳员或库管员电话沟通。
第三十条下介手续。出纳员根据辖属网点的系统预约,打印“预约单”一式两联,一联登记“现金日记簿”,一联交管库员
配款。管库员应审查“预约单”下列内容:
(一)出库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二)出纳员签章是否齐全。
审查无误后,两名管库员共同按“预约单”所需现金券别、金额、验捆卡把,点清总数后,一次配足现金出库。
第三十条上介手续。由辖属网点在核心业务系统中预约,并打印预约单一式两联并签章,上介时,委派会计(储蓄所主办柜员)应将缴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连同两联“预约单”一并交提款人。提款人到金库办理缴款应将“预约单”一联交出纳员,登记“现金登记簿”,一联交库管员。管库员入库前应审查“预约单”如下内容:
(一)每把现金是否盖有出纳员名章。
(二)出库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与“预约单”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一条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账。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盘库清点和结账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分管财务的主任。
第三十二条每天营业终了,柜员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
库管理。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
尾箱出入库时,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锁签章。
第六章查库
第三十四条要坚持查库制度。稽核监察部门应每月至少查库一次,财务部门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突击检查,分管财务的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以确保金库安全。
第三十五条查库时,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上级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对无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的查库,应予以拒绝。对其它单位或本系统其它部门的查库,一律不予接待。保卫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不得进入库内检查。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要办理查库手续,由金库主任、保卫负责人、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等库存实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试行办法由上饶市***联社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试行办法与上级部门有抵触的,以上级部门为准。
第四十条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信用社提款申请书
编号:
申请时间申请事项计划提取时间年月日到人民银行提款。年月日申请依据截至年月日,联社金库库存现金万元,根据目前业务现金需求,应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万元。提取现金券别拟办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农村信用社缴款申请书
编号:
申请时间申请事项计划缴存时间年月日到人民银行缴款。年月日申请依据截至年月日,联社金库库存现金万元,超过库存量万元,根据规定,应向人民银行发行库缴存现金万元。缴存现金券别拟办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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