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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春暖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6:57:21 网站:公文素材库

09春暖行动工作总结

沾益县201*年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

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曲劳社发[201*]2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沾劳社[201*]12号)文件,对全县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进行“春暖行动”的专项实施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201*年在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201*年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开展“春暖行动”基础上,我县今年继续加大“春暖行动”推进实施工作,工作中以劳动用工登记为突破口,以劳动保障执法为保障,全面推进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用工制度规范化。

二、工作措施

我县确定了西平镇、白水镇、盘江镇为重点工作联系乡镇。通过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管理辖区域用人单位情况摸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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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行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中主动上门服务,注重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对拒不组织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坚持教育在前,处理在后,对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其维权意识,促使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合同签订文本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样式,各单位自行拟定实施。此次“春暖行动”工作中,共督促35户用人单位签订并登记农民工劳动合同1357人,全县用工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中,共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6360人,签订率达98%。对规模较小使用农民工总数较多的住宿、餐饮行业,农民工合同签订工作难度较大,仍是以后劳动合同签订推进的重点工作。

沾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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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春暖行动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春暖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为全面推进全市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甘劳社发〔201*〕7号)精神,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于201*年5、6二个月,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春暖行动”,现将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春暖行动,以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为目标,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劳动用工制度,有效促进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签约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了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61户,其中乡镇、村办企业167户,城镇企业394户(建筑业99户,住宿和餐饮业123户,采矿业154户,居民服务业19户),涉及农民工13725人。通过检查,督促101户用人单位与3071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432户用人单位为11536名农民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13户用人单位为1215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查处违法案件64起,涉及农民工573人,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由66.6%提高到91.8%.。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厅专项行动安排和要求,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及时,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并确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开展“春暖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并从各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了“春暖行动”的组织落实和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春暖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张掖电视台播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张掖日报开辟专栏,刊登用工常识。并邀请新闻媒体对典型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宣传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单位,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二是深入企业进行宣传,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县(区)对建筑业等行业及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张贴宣传单和设立宣传咨询点,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意义,形成了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的氛围。三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设立咨询点,安排专人接待举报投诉、答复咨询。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市共集中组织宣传活动11次,现场发放《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劳动保障宣传资料1.2万份,现场解答咨询1500人次,悬挂宣传横幅35条,制作并展出劳动保障宣传展板150块。出动劳动保障宣传车20车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了用人单位用工的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三)上门服务,指导帮助。为方便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了简明实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深入用人单位,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帮助、指导和服务,切实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形成企业主动自觉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检查过程中,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11309份。

(四)深入摸排,动态监管。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开展“春暖行动”过程中,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到农民工分布较多的企业逐户排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备的包括农民工在内在职工名册,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建立完善的用工数据库,逐步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

(五)严格程序,查纠结合。以此次“春暖行动”为契机,各县区和市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同时结合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要求,按各自管辖区域开展检查活动。检查中,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工作现场,采用听取用人单位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与职工谈话,现场询问,实地查看劳动场所和现场抽查等方式,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双方各执一份;二是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律、规定;三是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检查劳动用工是否规范。在检查中,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117户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28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理。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这次“春暖行动”在市局领导和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下,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到了一定效果,从源头上规范了我市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掌握了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建立了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农民工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增强了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忽视的问题:一是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用人单位因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规学习不够深入,行业人员流动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社保核减手续麻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产生推、拖、等、看的思想,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二是部分农民工因就近就业,存在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的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存在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扣除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金的现象,造成企业难管理,劳动保障执法难度加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力度,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形成用工、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三是不断加强监管,结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继续将“春暖行动”向纵深开展,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强化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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