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防范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前言:已到07年末,很多企业开始着手明年各项合同的拟定工作。本文是今年应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之约而作有关防范合同风险的论文。现发在五勤斋供需用之友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因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目标。
企业应当把依法治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强化合同管理,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形象,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工作中实践经验,总结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旨在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扩展阅读:租赁风险防范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汽车租赁风险防范措施
(一)签定合同前风险防范的措施
1.会员管理
签定合同前的风险防范措施就是预先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和评估:
(1)客户租赁车辆的目的是否合理,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
(2)客户是否有稳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一般从客户的职业、供职的单位、居住条件、年龄及婚育状况进行判断。
(3)客户是否可提供信用破产时的担保。如财产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等。
审核的方法主要是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审核以及对资料真实性的复核,包括上门核实。对一些信用特征比较清晰的客户,比如知名人士;在政府、大型金融机构、公检法机关供职的人员可以可以适当精简审核过程和手续。
汽车租赁企业一般设立专门部门,以发展会员的方式,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这样可以避免在签定合同时进行信用审核容易造成疏漏、增加客户办理租赁手续时间等弊端。通过信用审核的客户填写记录会员信息、双方在会员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条款等内容的“会员申请表”并签字后获得会员资格卡,会员租车时凭会员卡就可以免除信用审核的程序。会员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对会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核,但对会员信用状况的期间复核也很重要,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是复核会员信用状况的很好手段。会员管理除是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外,还是汽车租赁企业营销手段,提高汽车租赁利润的“收益管理”理论中,会员制是建立“价格藩篱”的措施之一。
2.利用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
汽车租赁企业的信用体系毕竟具有很多局限性,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完善,利用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信用体系,可以降低汽车租赁企业信用管理的成本,提高信用管理的功效。现阶段,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进行联名卡形式的合作,能够较好的解决信用管理问题。民航、宾馆行业在营销中建立了庞大的会员体系,其会员的信用标准和消费领域与汽车租赁行业有很大的重叠性,与这两个行业合作,共享其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会员,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和发展空间。
(二)签定合同时的防范措施
签定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措施比较薄弱,主要依据客户提供的有关证件等有限资料,在有限的时间内按照业务程序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其判断的准确性常依赖负责客户资格审核的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人员应加强对证件识别能力的训练。在于客户客户接触时,尽可能的与客户的交谈以获得对方更多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综合分析,对客户信用情况及其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因此,业务人员有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宽阔的知识视野是十分重要的。
1.业务人员应严格、细致的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
住址包括注册地、经营地址、经办人的居住地址等是核实的重点。对资料之间的相互比对是检查其真实性的重要办法。某犯罪分子使用真实的营业执照,但签定合同所用公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有一字之差:公章中为“冷”字,营业执照为“岭”字,业务人员在办理租赁手续中未能发现这一纰漏,使其得逞。而营业执照的单位也以这一字之差否认是租车合同的合法主体。
2.应婉拒个人同时租用多辆车或长租,业务人员应注意观察同来租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
通常个人用户基本只在节假日租车,如在其它日子或同时、先后租用多辆汽车或长期租用汽车,违背一般规律情况,应予特别注意。有时犯罪分子以招收司机为名,让受害人到租赁公司租车,然后人车消失,租车人既拿不到工资,由要承当赔偿责任。多数情况受害人经济状况不佳,无法履行赔偿判决,最终还是汽车租赁企业受害。
业务人员在审核应当注意承租人一家三口人典型的工薪阶层,为老板租车等不正常情况。
3.对于注册资金少于100万的公司应加强审核和监控。
这类企业多从事装修、广告、科技、咨询、餐饮等行业,竞争激烈,淘汰率高,对具有这些特点的承租方,一定要谨慎。如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装修业务。开始租金交纳情况尚可。半年后拖欠租金并失去联系。到公司注册、营业地址查找无结果,到其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查找亦无所获,后经了解该公司经营失败已经倒闭。针对汽车租赁企业的信用审核规律和措施,诈骗分子采取了反审核措施并且越来越专业化。某诈骗团伙利用租赁企业周六、周日工作人员少、业务繁忙,容易产生疏漏,租赁企业对有固定场所的客户审核容易麻痹的情况。租用办公室,然后通知租赁公司送车上门,结果两天内数家租赁公司上当,近10辆租赁车被骗。但一家租赁公司没有上当,因为他们发现犯罪分子租用的宾馆位置根本不适宜从事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只是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咨询公司,而且犯罪分子的言谈举止有很多做戏的成分。后来查明,犯罪分子从工尚注册代理机构买来的营业执照。因此,在进行信用审核时,不能仅仅机械地执行业务程序,查看证件、地址、电话,而是要察言观色,尽可能多的获得客户信息,对这些信息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判断。
(三)合同履行中
车辆失控、车辆被盗、拖欠租金等风险多是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
对于长租客户,除定期收取租金外,应设法采取各种方式定期与承租方接触,如上门服务、征求意见等,造成汽车租赁企业随时重视和关注承租方的印象。反之,承租方可能觉得汽车租赁企业对车辆疏虞管理,产生邪念。特别是对于将租赁车辆开往外地的承租方,应严格审核,避免租赁车辆长期在外地,处于无法控制的状况。如租赁车辆必须长期在外地行驶,可委托当地汽车租赁企业代为管理,降低风险。
租赁车辆的防盗装置应定期检查或更换,GPS等电子防盗装置应保持运行可靠,对突然失去踪迹的车辆及怀疑车辆应注意发生时间、地点和规律。随时注意承租方的交款情况,如多次出现迟交租金的情况,应考虑终止合同,以免损失扩大。当出现交款异常的,应采取恰当方式,到承租方处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对方行踪。在催收应付租金时,应向承租方下发书面通知书,作为日后起诉承租方违约的证据之一,收取支票时,应注意是否有证签模糊等违反银行票证管理规定的地方,防止承租方借机拖延支付。
一般的汽车租赁合同都在承租方违约责任中有这类规定“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提供虚假信息;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这为汽车租赁企业在面临风险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采取措施之前,应首先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
如果承租方合同期满后仍未退还车辆,汽车租赁企业应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以防止承租方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推脱违法责任。
(四)善后处理
1.车辆失控
确认车辆失控后应尽快寻找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的下落,整理、收集租赁合同、收款通知书等证据。如汽车租赁企业自行收回车辆和欠款失败,承租方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协助。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可向法院起诉,除合同规定的租金外,可追加车辆失控期间租金的赔偿。2.车辆被盗
应立即协同承租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汽车租赁企业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公安部门立案后进入侦察程序,如果3个月后未能破案,公安机构向汽车租赁企业发出《车辆被盗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注意必须向承租方收回被盗车辆的车钥匙,交给保险公司。
3.拖欠租金
通常情况,汽车租赁企业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承租方拖欠租金情况,随时终止合同,以及早收回租赁车辆为首要目标,降低由拖欠租金转为车辆失控,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如承租方确有可执行的价值,可向法院起诉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和利息。如发现承租方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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