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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8 07:00: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省政府元月12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津市市教育局按市政府要求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了措施、强调了责任,具体做了如下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教育局调整了以沈局长为组长,刘明华副局长,黄大明部长为副组长,尹云初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

二、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津交通[201*]2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中小学设立机构,幼儿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各学校按通知要求,一是请法制副校长再次上了一堂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专题讲座。教育学生拒乘无牌、无证、无照车辆和农用车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教育局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开展了地毯式的排查工作,共摸排出接送学生的各类社会运营车辆222车(中巴车68辆、面的59辆、三轮车47轮、单摩46辆、的士车2辆)。

四、教育局与学校、幼儿园,学校各班主任,各班主任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层层签订了《津市市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通过强化责任,我市学生乘座“三无”车辆、农用车辆、三轮车、单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工作中我们是时时刻刻不忘学校安全,事事处处强调安全,我们将借此契机使学校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强化,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扩展阅读: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校车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家长长期关心和担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现将我县校车的基本情况、工作措施与成效、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部,所有校车都已安装GPS,并列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管理视线,依法逐步建立健全校车综合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尽力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遏制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措施与成效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去年以来,县政府多次召开教育、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联席会,以及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参加的全县校车整治整改暨校园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全县校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先后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全县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民办幼儿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管理措施和办法。

1.规范化管理。凡学校购或聘用校车及驾驶人员都纳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视线,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有效杜绝拼装车、三轮汽车、报废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聘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校车驾驶人的相应资质,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验,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还重点完善县实验幼儿园、沼涛实小、一中等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去年来,共增设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线1500平方米、减速坎120米、警示牌20套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化水平。

2.户籍化建档。对所有学校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建立“户籍化”档案,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并做到“三个一律”: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每部校车实行“六定”“四见”管理制度,“六定”即每部校车严格实行有固定的驾驶员和随车管理人员,固定车辆及班次,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固定接送路线,固定接送时间;“四见”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

人,见校长。

3.动态化监管。一是进行实时监控。我县现有校车已全部安装GPS监控装,并在校车使用学校建立实时监控平台,同时在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分别建立实时监控平台,所有监控平台都实现联网,可以实时监控每一辆校车所在位、运行路线和车内人员。二是强化路面巡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辖区中队科学安排警力,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同时还与中心学校建立联勤联动机制,联合在校车途经主要路段设卡盘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协调辖区派出所协助交管部门查处农村地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弥补交警警力不足,确保农村地区校车不漏管。三是发动社会监督。通过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校车整治公益宣传广告,向全社会公布县公安局、教育局校车安全举报电话,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告知家长举报电话,动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共同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凡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及时查处。

4.常态化督查。一是开展综合执法。成立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县安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教育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力打击

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施挂钩制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行民警挂钩制度,由辖区中队民警挂钩联系学校、幼儿园,实行“包车到人”的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查,每季度把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抄告给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通报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三是实行分片督查。县教育局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全局干部职工分为2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挂钩一个乡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发现隐患及问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并做好跟踪落实。各中心学校班子安排每人挂钩督查辖区内一至两所民办幼儿园,每名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在学校门口或校车运行路线上进行检查。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对查获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对超载车辆勒令其卸载转运,暂扣违法车辆,责成驾驶人写下保证书,对无证驾驶的一律办理拘留15天。县教育局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学校举办者、园长、随车照管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停办整顿或取缔,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三、存在问题

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

客汽车。而我县目前所有校车都在民办幼儿园,为此,造成客观上的管理难题;根据上级下达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任务,加上我县是山区大县,农村公路路面未达标,校车车型大,在农村公路行驶车辆无法调头和车辆交汇,该车型不适合在农村公路行驶。

四、今后打算

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定期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运载学生车辆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定期查处社会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做好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全面排查和滚动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加强所辖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对学校管理混乱,校车顶风违法、存在安全隐患,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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