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中心所财务管理建议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中心国土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国土所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增强收入和支出的透明度,也为了更好地提高中心国土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中心国土所的财务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对各中心国土所除人员经费外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建立收支明细帐,由分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季度形成报表。各中心所设一名报帐员,负责本所的报帐工作。
二、收入管理
中心国土所的收入包括财政拔款收入,分局安排的项目经费,当地政府安排的工作经费等。所有收入进入分局帐户统一管理。
(一)财政拔款的公用经费。按照参公人员8000元/人/年,事业人员5000元/人/年的标准,按编制数全额划给中心国土所,分局不挤占,也不补贴。
(二)分局安排的项目经费。分局根据中心国土所参与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情况,如征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双挂钩项目等,划拔一定的经费给中心国土所使用。(三)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经费及其它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费,全部划入分局帐户,由中心国土所在分局财务室开具
收据,财务室收到款后划给中心国土所。三、支出管理
各中心国土所经费的报销必须在所内资金有结余的情况下进行,每张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所长签属实,交到报帐员手里,报帐员每月将票据汇总,拿到分局财务室,经财务室审核,联系所领导签字,再由分局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支出的范围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报刊费、差旅费、交通费、接待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相关费用。
分局财务室对各中心国土所的支出票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严格把关,对不合规的票据,联系报帐员纠正,票据完善后及时给予报销。
四、任何中心国土所和个人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中心国土所和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年1月21日
扩展阅读:市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和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对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执行。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局是国家行政管理单位。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按照不同单位性质,单独建帐,集中结算,分级负责。
第六条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对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凭证的审核、资金结算、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做到“三统一、一提高”,即统一帐薄科目设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表口径,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分局只设报帐员,直属事业单位单独设立账户进行财务收支核算。
财务内部管理
第七条全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局领导班子是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定期听取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研究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包括协管财务领导),对局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会商决定。第九条财务处负责人对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凭证合规性要事前审核。严格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十条严格遵守现金、银行管理制度。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凡不属于现金范围的开支,都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银行转账结算,对银行收支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第十一条严格管理各类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收费人员按财政规定的收费代码,填写认真、清晰、规范,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并定期与财政核对,保证解缴款项无误。
第十二条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1、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纳入部门预算。采购目录根据徐政办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如发生变更,以现行文件为准。
2、具体报批程序,根据部门预算,由申报单位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审批,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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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申报单位向财务处填写借支采购款,财务处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
4、采购成交后,由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共同验收后,在验收单签字,财务部门依据验收单和发票,盖财务专用章。
5、购入应列入固定资产的,首先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对购置办公自动化信息等设备,应将设备清单(使用单位或个人名单)送信息中心录入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局《信息化设备管理规定》,最终由财务处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第十三条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对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检查。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各项收入统一管理,由财务处统一征收,分清资金来源类别,分别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其他处室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征收,私设“小金库”。第十五条根据《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52号的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所有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部、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票据,依法定程序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截留、挪用或坐支。收费项目及内容在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局内外网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新。3、严格收费程序,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向财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由财务处集中计算、审核、结算后,出具收费结算证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格收费,杜绝乱收、超标等收费行为,并将收费行为纳入年终考核。各项收费原则上不得减免,确需减免的项目,由财务部门填报减免费用审批表,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5经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查处的违法用地依法收取的罚没款、物,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工作经费由财政列入部门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支出都必须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先列计划后开支,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签名,经财务处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实行预算管理制。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的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按照各单位业务发展项目编制的部门预算汇总上报局领导,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开支严格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按季编制用款计划。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审核与管理
1、报销费用应按照用款计划执行,由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报销。分局人员按500元以下限额,由分局局长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500元以上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办理。日常办公用品开支3万元以上,或其他开支5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决定。
2、各种报销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必须合法、内容完整、真实、清晰、规范,本市定额票据超过20元以上(含20元)必须为机打票据,手写票据超过100元以上必须为机打票据。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最后由局领导审批。
3、个人不准借公款私用。因公出差借款的,在出差返回后七日内报销经费结清借款。借款未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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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待费用的管理。招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先审批后安排制度,本着接待热情,招待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从严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经局领导的同意,办公室下达“就餐通知单”后,安排就餐,并将“就餐通知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建立登记制度。
5、会议经费管理。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编制会议预算,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专业性会议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编制预算,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实施。会议经费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结算。6、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按《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徐财行[201*]4号)执行。⑴工作人员出差,由财务处按标准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⑵出差返回一周内到财务处报销。
7、职工子女药费管理
(1)凡18周岁以下(不含已上大、中专的学生)的子女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和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无工作单位,则另一方有工作的单位全部报销。
(3)参保子女按《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子女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12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报销。
(4)手工开据的医疗发票和在药店购药发票不予报销。
8、车辆费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
9、人员调进调出经费管理。人员调出,要到财务处核销往来帐,公用资产上交办公室由财务处办理资产变更,人事部门凭财务处提供依据办理相关手续。人员调进,人事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手续,由财务处向财政申请经费。
10、下属单位设立、撤销、合并管理。对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要经财务处对帐清理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11、涉及土地报批上缴规费、收储资金、征地补偿等付款,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由相关处室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向财政申请拨款到账后予以拨付使用。
12、临时工工资管理。各处室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交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处落实资金渠道,由办公室按月据实编制工资表,按正常程序审批发放。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的核算,要专人、专账、专户分项目核算。
1、土地出让金收缴及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1*]68号);国有土地收支报表核算按照《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财综[201*]29号)执行。2、储备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7号)、《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财综[201*]10号)执行。3、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办法》(苏财建[201*]43号)、《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稽查暂行办法》(苏财建[201*]99号)执行。
4、耕地开垦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1*]22号)执行。
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有关具体项目根据上述规定要制订配套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资产管理程序和资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3、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完整的采购流程。由部门年初编制预算上报财务处和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和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采购。2","p":{"h":16.947,"w":7.875,"x":107.024,"y":156.495,"z":6},"ps":null,"t":"word","r":[1]},{"c":"、所有的资产按年初预算和资产现有量安排购置。所有资产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财务部门按预算和资产现有量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报。财务处为资产帐务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定期要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资产保管专人负责制。设立局资产保管部门(可兼),在收到购置的资产后,由办公室组织专人验收,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资产购进、领用台帐,对领用的资产建立资产登记卡片,注明存放地点,明确保管使用人。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发票等登记资产帐,并同时登录财政资产专用网。4、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应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各处室干部职工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若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损坏的,应予以赔偿;个人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除正常损耗外,经手人调出单位时应如数归还。第二十一条建立资产处置制度
1、资产的转让、出租、买卖,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对要处置的资产填写处置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处理。对处置的固定资产将有关处置单据转财务处和保管部门,处置的收入上交财务处。
2、对有调入的固定资产,将调拨单据及时上交财务处和保管部门,予以登记。第二十二条建立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对使用的资产负主要责任。
2、各部门对所有资产要认真保管和使用,如人为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3、资产调拨必须经有关领导和办公室同意后填制调拨单办理,办公室将调拨单分别转财务处和保管部门对资产帐予以核销,财务处同时登录财政资产网予以核销。任何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换。第二十三条建立资产台帐档案保管制度
1、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对资产收入、领用台帐,按照会计档案要求存档保管。
2、资产管理人员调离要办理交接手续。办公室、财务处、保管部门和纪检室进行资产盘点后,进行交接。
会计核算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推进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电算化;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报账、记账、对帐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国家财政纪律、财务制度的支出,不予办理。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编报局机关各项收支预算。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由各处室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提出预算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财务处汇总,提交局党组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使用预算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准的实际下达数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以多报少,隐瞒收入,不得以物抵款,更不得弄虚作假。对私设“小金库”和白条收、支的报账一经查出,按贪污论处,没收违纪收入,情节严重的予以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土地涉税方面的配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执行综合治税,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征收。
第二十八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汇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收支预算、决算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4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
第九章附","p":{"h":15.75,"w":7.875,"x":185.85,"y":227.445,"z":12},"ps":null,"t":"word","r":[6]},{"c":"则
第三十条本单位以前所制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按上级规定办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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