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关于开展201*年度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一、目的
1、真实完整地反映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明确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资产负责人,明确分公司各管理层次的责任。有利于完善和落实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资产,提高使用效率;有利于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规范分公司资产管理。
2、建立健全监管系统。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摸清情况,为分公司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
3、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4、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对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二、范围
此次清查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为:各单位(部门)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已投运的生产设备类)三、组织:
为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分公司专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长:
副组长: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四、要求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是以清查实物为主,并依据实物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两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将资产管理员名单于12月17日前报设备工程部。
201*年12月1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设备工程部组织召开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盘点工作布置会,并分发经与财务部核对后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会议地点在:216会议室
2.各部门依据设备工程部提供的清查表格按要求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要作详细登记说明,对无帐有物的固定资产要如实登记。
3.设备工程部依据各部门资产登记表逐一核查并交由财务部制作实物登记卡片,核实资产情况,为下一步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准备。五、进度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为:
1、自查阶段:201*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拥有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依照登记表内容填写设备名称、制造厂家、型号、规格、使用日期、使用人、设备所在地点等信息。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同时对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要作详细说明,对无帐有物的固定资产要如实登记。在实物明显部位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并将自查清单(登记表)及要求的附件材料(包括电子版)经签字确认后报设备工程部。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部门)于201*年12月31日前完善设备分项及汇总台帐。
各单位(部门)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①清查情况说明。②清查汇总清单。
③盘盈、亏情况说明(按资产类别分别进行说明)。④资产使用安全隐患及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2、核查阶段:201*年12月26日至201*年12月31日,设备工程部会同财务部、监察纪检、在各单位自查管理员配合下将对各部门所报自查清单进行核查。
3、于2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并将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类、汇总,形成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分析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4、于201*年1月8日前,按照主管领导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逐一修改、落实、办结。将相应表格和材料交财务部进行审核、验收。5、于201*年1月10日前,完成分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全部总结工作,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束。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要求,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附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等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
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1*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201*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年9月30日。四、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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