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全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年全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年,我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长久不变”政策、“两个转变”要求和“三化同步”战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手段,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全国“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和我省粮食“十连增”、农民收入“十连快”的目标提供坚实的体制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依法推进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进一步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或者调整农民承包地、强迫或者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清理和换发补发进度,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
(二)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市要认真组织试点单位抓好方案落实,加强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单位按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登记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由合同管理、证书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
(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管理和服务,引导承包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完善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县建立起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四)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推进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建设,不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力争年底前全省涉农县(市、区)普遍建立调解仲裁机构。加大对仲裁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纠纷解决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不断改善仲裁工作手段和条件。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延伸农民负担监管领域。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相关领域延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监管各种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行为,农村公共服务领域重点监管向农民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重点监管向农民多收费乱收费行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领域重点监管抵扣和搭车收费行为。严格政策界限,对政府全部投入型项目,要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资金缺口;对政府部分补助型项目,要防止强行要求村级组织和农民出资出劳。针对新时期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特点,召开一次座谈会议,研究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指导,认真总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好的做法和经验,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切实纠正利用一事一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加强市、县自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纠正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平摊捐资等违规问题。认真抓好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开展。
(三)深化农民负担重点治理。抓好一年一度集中检查、日常案件查处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工作。持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的治理,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持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着重解决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修建或维护通村公路等领域的乱收费问题;重点纠正通过向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间接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坚决禁止通过挪用、侵占村级转移支付、征地补偿费、土地承包费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持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市、县两级分别选择若干问题较多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切实防止区域性农民负担反弹。做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采集质量,用足用好监测数据。加强农民负担信访督办。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全省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鲁纪发[201*]3号)的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保今年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调研,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经验和做法。
(二)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和经验交流,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搞好集体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研究建立农村审计违纪问题移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农村财会人员、农村审计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有机结合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招标投标和公开竞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平台。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操作、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分类指导的原则,试点先行、典型带动,力争使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政策、制度、程序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四)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基础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以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票据使用管理为突破口,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适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使用管理意见。从完善制度、规范代理程序、强化审计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方面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启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首批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150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发布机制,形成全省发布、重点扶持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启动实施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推广应用信息科技,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好现代人才支撑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和“千员万社”培训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落实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重点抓好示范社建账核算和成员账户设置,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完善合作社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挥联合功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大力推进合作社标准化生产,鼓励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努力提升合作社产品科技含量,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支持合作社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鼓励合作社参与多种形式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帮助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后勤采购集团、城市社区等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争取资金支持,推进合作社直销试点,支持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对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适当给予店面租金补贴,提高合作社市场营销能力。
五、努力做好农经基础工作
(一)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围绕完善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适应形势要求,深入基层,开展重点问题研究,开拓思路,转变方式,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工作创新选好突破口。
(二)加强农经统计分析。严格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工作制度。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定期召开培训分析会议,巩固业务统计分析成果,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信息统计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宣传。围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借助山东农业信息网、农经信息网、农经信息、简报等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党的政策,弘扬工作实绩,推广典型经验。
扩展阅读: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要点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要点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关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的十六大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总体思路
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练合效益,以落实农经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为基础,以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为主线,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坚持与时俱进,全力推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方向发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新方式、新途径和新方法,力争年内在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三项指导“(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费筹劳管理、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信访,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强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健全落实四项制度,即贫困县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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