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
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对高校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如何顺利开展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提供了一些参考依据。关键词:高校事业财务基建财务合并处理一、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必要性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据此,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完整、全面地反映。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又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而形成现行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核算分别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两者各行其事,形成一个主体两套账务,一套核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拨款和教育事业收入,一套核算发展改革部门拨款和自筹基建资金,并分别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在高校的投资主体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的形式下,高校会计主体被人为分割,使得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在会计核算上各有侧重,导致二者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全面地反映高校的经济活动的全貌,不能充分反映高校整体财务状况。
因此,如何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丰富高校会计报表的信息载量,建立起高校统一、高效的会计核算模式,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的可行性
首先,201*年起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新设的“教育支出”科目中,不仅包括原教育事业费的内容,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支出的内容。在支出经济分类中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款项,使得原先不能反映的基建支出也能通过“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进行明细反映。有关债务支出的内容也在支出经济分类中得以细化。因此,高校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业务应并入高校事业财务进行统合核算,以全面、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可行的。
其次,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的配套推行,高校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各类拨款也直接由财政直接下拨。因此,从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是可行的。
第三,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同属一个会计主体,只是分别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不同方面。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程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相同或近似之处,略加变通,将二者合二为一是可行的。
第四,高校会计电算化基础扎实,配备的会计人员具素质较高,
对高校经济业务知根知底,完全有能力适应变革。三、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具体措施
(一)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要在制度层面上做到统一要想彻底解决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互不统属的问题,必须改革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使之增加包含基建财务方面的内容。近年来,高校目前编制的部门预算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的内容,并且在部门预算编制目录中用“教育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进行反映。只是仍然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和报表汇总数对其进行简单概括,而且基建投资数据与其它各表之间也不存在密切联系,仍然无法完整地反映高校基建支出的全貌。高校完全可以借鉴企业基建业务与生产活动统一建账的核算模式,统一建立包含基建内容的事业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等。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行的方法也是如此。
(二)高校事业财务在与基建财务进行合并要做到会计核算上的统一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基建投资”科目和“预付基建工程款”科目。“基建投资”科目下设“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二级科目,其中“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高校进行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校为基建工程项目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预付基建工程款”科目核算按基建合同规定预付给工程施工单
位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决算时,将其借记余额转入“在建工程”。(2)在负债类科目中的“借入款项”下增设“基建借款”二级科目,其中“基建借款”科目及其细目反映高校基建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增设“应付基建款”科目,反映已完工且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尚欠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质保金等。
(3)在收入类科目增设“基建收入”科目,用以核算财政拨给高校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以及高校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4)在支出类项目中增设“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高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建资金和高校自筹基建资金(含银行贷款、捐赠等)安排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不再使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5)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基建节余”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归还的已完工项目资金赤字数,需用以后年度事业结余资金弥补;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已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结余。
上述新增科目均应根据资金来源、基建项目或施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限于篇幅,本文对上述内容及具体操作程序不再展开描述。(三)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要做到报表体系统一现在高校事业会计报表中涉及基本建设资金的报表仍然不全面,附表及补充报表也过于简单,制约了基建资金使用信息的披露。因此,要对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合并,一定要对高校的财务报表
体系进行改革,合并后的新的财务报表体系要能够全面、合理地反映高校实际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决策层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四、结束语
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既直观统括,又能提高效率,从而真实地反映高校财务信息状况。高校会计人员应该努力参与二账合一的实践,以期最终形成单一的高校账务体系。只有深入改革,真正融合,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实际需要,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时代的要求。参考文献:
[1]张莉.试论我国高校财务报告存在的“6w”问题[j].经济师,201*,(06)
[2]周剑.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难题及破解[j].大家,201*,(18)
扩展阅读: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核算论文
探讨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2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改革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越来越高,高校也提升了收费标准,高校的基建财务成为国有资金的一部分,传统高校的基建财务以及事业财务是分开来进行核算的,因此在分开进行核算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而且严重影响到高校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以及国家的财务控制,因此为了保障财务核算的科学、有效,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事业财务以及高校的基建财务进行合并核算,本文主要讲述了事业财务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分开进行核算的主要问题;事业财务与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分开进行核算的主要问题原因;事业财务与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合并进行核算的必要性;事业财务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合并核算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事业财务分开核算合并核算策略事业财务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分开核算不利于国有资产的财务会计控制和管理,不利于国有资产的财务会计的核算,高校的财务会计控制和管理对国有资产的影响很大,高校的基建财务可以反映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控制和管理是否规范,事业财务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合并进行核算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财务会计的控制和管理水平,能够更加全面、细致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会计核算的情况,还有利于高校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统一性与全面性的实现,实现事业财务以及高校的基建财务的合并核算就能够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科学、有效
与准确,还能够有效对财务会计的科目以及财务的预算与决算的报表进行合并,从而实现财务控制和管理的最大化,实现高效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
一、事业财务以及高校基建财务分开进行核算的主要问题(一)一所高校两种财务会计报表,是高校财务会计的真实写照,一所高校的内部有两个财务会计的主体,一个是对基本的建设投资进行全面核算,另外一种是对教学的科研经费进行核算,现在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的建设投资的财务会计的核算,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规定执行,不能够执行这个制度。
这样的规定使得在一所高校内部存在两个财务会计的主体变成可能,而且其中的任何一个会计的主体仅仅能够反映高校的经济活动其中一个方面,但是不全面,这就严重违背了财务会计制度中并且要求财务会计的核算要直接反映高校的财务跨级的主体整体的经营活动,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现在,高校的财务会计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两种财务会计的核算制度,而且在进行核算时,分开进行建账,两个财务会计的财务报表的关系平衡性是不一样的,财务会计的报表的格式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高校整体的基建会计已经被分割成两个截然不同的财务报表,而且针对一个经济活动不能够做到整体核算,这两种财务会计核算的方法和信息资料都不是很完整,所以财务信息的全面性以及整体性就不能够保证,从而影响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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