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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副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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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副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要求

个人评审材料目录

序号12345678910111213材料名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20稿纸方式)卫生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仅破格申报人员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仅改报转评等填写)份数20211111111111备注不装订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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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高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浙江省历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身心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职业理想、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教书(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岗前培训、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继续教育(进修)等方面达到或完成省人事厅、教育厅、市人事局和学校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或连续两年申报未通过者,延迟1年及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及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三章基本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教授资格者,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1.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要求担任过班主任、思想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工作成绩较突出。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其他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其中原则上要求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近五年教学效果优良。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厅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3.完成相应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科技开发工作,理工科、人文社科和艺术类分别达到下列条件:

(1)理工科类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的横向项目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并已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须有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②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在国外重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论文或被SCI等重要索引收录1篇。原则上要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③以主要成员获校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达不到此项要求的可以用1篇核心期刊论文代替。

(2)人文社科类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的横向项目科研经费达到5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正式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国外重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副主著(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原则上要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③以主要成员获校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达不到此项要求的可以用1篇核心期刊论文代替。

外语类的条件可适当降低,具体要求如下:

①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厅局级项目1项,并主持校级项目1项,或主持2个以上校级项目。

②正式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国外重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外语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主、副主著(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原则上要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艺术类

①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并主持校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2个以上校级项目,或1件个人艺术作品(包括艺术设计作品)入选省级展览,或1件个人艺术作品(包括艺术设计作品)获厅局级重要奖项;或出版主、副主著(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作品)2篇(幅)或国内一级刊物1篇。

第六条申报副研究员(科学研究)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或列入被SCI等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学术专著等)。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取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已授权新型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以上。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用1篇一级期刊或被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代替。第七条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指导过大型实验,编写两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届以上实验指导教材,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2.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主持校级以上项目2项,或参加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主持校级以上项目3项。

3.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一级期刊1篇以上(含学术专著、省部级以上的重点教材)。

第四章附则

1.下列情况教学工作量作适当调整:

(1)担任科技特派员、支教、经单位选派挂职锻炼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2)教师脱产培训期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1/2。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兼评教师系列者,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也减免1/2;

2.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著作(含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等)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除EI、ISTP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外)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

3.本条件所述项目均含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均指在任期内立项的项目。艺术类教师可提供相对应级别的获奖作品来替代。

4.本条件所述的项目主要成员一般是指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排名前五位,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专项基金、省部级及省部级重点项目的排名前三位。

国家级项目指863、973、国家攻关项目子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及国防预研等项目。“浙江省新世纪教改工程教改项目”属于省级项目。

科技开发项目级别评判办法:理工类经费不少于五十万元,人文类不少于二十五万,艺术类不少于三十万元作为国家级项目;理工类经费在二十万元以上,人文类在十万元以上,艺术类在十五万元以上作为省部级项目;理工类经费在八万元以上,人文类在四万元以上,艺术类在五万元以上作为厅局级项目。

4.成果奖是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文艺、新闻、出版类奖项中“五个一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按规定与相应级别奖项等同。

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是指国家级奖项为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五位,省部级二等奖为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三等奖为排名第二位。厅局级一等奖为排名前三位,其他等级为排名第一位。

5.重点专业带头人、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负责人、教学名师与同级别的学科带头人等效。

6.国内一级刊物认定以学校现行的目录为准,核心期刊参照北大出版社出版的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具体由科研处负责认定。

7.对特殊学科的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年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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