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定居工作全年工作总结
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作总结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根据博乐市201*年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和博乐市20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博乐市财力情况,博乐市201*年计划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建设6处,完成220户牧民定居。其中:小营盘镇青得里浩特呼尔村30户、明格陶勒哈定居点10户,阿热勒托海牧场科孜里加尔村定居点30户、多尼吉尔定居点100户,青得里乡亚曼滩定居点30户,达勒特镇苏得力定居点20户。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住房、暖圈、围墙等工程建设。
201*年博乐市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共计投资2216万元。其中住房建设投资1020万元、定居点用电入户工程投资6万元,自来水入户工程投资10万元,牲畜暖圈建设投资520万元,青贮窑建设投资180万元,围墙建设投资480万元。
项目建设中,每户定居牧民建设60、80、100等平方米的抗震住房(85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暖圈(320元/平方米)、50立方米的青贮池(9000元/座)和水电入户,每户平均投资11.54万元,其中牧民自筹6.1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5.35万元(国家项目补助2.5万元,自治区配套补助0.45万元,州、市抗震安居补助1万元、市财政补助1.4万元)。
二、牧民定居工作的主要做法
㈠坚持以领导重视为关键,加强牧民定居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畜牧兽医、水利、交通、农业、科技、卫生、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牧民定居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博乐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牧民定居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二是强化目标管理。把牧民定居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下达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形成了“市乡联动、部门齐抓、牧民参与”的良好格局。三是狠抓督查落实。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牧区一线,督促指
导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强化帮扶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资金、技术等问题;畜牧兽医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分赴各个牧民定居点建设现场,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工作进度。
㈡坚持以宣传引导为前提,激发牧民定居的积极性。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定居前的广大游牧民习惯于逐水草而居、四季游牧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之早期开展的牧民定居工作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全,致使牧民参与目前定居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为此,博乐市以解决牧民思想问题作为实现牧民定居的前提,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激发牧民参与定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进行大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畜牧技术人员深入牧区一线,宣传党和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帮助牧民算细账,对比分析游牧与定居的利弊,引导牧民转变观念,逐步革除传统游牧习惯;另一方面认真抓好示范引导,充分发挥村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要求他们率先定居,并积极协调解决定居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先定居牧民成功的鲜活实例影响带动周围群众,增强了牧民定居的意识,提高了广大游牧民参与定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㈢坚持以草为本,保障牧民定居的物质需要。按照“定居先定畜、定畜先定草、定草先定地、定地先定水”的原则,大力推进饲草料地建设。一是调查清理。认真开展牧民草料地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草料地建设现状,合理开发建设草料地。对牧民新开发的草料地,严格按照“80%的面积种草料,其中优质牧草面积不少于种草面积的30%”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不准改变用途,不准私自对外承包;对过去违规开垦的土地和草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逐步收回;对通过正当程序发包的国有、集体土地,根据当时签订的承包合同,与承包商进行协商,给予合理补偿,提前解除承包合同。二是抓好经营。加强饲草料种植重大意义的宣传,帮助和引导牧民算好科学利用转化技术提高饲草料种植的“效益帐”,今年博乐市对种植优质牧草的牧户全部免费提供种子,并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每亩再给予补助50元,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使牧民“愿-种”;针对牧民种
植技术缺乏的问题,将饲草料地建设纳入领导干部领种科技示范田范畴,采取下派技术员、举办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饲草料播种、节水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技培训工作,让牧民尽快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使牧民“会种”;加大先进适用畜牧业机械引进购买力度,把畜牧业机械购置纳入到重点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在国家补贴牧民3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补贴20%,201*年以来共引进秸秆粉碎机、青贮机、打捆机等先进畜牧业机械95台。三是农牧结合。博乐市在抓好牧区饲草料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农区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今年,博乐市共种植饲草料35.22万亩,其中牧区优质牧草0.89万亩。
㈣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统筹牧民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科学合理规划。坚持把定居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选址过程中,专门成立调研组分赴各乡镇场进行实地察看和论证,依托原有定居点,打破乡镇行政界线,将分散牧民就近向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居民点集中,并充分考虑到当地气候、土壤、水利、电力、道路、自然灾害、牧民生产生活便利条件等综合因素。对选定的定居点,按照规划先行的要求,把饲草料地、水利设施、住房、暖圈、青贮窖及文化室、卫生室等作为牧民定居点配套建设的内容,由专业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并根据村队规划的有关规定,各定居点的规划图纸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场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保证了牧民定居点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和严肃性。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整合退牧还草、饮水安全、农村道路、兴边富民、基层文化阵地、卫生、抗震安居工程等项目资金,实行捆绑使用,集中用于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1*、201*两年,全市共投入定居资金3859.61万元,其中牧民自筹940.4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4.37%。三是加大建设力度。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牧民定居点抗震安居住房、暖圈、青贮窑、沼气池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扎实做好定居点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同时积极整合资源,不断完善文化活动室、卫生室、科普宣传栏和体育活动场地,加大定居点周围造林力度,做好牧民定居点绿化工作,如阿热勒托
海牧场牧业五队201*年新造滴灌林带108亩。四是规范定居点管理。按照村队管理模式,加强定居点管理,引导定居村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村队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扎实组织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㈤坚持以科技推广为重点,提高定居牧民牧业产出效益。一是推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大力推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围栏封育等措施,201*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退牧还草、围栏封育85万亩,占使用草场总面积的14.22%,逐步实现牲畜退出来、草原绿起来、牧民定下来、生活富起来的目标,较好地促进了冷季舍饲、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牧民定居后,把全年放牧改为暖季半年天然草场放牧、冷季半年人工草料舍饲,逐步取消冬草场,把冬草场变成夏秋草场,有效缓解了夏草场草料不足影响载畜量和草场退化的问题,提高了牲畜生产效益,也为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创造了条件。二是加快牲畜品种改良步伐。把牛、肉羊、细毛羊等牲畜改良工作纳入牧民定居建设规划及年度任务中,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组织推动、制度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财政补贴积极引导牧民引进种公羊、种公牛等优良品种,大力推广人工冷配及性控冻精等品种改良技术,完善人工配种站、药浴池等配套设施,加快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201*年以来各定居点共引进种公牛、种公羊72头(只);建设牲畜冷配点、人工配种站16个,配备28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牧区、长期蹲点对牲畜进行改良。三是抓好牲畜疫病防治。为消除牧民定居后因定居点牲畜相对集中,容易发生疫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博乐市切实加强定居点牲畜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市、乡、村三级疫病防控网络,每年都组织防疫员按照牲畜免疫程序对所有定居点牲畜进行集中防疫注射、驱虫和药浴,并安排技术人员常年深入牧区一线,进行跟踪服务,保持了博乐市多年无重大疫情发生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牲畜饲养管理。大力推广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引导定居户普遍采用良种、良法、良舍、良料,饲草料全部进行
粉碎加工,实行长草短喂、短草槽喂,科学调制饲喂。通过制定出台制作青黄贮每吨补助10元等措施,引导牧民科学利用青绿饲料和农作物秸秆资源,提高饲草饲料的利用率和自给率,降低饲养成本,提高了定居牧民畜牧业生产的综合效益。目前,全市饲草收获加工机械使用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机械收获和加工率达到60%。
三、牧民定居工作存在的问题
㈠定居点建设资金缺乏。牧民定居需要建设抗震房、暖圈、青贮池、饲草料地等生产生活设施,新建牧民定居点需要配套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经测算,牧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户均需投资15万元左右,建成规模100户的牧民定居点需要投入公共基础设施资金350万元左右。游牧民项目1户补助2.95万元,其余资金牧民自筹难度大,公共设施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大。
㈡定居牧民饲草料地不足,种植效益不高。牧民户均占有饲草料地较少,只有人均16亩左右,不能满足发展养殖需求。部分草料地盐碱性大、土质差,缺乏水源灌溉,生产效益低。
㈢牧区科技服务水平不高。一是目前牧民定居区科技人员稀缺,特别是牧区对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需求比较大。二是畜牧业科技含量不高,畜牧业新技术应用、推广不足,不能满足发展要求。管理粗放,饲养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低,农牧民尤其是广大养殖户的素质有待提高。
四、发展思路及对策
1、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牧民定居工作。
一是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牧民定居实施意见》要求以牧民定居实现“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牧民定居工作必须认真结合水、土资源和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在定居过程中以人为本,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了解牧民的真实需要,牧民需要什么,我们就建什么,使我们在定居过程中,尽量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坚持“先定畜,后定人;先种草,后盖房”的原则,对经济条件差的要求先种草种料,
等经济条件好了再建设棚圈和简易住房,杜绝“卖光牛羊搞建设”现象的发生。三是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牧民定居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方面,要抓住自治区、自治州加大畜牧业投入的时机,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牧区畜牧业的发展和牧民定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为定居牧民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
2、加快饲草料地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州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管理办法》,加强对以开发饲草料地管理,确保这些饲草料地真正用于种植饲草料。对于已列入规划尚未开发的饲草料地,在进行科学规划及开垦的前提下,分配给定居牧民,满足牧民牲畜在定居点舍饲和扩大养殖规模的需要。二是加强定居牧民饲草料地水利设施的投入,解决水利用率低和人工饲草料基地用水问题,政府及水利部门在保证牧区正常人畜饮水外,还要增加比例水,以保证牧民饲草料地的灌溉用水。三是进一步加大草场保护力度,发挥乡镇一级草原监理部门的执法作用,确保草场、草料地及人工草地得到全面的保护。
3、加强资金、档案、信息和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建立项目财务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季度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依据施工、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保证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方案设计要求完成。
博乐市畜牧兽医局
博乐市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领导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扩展阅读:新源县牧民定居工作汇报
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谨代表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中央检查组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新源县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概况
新源县总面积9970平方公里,辖6镇5乡77个行政村,有12个驻县单位,由哈、汉、维、回等34个民族组成,总人口30.32万人。其中,哈萨克族人口13.7万人,占全国哈萨克族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新源县是全疆的牧业大县,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县就按照“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大力推进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目前,全县牧民有7548户39250,已实现牧民定居半定居5397户,定居半定居率达71.5%。
二、牧民定居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根据自治区(201*-201*)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自治区发改委批复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建设2403户,工程于201*年开始按年度分批次进行建设。
201*年游牧民定居项目工程总投资236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50万元,地方配套865万元,牧民自筹247万元。按照抗震要求采取集中定居和插花安置等形式,完成游牧民定居500户,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的23个牧民定居点,主要建设每户住房60平方米,暖圈80平方米。
201*年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总投资264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400万元,地方配套968万元,牧民自筹277万元。
采取集中安置和人畜分离的形式,按照每户住房60平方米,暖圈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在10个乡镇的10个定居点上进行牧民定居560户,现已完工532户,完工率达95%。
201*年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拟投资425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250万元,援疆资金750万元,自治区补助250万元,地方配套1250万元,牧民自筹750万元。拟定居500户,分布在7个乡镇的7个定居点上,目前已开工300户,主要是那拉提镇阿拉善村100户、阿热勒托别镇哈拉海伊苏村100户和肖尔布拉克镇克孜金格勒村100户做为新源县整村推进工程,在援疆资金的支持下已开工建设,其余因资金还未到位,现正筹备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牧民定居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牧民定居工程。牧民定居工程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实施牧民安居工程要求3年见成效,5年大变样。使农牧民的居住条件有一个根本性改善,使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有一个根本性变化。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我县制定出台了《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县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实施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组织群众实施,参与规划设计,确定定居受益牧户,让受益牧户参与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联系协调等工程。同时,将牧民定居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做到有目标任务、有项目实施、有检查落实、有考核兑现,
从组织领导和制度设计上,保证牧民定居工程一年一年抓下去,确保工程见效,群众满意。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和10年20年不落后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高标准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结合我县牧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设施相对较差的实际,制定了“集中安置、人畜分离、民族特色、美观实用、产业结合”的方案,对农牧民原有规划的房屋面积、水电路、医疗教育卫生等配套设施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并留足发展空间,体现特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房屋建设既要符合抗震安居的要求,又要具有本民族特色,充分考虑牧民的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着重改善牧民的居住条件,做好牧民定居工程的整体规划,按照实行人畜分离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定居房屋的设计方面,从建材到户型,从结构到功能,从实用到美观等方面入手,在充分尊重哈萨克游牧民的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民族风格和地方风貌。在定居点及牧户的选择方面,选择在适宜居住,距冬夏牧场都较近的区域,并充分依托已有的定居点、牧区村落村庄的水利、电力设施,方便游牧民的定居生活,坚持把游牧民定居于发展畜牧业生产、促进草原生态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定居游牧民的后续发展,确保游牧民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优先考虑居住在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牧民,生产生活环境最差、最困难地区的游牧民先行搬迁,充分考虑安全、防灾,
适合居住,方便生产生活及定居点牧民最低户数与配套公共设施的合理性,在牧户选择上采取牧民座谈评议选定受益户,并对受益牧户进行逐级审核并公示,严把了资格审查关,切实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建设的过程中,采取乡镇政府自建与牧民自建相结合、集中安置与插花安置相结合,按照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统一图纸、统一建设标准的要求,在201*年牧民定居上采用“人畜分离”便于饲养管理和疫病防疫的模式进行建设,并积极动员定居户全员参与、投工投劳,使其全方位了解,全身心投入,真正使牧民群众成为定居点建设、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彻底改变了以往牧民群众对建设项目只使用不管理、置身事外的现象。
三是工程建设方式采取自建。因游牧民定居工程涉及点多牧户多,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有限,在充分征求乡镇和牧户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建方式进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对于集中定居的由各乡镇政府集中统一进行自建,插花定居的由牧民自建,无论乡镇政府自建的还是牧户自建,都是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并接受委派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在资金拨付上各乡镇政府自建的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给施工队,牧民自建的由乡镇政府将资金直接补贴给牧户,这样即节省了招投标费和税金,还提高了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了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保证牧民定居工程持续投入。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将游牧民定居、灾后重建、抗震安居、
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优化整合项目资金,提高了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同时,在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配套牧民定居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并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将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纳入到金融信贷支持范畴,简化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自筹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做好牧民定居点内水、电、路、气、厨、卫、浴、广播电视、通讯、畜牧兽医综合服务室、医疗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发展育肥、奶牛、孕马养殖等小区建设,全面改善牧民的定居生活条件。
五是强化宣传力度,调动农牧民参与建设积极性。我们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宣传、播放电教片等方式,加大牧民定居工作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并积极动员定居户全员参与、投工投劳,使其全方位了解,全身心投入,真正使牧民群众成为定居点建设、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促进了牧民从“要我定居”逐步向“我要定居”的观念转变,为牧民定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六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建立了县抓乡镇,乡抓村队,层层负责,注重实效的牧民定居工作机制。我县每年重点抓12个牧民定居示范点,201*年的阿热勒托别镇的哈拉海依苏村定居点和201*年肖尔布拉克镇洪土拜村定居点,通过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县的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七是加强协调,狠抓质量。县委、政府要求各部门对牧民定居工程的各项手续进行简化,减免各种技术服务性收费,免费办理建设手续。并召集发改、国土、环保、安监、经贸、供电等部
门严格按照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整顿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稳定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稳定,要求质监部门对建筑材料质量及建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材质量达标。并采取集中采购和以旧代新的办法,提前订购建房材料并充分利用旧房屋拆下的可用材料,最大程度降低建设成本。通过调动全县118个企事业单位发挥对口帮扶作用,做到“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同时,对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分项检查验收、分管领导跟踪监督、竣工验收等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牧民自身也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把好了游牧民定居工程从规划到建设等各环节建设质量关,从根本上杜绝了“豆腐渣”、“半拉子”工程,并在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牧民定居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实现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根本性措施,它关系到牧民增收和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今后,我们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牧民定居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牧民早日实现小康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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