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年粮食库存检查情况汇报
关于201*年粮食库存检查情况汇报
蚌埠市粮食局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粮明电[201*]45号)精神,市、县粮食局十分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明确分工,9月1日至10日全市各企业开展了粮食库存自查工作,9月12-14日市局、中央储备粮蚌埠直属库对固镇、怀远两县的四个站点进行了复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粮食库存自查情况
1、粮食库存账务、实务情况。8月31日止,全市粮食库存统计账面数790369吨(小麦772853吨,稻谷16857吨),清查实际数786374吨(小麦77201*吨,稻谷13712吨),统计账面与库存实际差数3995吨(小麦850吨,稻谷3145吨),差率0.51%,主要是粮食已出库未下账。从自查结果看,库存粮食数量基本做到了账账、账实相符,统计账面数、会计账面数和保管帐三帐相符,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了分账、分仓管理,地方储备粮做到了定仓管理。2、库存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及储粮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食库存61018吨(小麦56400吨,稻谷4618吨),分别是201*年16249吨,201*年16751吨,201*年28018吨,粮食全部处于安全状态。商品周转粮库存2300吨(小麦993吨,稻谷648吨,玉米659吨),201*年993吨,201*年1307吨。最低收购价粮食682979吨(小麦674533吨,稻谷8446吨),均是201*年生产粮食。从自查情况看,全市库存粮食粮情稳定、粮温正常,达到规定的安全保管、储存要求。二、粮食库存复查情况
9月12至14日,市局和中储粮直属库抽调人员,组织对固镇县的唐南、宋店粮站,怀远县的看疃、淝河粮站四个站点进行了复查。共查粮食24652吨,全部是今年收购的最低价小麦,统计账面、会计账面和保管账账账相符,实物数量和储粮安全情况,由于大多数粮食正在薰仓,无法测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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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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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粮检〔201*〕9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1*〕1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结合201*年各地春季粮油大检查,组织开展本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下同),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二)检查方法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1*〕117号)执行。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8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库,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18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
省级联合复查阶段,我省将对各市的市县储备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国家粮食局将结合我省的省级联合复查,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扦样及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联合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汇总整改阶段。4月底前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其中县级检查工作报告在4月15日前上报至市,市级汇总在4月25日前上报至省(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
各地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结果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并按现行统计制度和粮权属性分条线上报汇总。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仍由中储粮系统逐级上报汇总;地方储备粮、国有企业商品粮仍由县(市、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汇总。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进行全省结果的汇总。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二)各市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和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由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
()下载。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确保账实相符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责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要认真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
1.201*年全国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江苏
2.201*年全国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工作底稿3.20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
(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省分行,中储粮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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