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继201*年国务院首次组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连续七年组织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对改善粮食库存管理、准确掌握库存数量、优化结构和质量、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粮食库存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个别地区和部分企业对粮食库存管理工作重视不足,管理松懈,粮食库存账实差数大,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隐患,有的甚至出现虚列虚报库存、擅自动用储备粮、违规销售导致粮食库存亏空等违规违法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强化责任,完善检查办法,使制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去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性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较大。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既做到政府心中有数,也让群众感到放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努力构建责权一致、分工明确、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责任,建立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粮库的仓储管理工作,实现粮食的安全储存,是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实行严格的仓储管理责任制。各地粮食部门要把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严格落实粮食仓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要明确各级仓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储粮安全的责任,切实加强储粮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把储粮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仓到人,坚决杜绝库存粮食结露、发热、霉变、虫害和其他可能导致粮食数量减少、品质劣变等储粮安全问题的发生。
要根据库存粮食的粮权属性,逐级落实对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把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作为责任目标,全面建立起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保管人员向仓储企业负责,承储企业向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负责,各级一把手负全责,分管人员承担具体责任”的原则,层层签订粮食库存管理责任状,并将落实责任承诺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中央储备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包括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由中储粮总公司负总责,各地分支机构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地方储备粮,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总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自营商品粮,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账实相符情况负全责。上述各类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把粮食库存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强化对下级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各责任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时,要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报主管负责人审阅后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责任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走过场,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检查人员故意隐瞒真相、掩盖问题的,要追究检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近年来检查中发现,少数地区和部分企业粮食库存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粮食销售出库后,因货款未回笼或坐支销货款,不按照粮食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核减库存;二是历史原因积累的粮食损失、损耗及因灾借粮未核销;三是为体现政策性贷款规模与粮食库存一致,在未实质发生购销活动或贷款未全额用于收购的情况下,在粮食库存统计账上虚列库存;四是执行粮食库存统计制度不规范,储备粮轮换架空、最低收购价粮食拍卖出库未及时核减实物库存;五是个别企业违规销售或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市场投机发生亏空;六是少数中央储备粮未按规定存放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和仓房内。针对上述问题,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虚报库存的行为。严肃重申,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库存统计制度,粮食销售出库后必须当月核减统计账面库存,对粮食损失、损耗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严禁在统计账上出现虚数,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完善检查方式方法,努力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科学化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粮食库存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推进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要前移监督检查关口,采取预防为主的方式,通过检查帮助企业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于未然。要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地反映粮食库存的实际情况。在做好常规例行检查的基础上,加大专项检查、突击抽查、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力度,必要时通过暗访方式了解粮食库存管理的真实情况。粮食库存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当前要重点做好对国有大中型粮库的仓储管理情况、粮食库存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地方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及费用补贴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举报查实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在检查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研究和通报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措施。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重要检查工作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政府及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曝光。
五、保证人员、经费、措施到位,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检查体系
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政策性粮食库存规模的扩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十分繁重,但在一些地区受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方面因素影响,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有力,甚至出现监管缺失、工作走过场、推诿责任的现象,导致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理。因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健全检查机构,稳定检查队伍,落实工作经费。要选拔骨干力量充实到一线,采取培训、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检查人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落实粮食库存检查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要将监督检查与粮食调控、质量监管、仓储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建立目标统一、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合力。
国家粮食局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库存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库存管理的意见
当前,我区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仓储设施建设欠帐较多,不少仓体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不能满足安全储粮需要;库存粮油货位卡片制作及使用不够规范,保管帐及统计帐填写不够规范;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储粮信息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粮食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储备粮轮换管理不够规范,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库存管理,认真做好粮食仓储工作,切实把粮油仓储管理规范化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20号)要求和局领导的批示精神,提出我区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存在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加强领导,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通过3到5年的努力,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库存粮食安全、实现我区粮食仓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把我区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积极改善粮油仓储条件,规范仓储设施管理利用好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资金,加大仓储设施建设维修力度。充分调动地方、企业建仓积极性,以县城中心库建设为重点,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规划,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各项法规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退城进郊”项目要坚持“先建后搬、拆一建一”的原则,对做得好的,自治区将给予资金奖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项目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完善项目定期报送制度,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
新建仓房要由专业设计部门规范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粮库建设标准和自治区新建粮食平房仓执行GB50320-201*的补充要求(新粮储201*83号)。企业未经专业单位设计,不得擅自改变仓房结构。
全区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的仓房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进行编号,标牌标识全区要统一。仓房及仓房门窗、爬梯等要规范,仓房外墙刷涂料为白墙蓝道;门窗要密闭隔热,保证粮食进出库便利;爬梯要安全牢固,方便作业。力争3-5年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要规范仓储设施管理,全区所有新建、维修项目均要及时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信息。原有仓房要逐步做好建档工作。要加强对仓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储粮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功能完整、运行正常。
三、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穷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和改进库存粮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重点规范企业储备粮轮换、商品粮购销及国家、自治区临时存储粮购销、移库等重点业务的统计和会计处理,统一账务处理口径。要强化粮食库存保管账管理,账目格式和账务处理要符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库存粮油货位卡等粮油仓储管理常用表格表样的通知(国粮展201*11号)的规定,我区除国家列出的卡表外,还应增加粮情卡和熏蒸卡。所有出入库的粮食均应及时、准确记载入账,并做到出入库业务日清月结,档案凭证齐全完整,损失损耗及时核销。为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要建立购销双方统计账务处理核对制度,在企业内部要定期核对粮食库存实物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力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账务处理能够真实反映粮食库存实际状况。
(二)加强粮食仓储管理,规范企业仓储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新颁布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深入开展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自治区要参照国家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中的内容,组织专家制定符合新疆实际的评比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储粮技术规范,完善企业仓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企业的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技术标准,逐步实现粮食仓储的全程规范化操作。强化对露天储粮的管理措施,强化安全储粮的责任和管理措施,创造良好的储粮条件。采取推广典型经验、技术交流、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储粮成本,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取得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要率先达到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逐步带动全区所有粮食仓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粮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着重加强防火、防盗、防粉尘爆炸、熏蒸作业及出租资产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完善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严格化学药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妥善保管,确保不出问题。加强车辆和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安全隐患,合理调度,对外来人员在库内作业实施有效安全监管。加强出入库检查,严禁超标准装粮。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
加强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要逐步存储在具备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仓房内,杜绝无资格仓房和露天存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规范操作。
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统筹兼顾粮食的质量、储存年限和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计划任务,严格规范企业轮换行为。承储企业不得未轮报轮,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应轮不轮,导致出现粮食重度不宜存现象。加强自治区临时储备粮油管理,其日常管理应与正式储备相同。
健全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区、地、县三级储备体系。有地、县级粮食储备的地州市、县(市),要出台规范的地、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费用,严格按制度操作。五、加强库存粮食质量监管
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库存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品质和卫生指标的监管检查,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企业要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好日常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油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库进入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要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年度报告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质量检验机构是做好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快新疆粮油质检站南北疆分支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以新疆粮油质检站为核心,以伊犁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粮油质检站为骨干、各粮食企业质检机构为基础的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和更新检化验设备,提高我区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粮食库存管理人员素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和充实粮食库存管理专业人员队伍。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适时分期分批举办仓储保管、质检及管理人员培训班,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技术培训,尤其要扩大双语授课面。通过在职培训、经验交流、技术练兵、比对考核等多种方式,使全区仓储专业和管理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和粮食库存管理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全面提高我区粮食仓储队伍整体素质。对仓储、统计、财务、质检等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七、落实粮食库存监管措施,严格粮食库存监督检查严格粮食库存检查行政执法,努力建设管理有序、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体系,着力构建库存粮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改进和完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方式,认真总结清仓查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衡与约束机制。积极推进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联网到县、到库,及时掌握企业粮食库存的动态变化情况,前移监督检查关口。采取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加强库存粮食监管。要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岗位待遇与管理责任挂钩的机制,切实强化库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粮食库存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储备基建处2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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