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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19-05-28 08:01: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201*年度xx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风险评估的分析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市局卫片办的要求,为确保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改变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被动局面,降低问责风险,我分局按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代区政府拟订出大会战工作方案,成立了卫片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抽调大队、法规、地籍利用、规划耕保股及相关国土所人员组成外业组和内业组,并与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到现场测绘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并分析如下:

一、经核查,201*年度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卫星影像图斑178个,其中:土地卫片图斑176个,总面积2608.60亩,矿产卫片图斑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外业实地核查测绘了176个图斑,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610.45亩,其中耕地1509.30亩。涉及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11个图斑1个地块,即新建xx至xx铁路导致国道314线改道;涉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71个图斑5个地块3个项目,即xx(台湾)水泥有限公司、xx市x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和xx(台湾)产业园;其他项目用地涉及94个图斑168个地块。

(二)经内业核查,按照国土部《土地矿山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1、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合法用地涉及107个图斑14个地块,面积共1898.67亩,其中耕地面积1246.18亩。

2、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涉及52个图斑105个地块,面积共224.5亩,其中耕地面积169.93亩。大部分为中板厂、压板厂、石场、仓储等。

3、判定为实地伪变化用地涉及59个图斑55个地块,面积共1498.09亩,其中耕地面积1103.74亩。大部分为中板厂和压板厂的晒木片用地。

(三)土地矿产卫片2个图斑,一个是越界开采,一个是无证开采。

二、目前,我分局已对今年土地卫片176个图斑174个地块和矿产卫片2个图斑的核查工作逐步推进和落实,至今已全部拍摄了实地照片,委托了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完成了外业实地测量,并完成了全部测绘成果图,完成了各类报表基础性数据的统计工作,收集了卫片图斑内涉及地块的建设用地情况、地类情况、规划情况及执法监察情况等资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割合并图斑,一个地块一个档案,逐个图斑建立了卫片执法检查档案,按规范要求正确填报信息系统和相关登记卡。

三、风险预测分析

我区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178个,监测用地面积为2608.60亩,实测用地面积为2610.45亩,实测用地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509.3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合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246.18亩,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159.38亩,按照15号令的有关规定计算,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59.38÷(246.18+159.38)=39.30。

四、建议

根据目前我区土地卫片图斑实际调查情况统计,我区卫片图斑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实为39.30,已经大大超出了15号令规定的15的问责比例,我区201*年度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因为根据国土部《土地矿山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违法用地的必须要处理到位,即“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的在“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基础上复耕复绿,我区有108宗违法用地无法处理,有被问责的风险,为此建议市局、区人民政府尽快协调市政府理顺违法图班,这样才可以避免被问责的风险。

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

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在继续坚持全国全覆盖、坚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坚持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保持工作连续性,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部署开展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5号),在完成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和确认工作后,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部综合信

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0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成立省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市(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部根据2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审查结果,提取审查未通过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套合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图,制作并下发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利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的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和“矿山遥感调查与监测”项目获取的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等高分辨率遥感数据,通过内业判图、套合矿权审批信息、野外验证、专家抽检等方式,提取矿产疑

似违法图斑,形成20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交由部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据核查和案件查处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具体表格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督促整改查处。同时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适当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向部汇报请示。

(四)数据填报。

1.填报单元。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

2.填报数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本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五)督查和省级警示约谈。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县开展工作,督促整改;部将根据需要采取调研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在约谈后一周内,将约谈情况报部。

(六)省级验收。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辖市、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数据审核时,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实地抽查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数据审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验收。对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市、县整改纠正。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验收。

省级验收完成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七)部级验收。

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开展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部验收意见,督促有关市、县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重新上报数据。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部级验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建议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

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宣传、培训,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所辖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按要求上报检查成果、验收报告和工作报告等。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会同执法监察局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对督察区域有关市、县开展委托约谈工作。

部开展数据审核验收时,法规司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规划司负责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耕地司配合执法监察局对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2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

测相关数据成果。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和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等高分辨率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专家抽检,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疑似违法用地矢量图斑,套合遥感正射影像图,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并移交部执法监察局,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供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法制工作业务部门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要在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

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年度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上报的验收报告,应说明验收工作组织情况、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验收结果以及地方纠正情况,总结本省(区、市)验收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月31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最终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

报部的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林健、杨金中,电话:(010)58584521、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董林,电话:(010)66558332、6655834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刘德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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