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科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半年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科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制造二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人力资源科在职责范围内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方便群众,有章可循,服务中心(大局),分层次公开”的原则,有效组织开展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办事公开民主各项工作,对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
作为与职工切身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职能科室,人力资源科深知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为营造良好的工作开展氛围,人力资源科首先开展了宣传、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讨论分析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科内人员学习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草企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公司关于《201*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方案》《、制造二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二、大力规范并推进厂务公开内容及流程。
人力资源科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员工对这些问题和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㈠制度方面。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相关制度,拟订时要听取工会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公布前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加班费管理办法》和《员工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就是在7月6日召开的职代会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才正式下发的。
㈡薪酬福利方面。年初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制造二部年度工资总额制定201*年制造二部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提交办公会讨论修改。根据工作需要,7月8日召开了工资发放情况通报会,向职工代表和各班组长通报了工资发放进度,各项目工资使用情况等,并与参会职工进行面对面沟通,对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消除职工的疑虑。
㈢定员方面。根据国家局关于用工分配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及公司党组进一步深化两制造部用工分配改革的目标、总体要求和有关精神,以“全员满负荷工作”为原则,按照公司对两制造部岗位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部生产经营和人员实际情况,在公司下达的总编制人数范围内适当调整了岗位设置。在定员计划下达之前,多次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充分尊重各部门合理需求,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公司进行审核,确保定员计划符合我分厂实际,满足我分厂生产需要。
㈣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认真贯彻国家局、公司干部人事制度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01*年初,在全厂范围内公开选拔工艺质量科副科长等4个空缺副科级干部岗位,对选拔原则、人员范围、任职条件和资格和选拔程序等进行了全厂公开,同时,为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专门成立了监督小组,由党办(纪检)牵头,对选拔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由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各阶段筛选人选名单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获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年7月,对提拔覃德阳等三名同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事变动中,由厂办公会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各层级干部群众的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相关程序,保证干部选拔符合制度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和促进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201*年5月,组织开展了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正式下发了《中共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分厂委员会关于中层管理人员201*年考评实施方案》,对考评规则、考评程序以及时间安排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次考评,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从各部门挑选了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一定了解的人员担任职工评议代表,体现了干部管理中的群众路线,也代表了干部考评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言权。
扩展阅读:xxxx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和谐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按照《xxxx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和《xxxx全面推进“两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党总支)统一领导,党委(党总支)、行政、工会共同负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公开的依法性、真实性、实效性,统筹安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二)按照“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透明运行、动态监督”的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充实内容,规范程序,拓展载体,全面推进,确保效果,将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贯彻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形成面向企业、部门、全员的三级公开机制,实现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审定工作总体方案,二是负责审定工作计划,三是负责审核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是负责起草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方案,二是负责开展调研,组织实施,完成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事务,三是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各分厂开展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四是负责信息收集、评议发布、评议反馈,及时处理、上报和反馈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负责公开事项的预审工作,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办公室
办事公开工作的评议部门,负责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流程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议;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考核工作,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结果。
(四)人力资源部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落实部门,按照办事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五)监察部
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办事公开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是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的政策依据是否合法,承办情况是否真实,办事程序是否合规,办理结果及职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处理等,二是按照问责制度要求,对不按规定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三是按照有关规定,推进与办事公开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各职能部门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制作公开事项,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完整、及时。
三、管理程序
(一)各部门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在公司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程序包括提报、审核、发布、变更、议事、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
1、提报。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细则规定,按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应该公开的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
2、审核。凡列入办事公开的具体事项,各职能部门按《xxxx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事项预审制度》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办事公开内容的真实完整;
3、发布。各职能部门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交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在公司门户网站发布,原则上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4、变更。对已经公开的事项内容如需要变更、撤销或终止的,提交部门须交情况说明,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工作办公室备案;
5、议事。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由工作办公室提出解决议案,并报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6、整改。对职工就公开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议事环节讨论同意应该采纳、吸收或整改的,责成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工作办公室,并由工作办公室再次公开,责任部门对职工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或说明;
7、归档。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公开的事项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四、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一)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切身利益、民主评议以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都应在职代会上报告。
2、内部门户网站、工作会议是公开的主要形式;简报、内部刊物、显示屏、联席会、情况通报会、评议会及组织职工代表考察是公开的辅助形式。
3、凡属于职代会审议的事项,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凡属于常规性工作,按发布的时间和程序发布;凡是热点问题随时发布。
(二)公开的要求、范围和内容
1、建立健全办事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2、除涉及机密以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公开。
3、办事公开的内容按照工作性质,包含司(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司(厂)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方面的工作事项;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事项。
4、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在公司范围内及时予以公布。
5、公司公开的目录由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适时调整和更新,公开内容见《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职责分配表》
(三)公开时效
1、重要改革、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事关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投资、大额采购及岗位选拔、职工招聘等事项,有公示期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不得少于7天。
2、涉及评先评优及参加对外申报先进集体、个人的,有公示期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不得少于5天。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4、其它公示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一般不少于4天。五、考核和监督
(一)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议、考核、监督、问责制度。定期对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二)公司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成员还应包括部分职工代表。
(三)评议工作小组对办事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议,由各分厂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评议小组,对各部门公开事项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性每年进行12次评议,不得少于1次,评议结果需在评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司本部的办事公开评议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实行民主监督制度。监察部负责对公开事项的政策依据、承办情况、办事程序、办理结果以及对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纠正。
(五)实行问责制度。基层单位和职工认为相关部门未依本规定履行办事公开义务或公开的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严重失实的,可以向工作办公室,也可以向监察部等监督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调查处理。对违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根据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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