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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8:06:3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工作总结

杭食药监稽(201*)22号

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市局稽查队:

根据国家局《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6号)、结合杭锦后旗实际,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总结上报给你们,请审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麻黄碱类专项整治总结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本局各室、各领导

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根据全国含麻黄

碱复方制剂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食药监稽[201*](8)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精心安排、明确目标

局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重点、时间安排等。

三、工作重点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治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研究部署,宣传发动,组织企业自查。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情况的检查。二是督查抽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我局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三是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29日),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努力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

四、工作措施

我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不能按规定正确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具体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13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6家,其中旗级30家,镇级18家,村级8家。发现的问题有:部分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措施不完整,责任不明确,特殊药品、精神类药品未进行双人双锁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消费者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凭处方买药很麻烦。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2、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3、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识宣传教育经费短缺。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柘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遏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案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豫食药监通[201*]174号)文件要求,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下,及时安排部署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专项检查以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按照GMP、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资质证明复印件及购销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零售药店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是否超数量销售,是否从正规渠道的购进为重点,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车辆20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9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购进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从检查情况看,辖区的绝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安全管理和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在不断加强,绝大多数企业均能按照文件规定购进、销售此类产品,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购销记录不规范,零售药店存在现金交易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现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其严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分类管理和做好该类药品的销售登记。

在检查中,我局把执法检查同宣传培训相结合,积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讲解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各相关企业坚决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关管理制度,不准过票、挂靠经营,不准批量销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规定。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以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使用安全,促进特管药品在全区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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