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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8 08:08:37 网站:公文素材库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所有范围。2引用标准

DL/T448-201*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4职责

4.1电能计量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并设计量专责(兼职)一名。公司计量所,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及业务工作,为日常计量管理技术组织机构。

4.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2.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2.4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2.5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它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4.2.6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4.2.7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4.2.8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4.2.9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4.2.10参与电能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4.2.11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4.2.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5工作内容与方法

5.1.1所有高低压电能表及高低压电流互感器均应进行检定及轮换。

5.1.2对于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Ⅰ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b)Ⅱ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1*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六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c)Ⅲ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下发电机的计量点,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d)Ⅳ类电能表: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每两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4-6年轮换1次。

e)Ⅴ类电能表:单相供电的电力计费用户,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分批抽样,做调前检验,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10年1次。

f)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供现场使用的,每3-4个月检验1次,常用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的1年检验1次。

g)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h)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

i)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准确度等级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j)高压电流互感器至少每十年轮换或现场检验1次,低压电流互感器至少每20年轮换1次。k)对于新建、更改、业扩工程中新投入运行的电流互感器必需进行现场检验。

l)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2年检验一次;对于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具有中间触点的,其电压降至少每4年检验一次。

m)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于一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n)运行中的高压互感器,应定期抽检在实际接线方式下的二次负荷,鉴别其是否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素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素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素接近。

o)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p)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q)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优先采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r)执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5.2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与处理

5.2.1预防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差错的重点是防止互感器变比差错、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差错、倍率差错、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路、电压互感器断熔丝及二次回路接触不良、雷击或过负荷烧损表计及互感器,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互感器重新检定。

5.2.2严格倍率管理,倍率应有专人负责计算,安装前必须经过复核;如改变互感器变比,应重新计算倍率;发电站、变电站如需改变用于计费与考核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计量互感器变比时,应事先与市场营销部洽商确定后进行。

5.2.3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5.3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5.3.1系统及凡与我公司有电量交换的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发电厂、变电站和用户应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故障时间记录及有关情况纪录,并及时通知所在地供电所(营业站),所(站)接通知后,电话或当面通知计量所,由计量所马上进行故障处理,事后开具书面报告单报市场营销部。

5.3.2发电厂、变电站关口电能表在运行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发电厂、变电站应及时通知公司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定所报问题是否准确,因误报造成损失的,市场营销部将提出经济责任考核。

5.3.3电能计量人员在现场检验中发现有计量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

5.3.4计量所对所发生的计量故障差错,应认真调查与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故障差错影响电量1万KWH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并提出技术分析意见以及防范措施。

5.3.5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5.4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5.4.1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

a)表计购置的计划管理:公司各生产单位应在月初将本单位需使用的表计数量和规格报市场营销部汇总。其中城区业扩工程需用表计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填报,变电站需用表计由计量所填报,农改用表计由生产技术部填报,销售用表计由新源公司填报,其它业扩、维护表计由各供电所填报;市场营销部汇总后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交计量所执行。

b)表计的选型:根据营销部的购置计划,计量所按要求进行认真选型,拟出推荐厂家,书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交物资部门按公司规定的物资采购程序采购,从源头上杜绝劣质表计流入县网内。

c)表计入库:公司设立统一表库,由计量所管理,今后公司购进表计先入库后校验。即物资站将购入表计交由计量所,由计量所负责验收签证后进入表库登记摆放,然后再校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私自购进表计,或购入后表计不入表库登记校验而直接使用。

d)表计校验:校验时,计量人员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校验,无公司工作业务联系单要求校验的表计不予校验,否则谁校谁负责,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表计出库:校好的电表出库时,凭相关单位用表计划单出库。各类计划单需经计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库。计量所应详细登记表号,型号,规格,厂家,用处等,以备验收时查验。

f)表计安装:无公司计量所封印和合格证的表计各单位必须拒装,否则谁安装谁负责,公司将以私自装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g)表计安装的验收:大批量表计安装,台区表计,重要客户表计安装验收时应派计量所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核实表计安装情况,核实表计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h)表计的淘汰:对公司主要表计更换的,需交计量所出具报告方可淘汰并将淘汰表计收回计量所,以旧换新,对客户的表计更换,城区客户表计,10KV表计和三相动力表计均需经计量所出具报告后方可淘汰、更换;农村低压单相表计需经供电所计量兼职确认后才可更换,并每月汇总上报公司。

5.4.2计量所对属于直接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及安装在变电站与电能表联用的互感器和属于用户资产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分别建立帐卡,完整纪录其技术数据。5.4.3电能计量器具应定期组织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5.5电能计量装置的帐、卡、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电能表、互感器的资产总帐;资产卡,一件一卡;出入库清册;库存清册。5.5.2以户为单位的大宗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清册。

5.5.3以上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帐、册、卡应具有便于查询的编号。5.6电能计量器具的保存、报废与淘汰

5.6.1经检验合格的电能表应保存在干燥、整洁、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及腐蚀性的有害物品。

5.6.2电能计量器具出入库应进行登记,作到库存电能计量器具与档案相符。

5.6.3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5.6.4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的电能计量器具;绝缘水平不符合现行相应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电能计理器具;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淘汰产品;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均应履行报废手续和淘汰。

5.6.5一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均应销毁,不得重新流入市场,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帐。5.7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5.7.1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5.7.2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5.7.3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5.7.4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0/Y0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5.7.5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制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5.8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

5.8.1发电机。

5.8.2主变压器。对需要考核母线电量的主变压器各侧,均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对不需考核母线有功电量的主变压器,其中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中压侧,低压侧),双绕组主变压器只装设一侧(低压侧);用户变压器在高压侧。5.8.3电力系统中,1200V-110KV的线路。5.8.4电力用户处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5.8.51200V以下,供电、配电、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

5.8.6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5.8.7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工业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5.9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电能表5.9.1发电机。

5.9.2主变压器。对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对双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5.9.3电力不从心系统中,3~110KV的线路5.9.4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5.9.5电力用户处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5.9.6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5.9.7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5.9.8专用电能计量表计的设置(复费率电能表),应按供用电管理部门对电力用户不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

5.9.9装设在63KV及以上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KV以下的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5.9.10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电流,当电力装置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宜为标定电流的70-100。

5.9.11双向送、受电的电力装置回路,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的电量,当以两只电能表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采用有止逆的电能表。5.10自用电管量

5.10.1公司内生产,生活用电均应装表计量。

5.10.2新源公司应对各门市部用电及三产用电实行装表计量,统一管理。5.10.3供电所应对所管辖的自用电关口实行装表计量。

5.10.4市场营销部负责内部自用电计量关口表确定的考核及统计工作。

5.10.5为加强内部自用电管理,节约能源,公司内部实行一户一表,生产与生活用电分开计量的原则。5.11计量检定

5.11.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

5.11.2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以内。5.11.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在库房中保存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检定。

5.11.4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原始记录应逐步实现无纸化,并应及时存入管理计算机进行管理。

5.11.5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

5.11.6每周应对检定合格的电能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用指定的同一台标准装置复检,并对照原始记录考核每个检定员的检定工作质量、所选用电能表的质量和核对标准装置的一致性。

5.11.7临时检定

a)计量所受理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申请后,对低压和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能表和低压电流互感器检定完毕;对高压用户,应在7个工作日内先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时的负荷电流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

b)临时检定电能表、互感器时不得拆启原封印,临时检定的电能表、互感器暂封存1个月。c)修调前检验电能表不允许拆启原封印。

d)检验结果应出具检定证书并告知用户,必要时转有关部门处理。5.11.8计量校验

a)公司对表计的校验、检定实行专门管理。电能计量管理所(以下简称计量所)是信丰县电网内唯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从事电能计量表计校验的合法机构,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司营业区内的表计进行校验、检定,出具报告,收取规定费用,公司其它内设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表计的校验或检定。

b)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1)计量所的职责:计量所负责对供电所计量仪器的领用、使用、表计检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所开展台区低压用户表计周期检查工作;对各所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上报或编制好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C)供电所表计检查。供电所只能对辖区台区低压表计进行现场检查,对外解释为用电检查。供电所在表计检查中不得拆除电表大盖封印,对现场测试误差超差者需立即拆下,开出异动记录单及业务联系单,送计量所检定,并最终按计量所检定报告单计算退补电量。供电所在检查中发现台区低压表计烧坏可更换新表,故障表计要完整放到所里备查,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得私自拆铅封、动底码,要经计量所确认无误,才能处理该表计,并做好记录。在处理中严禁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徇私舞弊,否则给予从严处分。

d)供电所只能收取正常的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减半收取为: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e)根据表计检查需要,公司为供电所配备手持式单相电表现校仪,计量所负责标准设备的量值传递工作,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正常情况使用半年后,由供电所送计量所核对误差。供电所明确专人负责现校仪的保管,注意防潮、防尘、防震动,轻拿轻放,不能放置水泥瓷砖上,要放置木箱柜中。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如因产品质量需修复后才能使用,需在出现故障时3天内交回计量所统一办理。如遗失,则照价赔偿。

f)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g)计量所根据各所表计校验到期时间编制周校计划,报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各类表计校验周期为:变电站关口表计三个月一校,公变二年一校,专变一年一校,动力表计一年一校,居民生活表计二年一校。计量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供电所开展居民表计现场周期校验。h)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i)考核: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考核。(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2)供电所周检中发现表计误差超差者未及时按规定报送计量所检定者,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4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4)供电所未将需报报表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7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5)供电所未按计划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2项考核。(6)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

(7)供电所对表计校验、检查无详细记录,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5-1项考核。(8)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9)供电所对标准设备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及使用,造成设备超差或损坏,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2项考核。

(10)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扩展阅读: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维护电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L/T448-201*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下称“管理规程”),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电能计量管理是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的基础技术性管理工作。目标是确保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计量装的安全可靠,计量检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1.3电能计量要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和分层管理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省(区)公司、分公司。各省(区)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本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2、职责分工

2.1市场交易部是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2.1.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和电力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

2.1.2建立健全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2.1.3组织制定南方电网内跨省区关口电能计量装的配、更新与发展规划。

2.1.4组织对各类电能计量装运行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考核。

2.1.5负责省(区)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建标的项目审批,指导省(区)公司做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计量检定机构设规划。

2.1.6负责南方电网内跨省区交易关口计量装的归口管理工作。

2.1.7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的归口管理工作。

2.1.8组织电能计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应用。组织电能计量规程宣贯和管理经验交流,做好为基层服务工作。

2.1.9接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2网公司其它有关部门是电能计量管理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分别是:

2.2.1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网公司关口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网公司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中新增计量关口和列入网公司基建项目的电能量计量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

2.2.2生产技术部: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建设的专业指导和电能计量大修技改项目的审批工作。

2.2.3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和通讯通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主站技术方案的审查,协助做好跨省交易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等。

2.3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负责所属的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设备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装周期检定和大修、技改计划,组织装的现场校验和大修、技改方案的实施,建立健全装的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协助做好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等。

2.4省(区)公司的职责

2.4.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政策、法规以及行业管理、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2.4.2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公司各项计量技术和管理规定,并督促属下单位实施。

2.4.3负责指导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归口管理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计量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体系,组织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等。

2.4.4负责调查和处理省内计量投诉、争议和重大窃电案件,配合查处跨省交易的计量异常、纠纷和电量差错。

2.4.5负责各类电能计量装的选用管理,做好本省(区)

电能计量装运行质量的跟踪和考核。

2.4.6参与本省(区)电力建设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确定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的竣工验收。

2.4.7负责所属的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设备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关口计量装的现场校验工作。

2.4.8组织计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应用。2.4.9负责对下属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做好本省(区)电能计量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2.4.10接受上级单位和本省(区)计量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3、主要管理内容

3.1电能计量装投运前管理3.1.1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统一的常用电能计量装的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和配原则。

2)负责确定网公司直管电力建设工程中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技术方案。

3)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交易各方对新建的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装投运前进行技术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4)负责跟踪和协调新建的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装接入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工作。

3.1.2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

1)负责根据业扩发展和正常轮换的需要,以及网公司对电能表的配原则,指导属下单位编制常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

2)负责根据网公司制定的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组织对属下单位到货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验收或技术抽查,确保进入电网的计量装质量优良和技术先进。

3)网公司尚未明确规定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的计量器具,各省(区)公司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自行制定,并报网公司备案。

4)网公司已明确规定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的计量器具,各省(区)公司可根据特殊使用要求,增加部分功能要求,并报网公司备案。

5)负责对本省(区)公司关口计量装的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功能、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的选用,安装条件等。

6)负责本省(区)公司关口计量装投运前的技术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3.2电能计量装的运行质量管理3.2.1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

1)负责制定电能计量装的抽检和运行质量考核管理规定。

2)统计汇总各省(区)公司的抽检结果,不定期对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3)根据各省(区)公司的抽检结果和反映的质量情况,及时调整计量装的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配规定。

3.2.2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

1)指导属下单位加强对运行中计量装的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计量装运行质量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2)建立不同厂家常用计量装的运行质量信息,每年6月底前上报对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计量装的质量抽检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网公司上报抽检结果。

3)及时向网公司反映计量装的运行质量情况,提出选用的建议。

4)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工作,不断提高计量装的技术装备水平。

3.3计量检定监督管理3.3.1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

1)负责建立各省(区)公司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档案资料。

2)负责审批各省(区)公司拟新建的高于管理规程规定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

3)推行计量检定的集中管理。

4)全面推行不开厂家封印的验收和检定方法。3.3.2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

1)按照管理规程的规定,配完善相关的计量标准及检测试验设备,建立健全本省(区)公司内部的量值传递管理体系。

2)负责对属下单位计量标准的建标申请、审查、复核和审批等流程的管理,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3)建立健全属下单位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管理档案,并向网公司上报本单位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管理档案。

4)需新建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等级高于管理规程规定时,应进行方案论证并向网公司提出建标的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准建标。

5)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②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③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的检定员证的人员;④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未按规定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视为失准的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但经检定能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的,允许降级使用。

7)要加强计量封印的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计量封印的订货、领用、报废、封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统一计量封印的防伪技术和编码管理等要求。

8)按管理规程附录“电能计量报表一至五”的内容和要求,每年年底前向网公司上报有关计量管理报表。

3.4拟并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知计量管理部门参与关口计量装的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投运前应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进行现场技术验收。

3.5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原则上由厂站资产所有者负责日常维护和巡视,由网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交易各方参与现场校验,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具体负责现场校验等技术监督工作。

3.6关口计量纠纷、电量追补、技术改造和装变更等应由负责管理的单位提出,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提出处理或解决方案,并应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方准实施,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报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裁决。

3.7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关口计量装的技术检定记录和管理档案。

3.8各省(区)公司、分公司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计量费用,主要用于:

3.8.1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

3.8.2计量管理远程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3.8.3防窃电计量装的应用。

3.8.4计量检定手段和实验室环境的改善。4、检查与考核

4.1各省(区)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电能计量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计量检定员持证上岗情况、计量检定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标准和量值传递的合法性、电能计量装的运行质量情况、计量投诉及处理情况、管理规程规定的电能计量技术考核与统计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4.2网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区)公司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依照管理规程的主要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附则

5.1本办法由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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