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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改办201*年上半年林改总结

时间:2019-05-28 08:09: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鄂尔多斯市林改办201*年上半年林改总结

鄂尔多斯市林改办公室发文稿纸

签发签发意见:签发人:签发时间:核稿核稿意见:核稿人:核稿时间:会签拟稿拟稿单位:拟稿人:拟稿时间:市林改办张大勇201*年6月8日标题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内蒙自治区林改处)印数6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年半年工作总结的报告主题词主送抄送鄂林改办字201*号

201*年,在内蒙古林业厅林改处的指导下,在市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旗区和相关部门及广大农牧民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8337”工作思路的要求,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现将20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林改成果,确保林改质量

201*年上半年,各旗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对201*年完成的集体林改主体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集中查找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到位的、政策执行有偏差的、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工作质量不高的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全市已完成1131宗林地人、地、证不符纠正工作;重新发放分户林权证8户,涉及林地面积21919亩;变更林权证18户,涉及林地面积107821亩;新申请办理林权证66户,发证面积163113亩;纠错林权证414本;新受理林权纠纷29起,调处林权纠纷18起。通过开展主体改革查遗补漏工作,有效地巩固了改革成果,确保了林改质量。

(二)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我市生态林业和

民生林业的全面发展我市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了林权管理中心建设,为我市广大农牧民提供了一个公开、高效、便捷和周到管理服务的平台。目前,我市已建立起集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社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8处,现有工作人员68人,办公场所946平方米。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为盘活我市森林资源奠定了基础。二是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市已经完成5772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发证任务,全面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但是,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存在不规范、流转合同纠纷增多等问题。201*年5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年6月10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共计3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流转范围和期限、流转当事人、流转管理、相关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流转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其它方式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流转。《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工作将在我市将积极推开,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林权流转管理,保障了广大农牧民、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市林业生产活力得以进一步释放。现我市已初步开展集体林权流转54.8万亩,农牧民林权流转收入741万元。三是在杭锦旗召开了内蒙古西部地区林改档案培训会议,促进了我市集体林改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201*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办公室在杭锦旗锡尼镇举办了201*年全区西部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第一期培训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的林改办主任、档案局业务科长及所属旗县区林改档案业务人员等106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特邀内蒙古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副处长孟宪春(副研究员)讲授了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的基本流程和基本要求。培训人员参观翻阅了杭锦旗、鄂托克旗林改档案,并进行了交流讨论。会后,各旗区按照会议要求,加强了林改档案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苏木镇、嘎查村存在的林改资料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查漏补缺。四是举办了全市林权数据信息录入培训班,部分旗区实现了林权数据库联网。按照按照全市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数字林业工程建设,市林改办于201*年上半年举办了2次全市集体林权数据入库培训班,布置了林权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在市林业局信息中心专家和北京地林软件公司工程师的指导下,各旗区林业局已初步完成了林权数据信息录入整理工作,部分旗区林业局已实现了林权数据库联网,为今后林地的转包、出租、转让、抵押等林权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平台。五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为建立现代化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1*年4月,市林改办就《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并积极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沟通,争完善《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出台。继杭锦旗办理两笔林权抵押贷款1.4亿以来,201*年4月28日,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牧民孟克达来在乌审旗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积极协调配合下,以17940亩的林地作为质押,与内蒙古银行又签定了额度为2.1亿元的林权抵押贷款合同,为我市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宝贵经验。六是国家林业局对鄂尔多斯市林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年4月上旬,以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二室主任吴兰香为组长的国家林业局林改督查组一行3人对杭锦旗独贵镇、锡尼镇的4个村嘎查的集体林确权发证、林地经营及深化改革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并与当地群众代表和村、镇干部进行了座谈。吴兰香主任对杭锦旗的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让广大农牧真正分享到改革的红利

201*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和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会议精神,积极引导林沙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了各类专业协会,建立高规格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牧户”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我市以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能一体化、林景一体化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为主的林下经济,目前全市有发展林下经济的集体林地面积849万亩,从事林下经济的有141027人,创林下经济总产值9.6亿元。其中,林下种植总产量为129.7万吨,总产值约1.3亿元;林下养殖总产量34万只,总产值约1.9亿元;相关产品采集加工14.82万吨,总产值2.5亿元;森林景观共办林家乐(农家乐)361个,总产值7090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047元,帮助农牧民走上不砍树也致富的绿色发展之路,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实现了“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的局面。

二、201*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

二是争取出台《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三是争取在8月份实现全市林权数据库联网。四是做好林下经济引导与扶持工作。

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6月13日

扩展阅读:鄂尔多斯市林改五年总结报告7(1)

鄂尔多斯市林改办发文稿签发签发意见签发人签发时间核稿核稿意见核稿人核稿时间会签拟稿拟稿单位拟稿负责人市林改办张大勇201*-1-4拟稿人拟稿时间标题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的报告主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林改字201*1号

现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随文呈报,请审示。

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1月4日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改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旗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已全面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现将5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如下。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108.4万亩,森林面积3266.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25.06%。集体林业用地为5799.22万亩,约占自治区集体林业用地的五分之一,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4.94%。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从201*年8月开始实施,共涉及9个旗区、50个苏木乡镇、652个嘎查村、19.9万农牧户、62.7万农牧民。全市各级政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等困难,认真履职,精心组织,鼎力推进,截至201*年底,完成勘界确权集体林地面积5778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33%,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4.59%,确权率为99.6%;发放林权证9.9万本、24.5万宗地,发证面积5772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4.29%,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4.49%,发证率为99.9%。确权率和发证率均超过国家要求的95%,圆满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在林改工作开展中,杭锦旗被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佳县,达拉

特旗中和西镇被确定为全区林改现场会典型乡镇。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了配套改革工作。杭锦旗、鄂托克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乌审旗、东胜区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成立了鄂尔多斯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起草了《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审议和征求意见中。

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主体改革工作,一是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相继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谋划,形成了四级书记抓林改的领导机制。二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鄂党发201*4号)和《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党办201*1号),明确了林改政策和方向。三是市政府先后召开了4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10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1*16号),明确提出各旗区书记是林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林改工作纳入了旗区、苏木乡镇两级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全面部署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了“市级总体部署、旗区直接领导、乡级组织实施、村社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三是落实林改经费,为林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中央下达我市林改工作经费9762万元,旗区配套经费到位500万元。按照工作进度,已分批下拨各旗区。同时对各旗区林改工作经费进行了跟踪检查,做到了专款专用,保障了林改工作进度。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不断加强集体林改的宣传工作,采取媒体宣传、会议动员、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改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方法步骤。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林改,干部熟悉林改,广大农民群众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生动局面,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我市全面开展了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干部培训,5年来共举办林改培训会109次,培训业务骨干4500名,使全体干部熟悉了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了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够在林改实践中正确应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三)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把家庭承包经营落实情况作为每月调度统计分析的重点,把确权到户作为明晰产权的

核心来抓。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全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将达拉特旗中河西镇确定为全市农区林改试点,将杭锦旗确定为全市牧区林改试点。这两个试点为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在全市全面推广,做到了“点着一盏灯,照亮一大片”。二是尊重农牧民意愿。由于各个嘎查村村情、林情不尽相同,不搞“一刀切”,实施一村一策。各村的林改方案都是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而形成,村民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权力。从林改动员到颁发林权证实行阳光操作,按期公示林地调查现状、承包方案、确权结果、林权登记等情况,做到了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保障了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群众满意率为100%。三是自主研发林权管理系统。杭锦旗、鄂旗、准旗自主研发了适合于本地区应用的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内业汇总工作自动完成,图、表、卡同时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建双存,改变了过去手工上图、制表、抄写的落后状况,避免了手工误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力地推进了林权证发放进度。四是调处林权争议。对出现的林权争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组织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5年来全市共排查林权纠纷6258件、276万亩,调解率达到95.2%,保证了农村牧区的和谐稳定。五是依法勘

界颁证。首先,各苏木乡镇由包村干部、林业技术员、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共同组成勘界小组,与承包户主、相邻四至接界人同时在现场,逐山头、逐地块现场勘界、现场测量、现场勾图、现场确权、现场签字确认。对经公示确权无异议的林地林木,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依法落实双方责任。其次,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登记,颁发了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做到了内容齐全,四至清楚,数据准确,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六是加强档案管理。坚持林改工作推进到哪里,档案管理就跟进到哪里,组织力量及时收集林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方案、合同、图表、声像、数据等原始资料。201*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林改档案管理培训会,详细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旗区按照分级培训、严格规范的要求整理林改档案,确保了林改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四)强化督查,保证质量。在林改工作中,强化监督检查,有效推进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进度和工作质量。首先,市人大组织部分旗区人大负责人、人大代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林改专题调研督查,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其次,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林业局、市档案局等部门对各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第三,201*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在各旗区全面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林业、档案等部门对各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经过综合评定鄂托克旗、达拉特旗、杭锦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为优秀,乌审旗、鄂托克前旗、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为良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市仍有20多万亩的集体林地未确权发证,林地纠纷争议大,主要表现为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造林大户和无林户(少林户)间的矛盾,纠纷解决有一定难度。二是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以集体确权或联户承包宗地面积偏大的情况。三是个别宗地存在林种划分不准、四至界线不明、表格填写不细、勾图不符等现象。四是部分乡级、村级林改档案不全,管理不规范,设施比较差。五是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相对滞后,配套改革相应的一些管理办法、制度没有出台,有2个旗区还没有成立林权管理中心。

四、201*年和今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一)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主体改革工作成果。认真查找主体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的问题,对操作程序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的,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对林改资料不齐

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抓紧补齐,规范管理,确保主体改革质量。

(二)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从201*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使“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落到实处。具体做法是“建立‘四项机制’,健全‘三大体’系”。

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林地林木流转机制。为适应林业发展需要,加强市旗两级林权管理机构建设,作为流转平台。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确立林地流转制度。大力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二是建立林业投融资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投融资政策,制定支持林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和贴息政策,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坚持低成本、低保额、保资产原则,积极开展森林火灾等保险业务,提高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继续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国家生态公益林方面的补偿政策,不断扩大自治区、市旗区地方公益林的补偿面积,不断增强农牧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四是建立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将林木采伐

指标分解到嘎查村,采取由农牧户申请、村民大会评议后张榜公示、乡级加注意见、上报旗区林业局审批的办法,落实林木处权,使林木采伐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充分调动农牧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健全三大体系:一是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采取联户经营、专业承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形成旗区监管、苏木乡镇领导、村组联防的机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发展林下经济留足空间。二是健全林下经济发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和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坚持经营绿色理念,提高林产品品质和产量,壮大林下经济。三是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积极鼓励和引导产业大户、技术人员、农村牧区能人创办、领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倡导农牧民以资金、技术为纽带,建立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推动农牧民联合组建林下养殖、食用菌、林地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品深加工等各种产业协会,引导协会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帮助他们成长为市场主体。加强农牧民科技培训,推广林业生产实用技术,让广大农牧民掌握先进科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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