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港镇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荻港镇“三资”清理与委托代理服务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繁办[201*]40号)文件精神,我镇紧紧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开展三资清理为抓手,以推进村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按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步骤,有序推进。现就荻港镇三资清理与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上来,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即由镇党政办拟定《荻港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荻港镇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居。同时成立荻港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党委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
各村居同时也成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三资”清理领导小组,还分别成立了“三资”清理小组和“三资”清理核实小组,两个小组人员按方案规定要求选定。
二、动员部署,强化措施
召开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暨“三资”清理工作动员培训会议,镇党政班子成员、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报账员参加动员培训会议。继镇动员会后,为加大宣传力度,村村都召开了动员大会,拉横幅贴标语,村务公开栏公示文件、方案和清理组织,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并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镇纪委还组织了一个督查指导组,适时进行督查。通过召开阶段工作汇报会和业务推进会,及时掌握各村开展情况,确保了是“三资”清理的质量。
三、细化方案,全面清查
按照“三资”清理的时间要求,镇农经站拟定了“三资”清理工作日程安排表,明确了各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进度,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三资清理工作细化到天。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设立“三资”清理办公室。
(一)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定了由镇农经站负责专项业务工作,由镇联系村的干部负责协调村里工作,由镇纪委进行督察管理,形成了镇、村两级联动。
(二)分步清查,有序推进。一是由镇农经站将各村代管账目,进行明细登记,移交各村;二是各村“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开始对本村“三资”逐笔逐项进行清理、登记;三是村核实小组对已清理登记的“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四是各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小组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的进行全面张榜公示;五是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集体
“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同时各村还与镇“三资”委托服务代理中心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代理协议;六是上报清查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审核,经镇核定同意后,上报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镇农经站;七是清查结束后,镇组织检查验收,各村以书面形成上报“三资”清理工作总结,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在村清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成补查。核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巩固“三资”清理结果1、成立了荻港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共7人,设主任、副主任、会计等岗位。中心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负责农经工作的同志担任。中心做到了“八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2、开展了微机数据录入。中心将我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专栏介绍,并加快对各村有关帐、册、表等数据进行了逐项录入,通过三资触摸屏点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村组宣传,家喻户晓。
3、签订“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由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分村开设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协议完善规范了三资管理事项,明确了具体代理业务要求。
五、取得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清理各村货币资金593.3万元,其中账面库存现金32.6万元,银行账面资金560.7万元,其中清理出遗留账户12个(区划调整村合并后遗留的账户),已作倒户处理1个,其余虽不能倒户但已全部冻结。
清理201*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898.7万元,清理后实际价值843.9万元,清理后资产减少5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清理前522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价值469.9万元,清理额减少了52.1万元;有作报废处理的达125.9万元,数量有207个,外单位在用有16.8万元,新增账外的90.6万元,数量有12个。库存物资等经过清理核实冲账减少2.7万元。
债权清理前684.4万元,清理后717.8万元,清理时无法收回的债权已清理2.2万元,另外清理后增加债权33.4万元;债务清理前591.1万元,清理后655万元,清理后增加债务63.9万元。债权债务清理数额增加均是因债权债务账面数相互调整。
资源性资产清理前面积有4143亩,清理后4143亩,清理经济合同共29份。
二是教育了干部。这次清理有“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政策,我们通过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发动思想,打消顾虑,很多人思想有较大的触动,积极对照三资清理实施方案,主动清理,积极支持和配合清查组开展工作,随叫随到,加班加点自查,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不合规的问题,通过清理,弄清了帐目,补齐了手续。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1、清理出的遗留账户还有11个未倒户,由于区划调整村合并,人员、财务印鉴的变更,致使处理倒户难度大,银行方面考虑增减户头原因不予倒户。
2、债权债务清理化解有一定难度,债权清收难;村级无主要经营收入,可用资金少,建议上级财政适当给予化债资金补助。
3、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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荻港镇“阳光村务工程”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繁办[201*]40号)文件精神,我镇紧紧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开展三资清理为抓手,以推进村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按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步骤,有序推进。现就荻港镇“阳光村务工程”工作总结如下:
一、“三资”清理与委托代理服务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上来,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即由镇党政办拟定《荻港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荻港镇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居。同时成立荻港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各村居同时也成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三资”清理领导小组,还分别成立了“三资”清理小组和“三资”清理核实小组。
二是动员部署,强化措施。召开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暨“三资”清理工作动员培训会议,镇党政班子成员、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报账员参加动员培训会议。继镇动员会后,为加大宣传力度,村村都召开了动员大会,拉横幅贴标
语,村务公开栏公示文件、方案和清理组织,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并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培训。镇纪委还组织了一个督查指导组,适时进行督查。通过召开阶段工作汇报会和业务推进会,及时掌握各村开展情况,确保了是“三资”清理的质量。
三是细化方案,全面清查。按照“三资”清理的时间要求,镇农经站拟定了“三资”清理工作日程安排表,明确了各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进度,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三资清理工作细化到天。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设立“三资”清理办公室。
(一)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定了由镇农经站负责专项业务工作,由镇联系村的干部负责协调村里工作,由镇纪委进行督察管理,形成了镇、村两级联动。
(二)分步清查,有序推进。一是由镇农经站将各村代管账目,进行明细登记,移交各村;二是各村“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开始对本村“三资”逐笔逐项进行清理、登记;三是村核实小组对已清理登记的“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四是各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小组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的进行全面张榜公示;五是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同时各村还与镇“三资”委托服务代理中心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代理协议;六是上报清查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审核,经镇核定同意后,上报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镇农经站;七是清查结束后,镇组织检查验收,各村以书面形成上报“三资”清理工作总结,镇“阳光村务工程”
建设工作领导组在村清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成补查。核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是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巩固“三资”清理结果。(一)成立了荻港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共7人,设主任、副主任、会计等岗位。中心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负责农经工作的同志担任。中心做到了“八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了微机数据录入。中心将我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专栏介绍,并加快对各村有关帐、册、表等数据进行了逐项录入,通过三资触摸屏点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村组宣传,家喻户晓。
(三)签订“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由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分村开设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协议完善规范了三资管理事项,明确了具体代理业务要求。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一是摸清了家底。清理各村货币资金593.3万元,其中账面库存现金32.6万元,银行账面资金560.7万元,其中清理出遗留账户12个(区划调整村合并后遗留的账户),已作倒户处理1个,其余虽不能倒户但已全部冻结。清理201*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898.7万元,清理后实际价值843.9万元,清理后资产减少5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清理前522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价值469.9万元,清理额减少了52.1万元;有作报废处理的达125.9万元,数量有207个,外单位在用有16.8万元,新增账外的90.6万元,数量有12个。库存物资等经过清理核实冲账减少2.7万元;债权清理前684.4万元,清理后717.8万元,清理时无法收回的债权已清理2.2万元,另外清理后增加债权33.4万元;债务清理前591.1万元,清
理后655万元,清理后增加债务63.9万元。债权债务清理数额增加均是因债权债务账面数相互调整;资源性资产清理前面积有4143亩,清理后4143亩,清理经济合同共29份。二是教育了干部。这次清理有“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政策,我们通过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发动思想,打消顾虑,很多人思想有较大的触动,积极对照三资清理实施方案,主动清理,积极支持和配合清查组开展工作,随叫随到,加班加点自查,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不合规的问题,通过清理,弄清了帐目,补齐了手续。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按照县纪委要求,荻港镇党委、政府认真策划、筹备,于201*年9月XX日组织开展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选举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
首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工作领导组,驻村干部切实联系到村的工作机制,为村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强化检查督促。镇党委、政府还深化管理体制,把村监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奖勤罚懒。并对管理工作提出了严肃的纪律要求,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村监会工作领导组加强监督检查,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村监会迅速成长的效率。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向各村印发了《关于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荻政发201*XX号),该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产生办法。工作途径、制约机制、保障措施等,对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委会的权利与义务、村监委会工作流程、村监委会主任岗位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指导和促进了村监会的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培训与指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监会的工作,尤其重视对村监会成员素质能力的培养。组织全镇村监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与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他们对村监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他们在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了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镇领导组成员与驻村干部多次下村,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现场指导与帮助,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开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并于201*年5月X日于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邀请县民政及县农委领导专门对
(四)惠农利民、成效显著
各村村监会成立后,积极参与到村集体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财务监督等事务中,发挥了良好的民主监督的职能,有效的防止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账务混乱、影响工作成效的问题,努力做到了群众满意放心。同时,村监会督促、监督村两委建立村务公开栏,做到财务和重大村务内容公开,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
为了“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我镇成立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在全镇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三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对村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逐项登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重点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的原则,真正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前一阶段,我镇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以“三资”清理为重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20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实施。农民的参政议政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给农村基层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是适应当前农村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要求,是对农村基层事务管理模式的新探索。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
作、民主公开,重点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村级重要事项的管理流程。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村务公开、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事项。
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我镇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着力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解决好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又结合实际充实细化村级事务管理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四是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级流程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在镇电台宣传播放相关热点办事流程图,让群众遇事有门可入,有章可寻,办事明白放心。在大力宣传的同时,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尤其操作起来既简单又可行,又容易坚持,真正能让群众看的懂、做得到;把县统一制作的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村干部和村监会委员手中,同时组织他们学习和熟悉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让他们知
晓村级事务的基本流程,保障村级事务按照流程图的基本程序规范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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