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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9-05-28 08:27: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反贪形势不容乐观。对反贪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反思,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成为当前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一、基本情况

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强化自侦工作,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侦查,依法办案,安全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良好成果。(一)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不断加大反贪查案力度

立足反贪侦查工作职能,围绕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反贪合力,开展了林业、高速征地、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系统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先后查办了一批群众反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有效遏制了重点系统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始终牢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的全局观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积极探索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强化侦查信息化建设,完善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侦查工作程序管理机制,实施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措施,规范了办案行为,确保了依法办案。充分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完善线索管理、侦查一体化及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侦查”格局,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水平。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注重人性化办案,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确保了依法办案和安全办案,推动了反贪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三)从严治检,提高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大力加强反贪侦查队伍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使干警牢固树立起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开展自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侦查技能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结合侦查办案,认真总结反贪工作经验,研究新时期反贪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了反贪干警发现线索、经营线索、初侦初查及询问突破案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开展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意识

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延伸触角,服务大局,把开展犯罪预防,营造廉洁政务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检企共建活动,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公共意识,促进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查办案件,发现单位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积极探索系统预防,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的行业、系统列为预防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危险源头,落实防控措施,建立起系统预防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开展专项预防,了解国家专项资金及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的安全使用,有效遏制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生。二、存在问题

(一)挖掘案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侦查手段单一、技术侦查投入相对不足制约了一些案件的深入查处。

(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存在初查难、取证难、外部干预定案难的现象,增加了侦查办案的难度。

(三)反贪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新老交替衔接不够紧密,制约了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侦查员的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三、几点建议

(一)站在反腐倡廉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反贪侦查工作的重要性

要充分认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要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反贪侦查工作新思路、新格局,树立反贪工作一盘棋思想,搞好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举报渠道,开辟案源,扩大线索,构筑一体化反贪大格局。要加大办案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提高反贪工作的查处率、震慑力和遏制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提高法治化办案水平,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

要树立办案确保稳定,执法促进发展的理念,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学习和掌握新修订的《刑诉法》,深化初查方法和策略研究,强化侦查权受监督的新的执法意识,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和侦诉联动考核机制,落实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并重,监督制约与协助配合并重,规范执法与提高侦查能力并重,依法取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整合侦查资源,强化反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

要实施科技强检,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力度,提升侦查活动科技含量,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意识,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努力实现以获取口供为主向获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证据为主的转变,实现侦查手段多样化和现代化。要研究行业发案特点及规律,把握立案时机,注重初查效果,强化“挖窝提串”意识,取得办案主动权,发现和查办窝串案、大要案,提高成案率,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新突破。(四)构建“大预防”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深入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树立社会化大预防思想,深度谋划“大预防”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好检企共建活动,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搞好案件多发、易发行业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建立职务犯罪危险源点防控机制和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形成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全面提高反贪污贿赂的社会化预防水平。(五)加强反贪侦查队伍建设,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保障

要大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纪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将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反贪侦查岗位,搞好培训,丰富专业素质和知识储备,提高金融、会计、税务等专门知识水平,提高灵活运用侦查措施,依法获取证据的能力,为反贪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不断更新知识,提升反贪侦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熟练掌握《刑法》、《刑诉法》和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反贪侦查人员的侦查技能、初查能力、询问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和技术侦查能力,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反贪侦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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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反贪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发布时间:201*-08-0610:06来源:全州县挂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世志县委组织部李甫松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反贪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带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此,笔者针对当前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试探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一、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反贪办案阻力增大。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大案中的嫌疑人不同于一般的公民犯罪,他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还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其关系网织的密,保护层结的厚。往往是案件还没办理,关系就找上门,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给办案造成了重重阻力,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大大影响了反贪工作力度。二是少数地方出现了行政领导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反贪侦查工作的现象,主要原因除了少数部门内部存在着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驱使,导致有的领导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之外,有的是涉及到私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怕牵一发而触动全身;有的是从政绩方面考虑,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阻止反贪机关的侦查。

(二)办案调查取证难度加大。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科技通信、交通日益发达,有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已从传统型、原始型转化为智能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更为“合法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更强,调查取证、指证犯罪的要求和成本更高。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做假账、坏账、死账使侦察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和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交织在一起,这种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立案标准上难以掌握等等,致使侦查部门获取证据困难、查处难度大。特别是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的案件,侦查人员侦查起来更是艰难。

(三)案件情报信息利用率低。通过对近年的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很高,但举报线索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实、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而查办案件是情报信息和经验知识的综合运用,而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分析运用不够深入、透彻,致使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较低,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反贪干警在办案时难于做到“耳聪目明”,变成了“难为无米之炊的巧妇”。

(四)查案缺乏整体支持、配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离不开其它部门的支持、配合,但目前我们的面临的现状是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设置,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只能依靠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并由其它部门出于觉悟,才能确保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样的配合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在办案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干扰多、阻力大,基层院自身很难冲破这种障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快速侦破。

(五)反贪工作机制滞后,专业化、现代化进度低。我们现行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基本上还是采用“领导研究-制定侦查计划-分配任务-检察干警侦查”的机制,已大大落后于实际工作

要求。干警在办案时都是被动的,该查什么、怎么查由领导研究、安排好了。这种统分结合协作不力,案件质量缺乏保障,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创新能力和工作潜能发挥不充分,达不到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此外,能够适应反贪侦查工作的人员短缺,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严重缺乏,车辆、办案设备数量少而且陈旧,跟不上时代要求等等,是影响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深入开展的一大难题。

二、解决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思考

针对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要寻求从机制上加以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才能进一步提升反贪工作水平,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因此,笔者分析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改进反贪工作指挥协调机制。要建立“两纵两横”的基层反贪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即实行党委和上级院的两条纵向领导、实现院内各职能科室与社会有关部门的两条横向协作。反贪工作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情,也是党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党的领导、上级院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反贪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只有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才能有效抵御各种干扰阻力,才能获取最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才能从机制上促进反贪工作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二)建立高效的反贪协作机制。针对反贪侦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就是要以反贪部门为主体,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侦监、公诉、法警、技术、监所、政工、纪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目前,侦查一体化工作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上级院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与公安、银行、电信等部门建立了户籍查询、上网追逃、账户查询和电信查询等协作机制。但工作主要集中在协查上,案件线索管理和大要案的统一指挥等侦查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则涉及少、力度不够,侦查一体化机制在整合侦查资源、排除办案干扰阻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检察机关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构建职务犯罪侦查大格局。

(三)建立案件情报线索信息化机制。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管理与筛选利用是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只有实行反贪案件情报线索的信息化,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个“瓶颈”问题,才能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做到“耳聪目明”。反贪案件情报线索的信息化机制应主要包含三个内容: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途径、案件情报线索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案件情报线索的评估与利用。在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途径上,要依靠群众举报,更要靠主动摸查,还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也要学习公安机关培养“线人”、“耳目”的有效做法;在案件情报线索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上,要最大程度地占有案件的信息量,形成便于管理、便于检索的信息库,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管理;在案件情报线索的评估与利用上,要能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进一步加强初查,深挖案中案、窝串案,提高成案率,从而加大反贪工作力度。

(四)增强反贪查案工作技术含量。随着反贪查案模式的转换,针对职务犯罪主体层次高、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我们必须要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充分发挥科技技术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投入,逐步配置和升级办案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技术器材,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档案资料、案件线索、办案动态、重大项目追踪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应

用,从而提高侦查部门联动、协作和快速反应能力,以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五)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立法关于侦查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定,还相当不完备,甚至存有严重的空缺。例如关于收集各种证据的程序规定,也是不完整的。当前特别关于证人作证制度、证人作证的强制与保护制度等,几乎是空白。另外,还要制定系统的规范秘密侦查的法律、法规。秘密侦查是随着犯罪的智能化、隐秘化和组织化而出现的,是指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在严密的指挥和监控下,秘密使用跟踪、设伏、录音监听、摄像、伪装潜入等合法的手段,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控制其活动,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方法。秘密监听是侦控高智能、高隐秘性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必要手段,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社会公众均未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能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同时还能比较有效的防止给最终被证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名誉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避免给其本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秘密监听的适用将导致对犯罪嫌疑人隐私权的侵犯和限制,因此亟需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秘密侦查的方式、条件、审批机关、适用程序、违法责任等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

(六)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科技侦查队伍。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下,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努力提升反贪侦查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时,只有经过长期的系统学习,甚至专业训练的人员才能掌握,如建筑、金融、财务、证券、外汇、计算机甚至测谎仪等高级技术装备的操作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应大力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有关建筑、金融、财务、证券、外汇、计算机甚至心理学和语言学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侦查队伍的法律水平、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等现代科技装备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可适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侦查模式的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强对律师违规或犯罪行为的打击。关于某些律师因为见利忘义导致的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和引诱作伪证等问题,我们可以从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律师素质、办案中密切关注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动态、事后从严督促查处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等环节入手,把人为影响反贪办案的机率降到最低,处理或打击一些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违规或犯罪的律师,净化律师队伍。

(八)加强对侦查谋略的运用。我们要摒弃过去“相对秘密和半公开透明”反贪办案模式,在代理律师的参与和督促下,把反贪案件侦查转向“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和透明”,每个办案环节都以程序合法为第一条件,严格依法办案,使其经得起律师的推敲和时间的检验。同时增加侦查办案的艺术性,运用谋略和智慧来开展反贪工作,和犯罪嫌疑人比智力,拼头脑,在侦查方案的制定和讯问方法使用上,摸清被查对象性格心理特征,有的放矢、把快速出击和巧妙迂回等策略交叉使用,让犯罪分子心服口服的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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