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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19-05-28 08:32: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

**小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教监[20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检查的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分析,逐一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在收费工作上,我校积极响应省、市、县相关收费文件的精神和政策法规,健全督查制度,决不多收、错收和乱收。为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利用对外宣传栏将相关收费文件向社会、向家长公示,并提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认真学习文件法规,坚决执行文件要求,落实所有免费政策。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就读,按区域入学就读的原则,杜绝变相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监督,确保收费的公正、公开、公平。

3、我校能够依法依规办学,从来没有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和资源,举办面向小学生和各种收费的培训、补课行为;学校、老师没有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我校坚持自己的办学宗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课程开设上坚决按照省颁布的标准,做到“开全”、“上足”,向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方向迈进,学校以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4、我校一直都是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没有任何的违规收费行为;没有强制性或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收取服务费、接受有尝服务等行为。

5、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要求,我校在校园的显眼位置公示各项收费,在收费政策调整后,我校会及时更改公示内容,并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小学

201*年9月14日

扩展阅读:真光中心小学教育收费专项工作检查自查报告

教育收费专项工作检查自查报告

莲花镇真光中心小学

真光中心小学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1*]12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校长、行政、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检查的八大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分析,逐一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活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

学校按国发[201*]25号文通知要求,从20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校的农村和城市学生都享受免除学杂费、书费的待遇。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学校、村委会深入了解,各级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每月20元的生活补助费。我校有20人受惠。每月由省直拨资金到我校,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在收费工作上,我校积极响应省、市、区相关收费文件的精神和政策法规,健全督查制度,根据市下发的《关于城镇、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免费政策,决不多收、错收和乱收。为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利用对外宣传栏将相关收费文件(免费条件)向社会、向家长公示,并提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一直以来,社会、家长反映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因收费而受到群众投诉或不满意的电话。三、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区和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收费和免费工作。为了让外来工子女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我校响应上级要求,实行就近入学原则,确保了外来工适龄子女的入学率。在注册收费上,学校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决不多收、错收一位学生的一分钱,坚决杜绝乱收费。对于省外的进城务工子女,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的(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2、有合法的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3、有五年的暂住证明。),一律实行免费注册,不符合“三条件”的按差额生收费。而且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的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都给予免费入学和享受生活补助。由于宣传到位,依法依规办事,群众反映良好。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

自我校实施城镇、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以来,中心校精心组织莲花小学区各校长认真学习文件法规,坚决执行文件要求,落实所有免费政策。为平衡各校发展,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就读,按区域入学就读的原则,杜绝各校变相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监督,确保收费的公正、公开、公平。

五、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

六、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我校能够依法依规办学,从来没有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和资源,举办面向小学生和各种收费的培训、补课行为;学校、老师都没有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我校坚持自己的办学宗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课程开设上坚决按照省颁布的标准,做到“开全”、“上足”,向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方向迈进,学校以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七、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我校一直都是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绝对没有任何的违规收费行为;更没有强制性或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收取服务费、接受有尝服务等到行为。

八、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行为。

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要求,我校在校园的显眼位置公示各项收费,在收费政策调整后,我校会及时更改公示内容,并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莲花镇真光中心小学

20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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