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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时间:2019-05-28 08:33:57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服务四大工程建设、促进“三个提高”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拓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面,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强涉外调查管理,为提高我市统计的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深化依法统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制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等要求,各县(市、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一领导本地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大统计法制保障力度,充实力量,增加投入,保证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动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带头学法、尊发、用法、守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发挥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发现统计生产方式变革中统计工作方面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后如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有力的措施,为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四)健全统计法制机构,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省局要求尽快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编办的支持,力争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有新的突破。各县(市、区)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强化对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巧,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统计执法骨干队伍。

(五)完善统计法制联系点制度。提升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水平。今年要继续推进全市统计法制联系点的工作,统计法制点要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来工作,要把联系点的五项要求和事项工作任务与普法、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取得实效,带领和引领本地区的基层法制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拓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面,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一)继续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企业一套表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等全过程,确保企业一套表数据真实可信。要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配合程度。

(二)运用各种有利时机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统计法的影响力。今年是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四大工程”,企业实行联网直报正式运行之年,抓好开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实施重要统计改革等重大事件,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各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上下联动、内外配合等进行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继续推动统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

扩展阅读:201*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年,要深入学习统计调查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计调查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三个提高”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调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执法工作,深化统计调查法制宣传教育,为“带好队伍、完成好任务、做好服务”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为国家调查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强化统计法制学习与宣传,切实增强依法统计调查的意识和能力。

1.强化统计法制学习与宣传,适时组织新《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宣传,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调查法律知识。

2.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调查的意识和能力。国家调查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调查的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调查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将统计调查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两个价格、两个收入、规下工业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在继续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努力提高调查对象对国家调查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提高源头统计调查数据

质量。

1.积极参加总队和地方政府组织的执法骨干培训,适当组织辖区内系统干部进行培训。按总队统一部署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持证上岗制度。

2.从维护统计法尊严、维护政府统计调查权威,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高度,我们将切实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按总队制定的检查方案,检查的内容、重点、步骤和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修订后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总队细化、量化后统计调查行政处罚标准。

3.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好总队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综合巡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式、新领域,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执法手段,加大对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震慑违法者,警示全社会,提高案件查办效果。对于总队交办的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保证处理到位。

4.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认真查处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统计调查资料、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调查资料等违法行为。要通过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通过对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价格、居民收入、畜禽监测、粮食产量、规模以下工业等专业为重点的检查,不断提高专业源头数据的质量。

三、精心组织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调查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纪念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开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实施重要统计调查改革等重大事件,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上下联动,内外配合,集中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四、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营造统计调查良好氛围。

积极与政府法制、监察、司法、统计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普法和执法工作中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统计调查法制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统计调查水平。

五、积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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