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职教中心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2019-05-28 08:38:48 网站:公文素材库

职教中心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注册操作流程

一、注册预处理

新生入学后,即进行学籍注册预处理。要求每个新入学的学生,提供准确的本人身份信息。其中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包括准确的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在校期间直至毕业一律不予更改);②籍贯(具体到省、市、县、镇、村)③家庭现地址;④联系电话。二、电子信息录入

分类别(普高、职高、职专)、班级、专业等录入学生基本信息。信息录入以入学时学生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内容作为初始信息,其他信息待核实后补充完整。三、信息核对

第一步:对所有录入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待补充信息留空,打印核对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第一次核对,要求学生以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对错误信息修正,并补充完整。

第二步:将第一次核对后的信息进行修正、补充后第二次打印核对表进行核对。

第三步:将第二次核对结果进行修正后,第三次打印核对表。本次核对要求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后,将核对表上缴存档。如在此次核对中仍有错误信息,则要求学生本人亲自到教务处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上缴存档,在以后的资助金发放、报考、升学、就业等环节中出现的任何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四、打印新生花名册

依据第三次核对后结果打印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五、学籍照相

组织学生进行电子图像采集,为电子学籍注册及建立纸质档案做好准备。六、注册

按上级学籍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新生花名册及电子信息,并进行纸质学籍档案的建立和验印。

南皮职教中心教务处201*-3-17

关于中职资助信息管理与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的补充规定

依据国家中职资助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只针对享受国家中职资助的职高、职专学生。一、基本信息提供

结合国家关于中职资助管理的相关要求,职高、职专新生入学后,教务处负责将已核对完成的新生生学籍信息提供给学校负责中职资助的管理人员,进行中职资助信息录入。二、信息清查

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每月5日前对所有享受中职资助的在校生进行清查。对转入、转出、退学等情况。及时上报市教委职教科。同时将清查情况反馈到校负责中职资助的管理部门反馈给校负责中职资助的管理部门及时对信息库进行维护、处理。三、相关要求

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及月清查统计表,由各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供给教务处,此项工作要求各环节数据准确且责任重大,各班主任务必如实提供实际在校生情况,不准私自隐匿、瞒报,避免漏报、错报、延误等现象,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学生资助款不能按时下发、学籍漏报、毕业证发放延误、冒领国家资助款等严重问题,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南皮职教中心教务处

201*.3.

扩展阅读: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1*]9号)和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宜州市职业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我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新生,须持市、县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将新生和补录学生的上报盘和注册表、录取花名册,报省、市、县教育部门注册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采用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广西区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注册系统》软件,学籍号由市教育局编排。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条学校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籍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社会活动登记表以及有关奖惩登记表(样表由市教育局提供)。学生档案由学校管理,毕业生就业后,档案交毕业生管理部门或就业单位,升学后交录取

学校。

第二章成绩与考核

第五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由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实验、实习科目的考试采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其它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科目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考试、考查的结果以学分的形式记入学生学业总成绩之中,是确定学生毕、结业的依据。

第七条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教育部制订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或每学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后,成绩合格者或只有一门考试和二门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同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考试或三门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第四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九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再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报市、县教育部门批准;(二)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原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证上签字盖章,并报省、市、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已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籍表中的“异动”栏内注明,原学籍号取消,新的学籍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给定。

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每学年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

(一)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者;(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查不合格者;

(三)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病、麻风病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

持学习者;

(四)本人申请退学、家长书面同意者。

第十四条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均应报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守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逃夜、恋爱,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和学校档案,并报省、市、县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升学

第二十条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时,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品德评定合

格者,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已修完的课程按学分制记入总学分,在结业后三年内,经补修学分成绩合格和用人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第二十二条凡具有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可以参加对口专业升学的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设置的专业所招的学生以及自行转学、姓名、专业不符的学生,均不予验印。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职教中心学籍管理规定》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职教中心学籍管理规定: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职教中心学籍管理规定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553116.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