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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贯彻落实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

时间:2019-05-28 08:39: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河池市贯彻落实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

河池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201*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及区局国际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接到区局《关于做好201*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局,并要求各县、市(区)局组织学习。同时,还召开了有分管领导参加的业务部门会议,专门对今年我市国际税收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了我市201*年国际税收工作的思路和工作安排。经过学习、讨论,大家认为: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对国际税收工作提出的“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和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抓好反避税工作,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优化非居民以及‘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是我们201*年的工作指南。

二、我市201*年国际税收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措施情况根据上级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和税收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国际税收工作实际,201*年我市国际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河池国税”主题,牢牢把握“围绕一条主线,完善四项机制,强化三个保障”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水平。

按照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今年我市国际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促进税收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根据总局、区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一是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三是提高税收工作制度建设质量。四是坚持科学依法民主决策。五是规范税收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六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七是切实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要切实提高对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认识。目前,我市国际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但我们不能因为其税收收入小就忽视这一重要工作,放松对国际税收的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是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职责,也是国际税收管理的出发点和落实点。国际税收管理不仅是为了组织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担负着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重大职责。“把利润拿走,把GDP留给中国”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当前跨境税源争夺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果我们不重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在国际税源的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本属于我国的税源就会流失,给我国税收权益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危害我国税收主权与经济安全。我们要按照“围绕一条主线,完善四项机制,强化三个保障”的国际税收工作总体思路加强我市国际税收工作管理,把新形势下的国际税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探索建立有效的专业化管理团队。要把国际税收政策与管理纳入税务人员全员培训内容,强化基础操作培训,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发现国际税收税源和风险识别意识。

国际税收政策和管理水平的缺失是我们管好国际税收工作的瓶颈,光有国际税收管理的领军人物还是不能满足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的,加强国际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协调机制。形成国际税收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纵向联动、同级税务机关横向互动、国税地税紧密合作的协调机制。形成税务部门与工商、商务、外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

(五)加强关联申报审核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关联申报。加大对同期资料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获取企业股权转让的信息,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促使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股权

(六)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间接转让股权以及取得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强化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源泉扣缴工作。其中,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是重中之重。

(七)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我市有4户“走出去”企业,我们将通过税收协定,为这三户企业在境内、外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便利。

三、目前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科里的人员过去从未从事过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由于信息反馈的不对等性,反避税调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扩展阅读:王力在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王力

(201*年5月17日)

同志们:

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4月16日总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求,总结201*年国际税收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201*年国际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201*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去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体制机制,实施专业管理,监控国际税源,有效防范避税,强化国际协作,优化税收服务,严格外事纪律,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健全。积极扩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有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协定谈签和修订工作,使协定规定更加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更加有利于防范逃避税行为。分别与法国、德国、芬兰、比利时和捷克开展协定全面修订及签署工作,完成与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和土库曼斯坦的协定谈签工作,并与巴巴多斯、新加坡、香港开展协定部分条款的修订工作。明确了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条款有关规定以及协定相关条款涉及的受益所有人概念,规范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截至201*底,我国共对外正式签署93个税收协定以及与香港和澳门的2个税收安排,其中89个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已经生效。与近十个低税国家(地区)开展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谈判工作,其中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已经签署。围绕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国际税收规章制度。下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非低税率地区的白名单和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等规定,制定了指导反避税工作的全面操作规程,简化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强化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和调查办法。下发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非居民源泉扣缴、汇算清缴、征管范围等管理规定,明确了非居民取得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国际税收的管理规定和操作办法明显细化和更加规范。

(二)反避税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拓宽反避税工作领域,将反避税调查对象从以往的制造业向其他行业延伸;通过深入开展行业联查、全国联查,增强案件调查调整的规范性、统一性,强化了反避税工作的威慑作用。通过加强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等基础工作,促进企业自觉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主动提高利润水平;各地严格执行立案、结案两个环节层报总局审核的制度,全年主要针对制鞋、笔记本电脑代工、高速公路、轮胎制造、零售百货、酒店连锁等行业进行联查,并对重点避税嫌疑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继续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加大案件查补力度。201*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共立案179件,结案167件,弥补亏损8.7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9亿元,补税20.9亿元,比201*年补税增加8.5亿元,增长69%,是我国开展反避税工作以来查补收入最多、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年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个案补税超千万元的案件40件,其中超亿元的4件。平均个案补税1252.14万元,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跟踪管理企业自行调增税额12.9亿元,调查补税3.1亿元。江苏、天津、广东、北京、山东、上海国税局和深圳地税局反避税补税均超过亿元,其中江苏国税补税近4亿元。黑龙江、辽宁、陕西和湖北国税局克服案源较少的困难,拓展反避税新领域,全年查补收入均超过千万元;江苏、上海、广东国税局在笔记本电脑代工行业联查中紧密沟通,按照总局确定的统一调整方案进行调整,缓解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提高了电脑代工行业的利润水平。深圳地税局在反避税协查中取得某公司制鞋企业的再销售价格,在全国鞋业联查中提供了较有价值的信息,为联查工作取得成功奠定了基础。福建、浙江、厦门国税局在反避税领域拓展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非居民税收管理取得实效。各地针对非居民税源分散、易流失的特点,设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岗位,加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力度。山东、浙江、湖南、天津、深圳、武汉国税局和山东、天津、河南、厦门、深圳地税局以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江苏、北京、上海、青海、重庆、安徽、河南、青岛、厦门、大连国税局和安徽、甘肃、青岛地税局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追缴税款。山西、湖北、内蒙古、河北、新疆、四川、吉林国税局和四川、北京地税局充分发挥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作用,防范未纳税所得付出境外。江西、辽宁、海南、广西、广东、福建国税局和成都地税局把非居民企业首次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查处逃骗税行为。201*年,全国共征收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560.18亿元,比201*年增加176.16亿元,增长45.9%;其中:企业所得税416.11亿元,比201*年增长55%,通过源泉扣缴345.75亿元,比201*年增长98.8%。

(四)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水平得到提高。201*年总局首次在税收协定执行程序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执行程序、统一执行标准,并通过视频会议、宣讲培训等形式抓落实。湖北、安徽、深圳、四川、北京等国税局和大连、湖北、山西、四川、深圳、甘肃、北京等地税局制定了较规范的具体实施规则。各地税务机关对协定执行情况,尤其是对来自低税地的缔约对方居民要求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做到严格把关,确保执行到位。为保证享受协定待遇对方居民身份的真实性,总局向所有缔约对方国家收集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后,整理下发了42个国家和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明样式,方便了各地执行。从北京、山东国税局和山东、大连、青岛地税局等上报情况看,协定执行的情况清晰、案例增加,执行水平得到提高。

(五)情报交换的威慑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继续履行税收协定所规定的义务,201*年向19个协定缔约国提出情报请求68份,比201*年增加3国21份;核查41个外国税务机关提出的专项情报258份,增加11国61份,全部在保证核查和回函质量的前提下及时给予了回复。全年共下发核查外来自动、自发情报4000余份,向5个协定国提供自动情报10000余份。各地利用外来情报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总计4.8亿元,比201*年增加1.6亿元,其中江苏国税局通过对一份情报的延伸利用查补企业所得税4000多万元,上海国税局个人所得税案件平均查补税款200余万元,新疆地税局查补一名自然人个人所得税1070万元。深圳地税局和北京、浙江、宁波国税局依据现有信息化平台开展自动情报电子化制作试点工作,基本实现自动情报自动化制作。全年收到协定缔约国情报交换感谢信函和邮件42封。(六)通过国际税收协商程序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发挥税收协定作用,积极开展与缔约对方国家税务当局间相互协商工作,解决我国企业在境外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税务纠纷,如深圳国税局在总局支持下帮助某企业成功解决了其在境外遇到的税务纠纷,为企业争取利益2275万美元。二是积极推进反避税双边磋商,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增强企业经营的确定性,并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东、江苏、宁波、山东、大连国税局积极配合总局,在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双边磋商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审核、评估和分析工作,为我国双边磋商工作的开拓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签订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4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2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协议。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为我国补税5.44亿元,在执行期间如果企业经营规模与签署安排前保持不变,还可以在未来4年为我国多征收税款36亿元。在我国与丹麦之间签署的中欧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中,我方提出的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理念得到了对方的认同。我国与某国签署了一项我方补税最多、外方退税最多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中方补税4.5亿元,对方相应调整退税4.5亿元,实现了该部分税源向中国的转移。目前全国正在审核或磋商的案件涉及32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7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三是利用情报交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上海国税局灵活利用授权代表访问,有效保护了企业在跨境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七)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力度不断加大。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参与我国领导人出席20国集团会议的准备工作,提出我国对反避税天堂的专业意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要参与了OECD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及注释和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的制定,与财政部一同代表中国成为透明度和有效情报交换全球论坛的副主席和下设情报交换同行审议小组副组长。继续推进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税收组织合作。派员参加OECD税收领域13项专业会议、国际税收对话机制(ITD)第三届全球大会、SGATAR第39届年会和第5次联合培训及第11次工作级别会议、亚洲税收论坛第6届会议、美洲税收管理中心第43届年会和第4届利兹堡会议等国际会议;派员参加OECD税收领域2个多边培训,与OECD合作在我国举办5期培训班和3次立法推动咨询活动,首次邀请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5国的学员来我国参加转让定价高级研讨班;邀请OECD专家介绍发达国家经验,为制定或调整我国有关税收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圆满完成UNDP项目各项任务;继续加强与IMF的合作,先后两次组织技术援助活动。参加组织境外长期培训和实习工作,向英国税务局派出第三批实习人员。总局国际司领导当选联合国税收专家委员会副主席,我国在国际上的税收话语权和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八)外事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加强计划管理,控制出访数量,严格经费审核,实现了外事经费、出访项目、出访人数均压缩在20%以上的目标。201*年,总局机关、国税系统外事出访71项,出访540人次,国税系统随地方政府组团出访约350人次;接待来访团组25项100人次,接待临时来总局机关拜访人员约250人次。继续与日本、韩国、荷兰等国执行互访协议。利用国际税收对话机制高层会议在北京举办的机会,与美国、加拿大、英国、俄罗斯、丹麦、蒙古、印尼等国税务高层举行双边会晤,加强与上述国家间税务当局的沟通与合作。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援助项目、中国-荷兰双边税务合作项目、中韩税务交流项目及中日税务双边交流项目,分别在日本、荷兰、韩国以及国内的广西、宁夏、无锡举办了纳税服务、大企业税务管理和国际税务管理培训班。在澳大利亚举办了纳税服务与大企业税务管理高级税务培训班。通过开展上述培训活动,提升了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

同志们,去年的工作成绩,是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和广大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下取得的,也凝聚着国际税务战线广大干部的无数心血和艰辛努力,是同志们尽职尽责、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向辛勤工作在国际税收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地区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国际税收管理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未能有效实施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二是国际税收管理还不够扎实,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流失时有发生。三是“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还较薄弱,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国际税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反避税等专业人才较为匮乏,个别地方人才流失现象比较突出。五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渠道不够通畅。六是国际交流合作和境外考察与培训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工作思路201*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形势最为复杂的一年,税收工作也面临许多复杂困难和不确定因素。为应对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税收工作座谈会上,对新时期税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对201*年税收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今年4月16日,肖捷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国际税务司的工作汇报。总局办公会议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税源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际税收事务大量增加。认真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对近年来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包括基础制度不断完善,专业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涉外税收显著增加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抓好反避税工作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还对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和充实反避税工作力量等提出了要求。这是总局党组在新的形势下,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大局出发,对国际税收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把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工作要求上来。应当看到,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明确要求,既加重了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又为国际税收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总局对国际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契机,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把国际税收各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提高对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服务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国际税收管理是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对外开放30多年来,前期以引进外资为主,与此相适应,国际税收工作以外资企业为主要对象实施管理和服务。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要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在这一大的背景下,随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统一,税源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对跨境税源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税收事务大量增加,必然对国际税收管理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这就需要各级税务机关服从和服务于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大局需要,按照总局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求,尽快转变国际税收工作的理念,调整目标和任务,完善和落实吸引外商投资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国际税收各项工作,把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需要。国际税收工作是税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同样要履行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还肩负着防范和打击跨境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场潜力巨大,对外开放进程加快,外商来我国投资的信心增强,我国进出口数量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持续位居全球前列;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经营的领域增加,规模扩大,“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跨境税源的覆盖面更加宽泛,无论是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投资所得还是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外投资所得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增多;同时,防范境内外跨国公司逃避税、延迟纳税的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反避税案件和查补税款的增加足以证明,反避税工作面临艰巨的任务;各地非居民税收管理、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的案例表明,非居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规避我国纳税义务,在低税地或避税地设立导管公司逃避我国税收管辖权,设立不合理商业目的公司套取我国税收协定税收优惠等种种行为有增无减。此外,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即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不及时汇回我国申报纳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我们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大防范逃避税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以堵塞税收收入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专业化是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科技迅速发展、分工日益严密、资源高度集中、管理更加集约所形成的现代管理方式。把现代管理理念与税收工作特点相结合,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既是新时期对税收管理理念的创新和发展,更是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需要。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内涵就是“科学分类、探索规律、整合资源、集约管理”。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点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首先,国际税收管理依据的法律不仅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内税法,还必须依据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等国际税法和公认的国际惯例;其次,国际税收管理的对象是跨境纳税人的跨境所得,税源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容易避税;第三,国际税收管理还涉及国家及地区之间的税收协调和征管协助。因此,健全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规范国际税收岗责体系,完善国际税收工作机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是落实国际税收工作专业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需要。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共同构成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促使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与各级国际税务部门打交道的纳税人,主要是外国企业和“走出去”的大型跨国公司,他们的纳税意识较强,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确定性十分关心,也注重办税效率和成本。为他们提供更加及时、更具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不仅是落实我国纳税服务总体要求的需要,更是展示我国税务部门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载体。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改变重税收征管轻纳税服务的现象,主动做好非居民纳税人和“走出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服务工作,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税法遵从成本,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促进我国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战略中,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根据总局党组对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4月16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一条主线,完善四项机制,强化三个保障,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必然带来税源的国际化和税制安排的国际化,给国际税收管理带来新的挑战。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已经成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当务之急。跨境税源既包括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也包括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是我国税务部门履行税收管辖权的职责所在,是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跨境纳税人合法税收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只有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摒弃传统理念,拓宽工作视野,才能正确理解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质,摆正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位,使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完善四项机制,就是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是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坚持“防查并举”的原则,建立“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防止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各种避税手段侵蚀税基。要实行反避税工作统一规范管理,保持不同地区之间、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以及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调查调整力度的一致。通过强化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开展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加大反避税调查和联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主动提高利润水平,增强企业经营的确定性,带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的提高,切实防范各种跨境避税行为,不断提高我国反避税工作水平。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就是遵从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取得我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加强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非居民是在我国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其税源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不及时监控,税款就容易流失境外且难以挽回。要通过规范完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税源监控、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协定执行、纳税服务等办法,掌握非居民税源分布规律,识别并及时控制非居民税收风险,正确落实税收协定待遇,防范税收协定滥用,确保协定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堵塞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完善“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是服务我国“走出去”战略在税收方面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完善国际税收法律和有关政策扶持措施,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并解决境外发生的税务纠纷,为他们提供更加及时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以维护其境外合法税收权益。同时要遵从居民税收管辖权,防范“走出去”企业和个人逃避税务监管的风险。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全面掌握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的详细信息,确保其及时准确地依法履行国内纳税义务。

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主要是通过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征收协助等手段,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征管资源,以防止国际逃避税,提高对纳税人跨境交易的税收征管水平。要通过建立健全我国税收情报交换网络,稳步做好专项、自动和自发情报交换工作,逐步开展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行业情报交换和税款征收协助,为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保障。强化三个保障,就是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国际税收信息保障和国际税收专业人才保障。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是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以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法,和涉及跨境税源政策与管理内容的国内税法及相关制度。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就是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使得国际税收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实现国际税收工作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掌握和利用国际税收信息,是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支撑。强化国际税收信息保障,就是要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和国际税收征管协助、采集纳税人财务数据,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为国际税收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并遵循总局CTAIS和金税三期建设统一要求,规范和完善业务需求,形成日常管理和决策分析功能齐备的国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际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际税收专业化人才队伍,是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保障。“事在人为”。没有人才保障,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目标就无法实现。要通过规范职责、健全机构、建立国际税收人才库、配备必要数量和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国际税收专业人才,激发和保护他们干事敬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三、真抓实干,做好201*年国际税收工作

201*年的国际税收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结合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税收工作的总体思路,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专业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际协作,严格外事管理,实施信息管税,注重人才培养,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适应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完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今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协定谈签与修订工作,加大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较多国家税收协定谈签力度,继续关注与早期所签协定国家间经贸往来及投资情况,对已签协定有选择地进行修订,重点修订易被滥用的协定及相关条款。要加快情报交换协议谈签进程,今年与根西、泽西、马恩岛、开曼、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谈签情报交换协议,逐步更新已有税收协定情报交换条款,特别是更新我国与低税、避税地协定情报交换条款。要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条款,扩充反避税立法范围,研究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反避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相应职责;制定并对外公布《201*年中国预约定价安排报告》,介绍中国预约定价制度、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及签署情况,增强预约定价工作的透明度;研究制定《反避税案件专家小组会审制度暂行办法》,试行反避税案件专家会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规范,加快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出台进程,研究制定国际运输税收管理办法、非居民税收协同管理办法、机构场所所得归属管理办法等制度。要研究制定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一是强化反避税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坚持防查并举,加强对各类型企业的反避税监控。二是加强对企业关联申报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审核,为筛选避税嫌疑企业和进行可比性分析提供基础信息。三是强化同期资料管理。要把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同期资料的认同,作为今明两年强化同期资料管理的核心工作,今年将组织抽查,了解各地同期资料准备和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四是推进双边磋商进程。对目前全国受理的39件双边磋商案件,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节约、选址节约、营销型无形资产的定价等方面,进一步与对方加强磋商,力争取得好的效果。五是加大反避税调查和联查力度。以加强行业联查和集团跨区域联查为着力点,实现案件调查的全国联动,避免出现同一行业或者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之间调整力度的区域性差异。继续做好轮胎制造、饭店连锁企业的调查和结案工作;重点做好关联股权转让、制药、房地产、汽车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开展对外投资企业的调查,强化转让定价和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六是开拓反避税新领域,积极开展对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等新业务领域的尝试和探索,对于较为典型的案件,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抽调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审核过程。七是试行反避税案件专家小组会审制度,继续坚持所有反避税案件必须在立案和结案两个环节通过案件监控管理系统逐级层报总局审核。各省市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建立专家小组会审制度,统一评估审核本地案件的立案、调查、结案各环节,如判断企业立案的可行性、企业避税疑点的确定、拟定调查调整方案等。各省市层报总局审核的结案案件必须经过本地专家小组会审,对于全国范围内的行业联查、大型集团跨地区调查等重大案件,由总局抽调全国反避税专家,进行集体会审。(三)加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力度。要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职责,各级税务机关都应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推动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机制的建立。要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重点,落实今年初下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面,抓好对非居民常规纳税人的税基管理;以强化税源监控和加大违章处罚力度为重点,落实《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防范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虚构境外劳务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加强境外演出团体、中外合作办学、国际运输的税收管理;以防范间接转让、低价转让逃避税为重点,落实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受理境外投资方报送的资料并层报总局审核;以归属应税所得和提高据实申报面为重点,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防范滥用核定征收方式少缴或漏缴税款现象。要依托并充分利用居民企业税收日常管理成果,全面掌握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信息和非居民税源,落实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非居民取得我国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特别要防范上市公司不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税现象,同时要及时为付汇单位和个人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非居民税收检查已纳入今年总局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各地要研究分析非居民税源的分布规律和风险,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精心抓好今年的非居民税收专项检查,遏止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今年下半年总局将组织抽查非居民税收政策与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防范有税不知道收和故意少收甚至不收的现象。

(四)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要以防范税收协定滥用为重点,提高协定执行水平。针对税收协定执行需求增多的新形势,要把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与执行国际条约、体现国家执法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协定执行工作的认识;要及时了解研究协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财产转让收益等易被滥用的条款规定的解释工作,提升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质量。要抓好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并细化税收协定执行程序。今年下半年总局将组织开展《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协定待遇审批、各地内部工作流程及岗责体系的建立情况;开展对协定待遇落实情况的汇总及评估,重点为存在滥用及易被滥用的税收协定及相关条款,分析并防范执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五)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要继续履行好税收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集中力量核查重要案件,特别是要发挥征管协作在防止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税收协定滥用、不合理列支成本费用等逃避税收方面的作用,逐步缩小纳税人跨境逃避税空间。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开展有一定深度的情报交换工作,继续做好外来情报核查、对外提出情报请求、对外提供自动和自发情报工作,特别是对荷兰的自发情报工作。今年要为有效执行与巴哈马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情报交换协议做准备。要配合近期出台的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和税收协定执行管理措施,核查涉及核实境外居民身份、境外经济实质等内容的重点案件。

(六)做好“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近年来总局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针对这方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如许多基础信息尚未掌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管理措施还没有完全跟上,近期总局还将发文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加强“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总局已明确该项工作由国际税务司牵头。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现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要落实好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的确认和征税、境外税收的抵免、境外投资或贸易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政策。要以税收协定为依托,为境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税收服务,保证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应享受到的协定各项优惠待遇得以及时落实,充分运用国际税收协商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境外税务纠纷,避免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受到不公正待遇。要调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涉税诉求,加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要掌握所管辖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境外取得所得和纳税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发展变化趋势以及税收风险,研究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探索有效服务方法,把“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外事管理与国际交流合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并会同人事、监察、财务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最近,总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外事管理规定》,即将下发,各地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下半年总局将对国税系统外事出访任务较重的省份外事出访审批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如有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继续深入开展国际间的税务合作,积极参加OECD、联合国等国际会议,争取广泛的国际资金和专家援助,为我国培养更多的税务人才,进一步做好出国培训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要做好台港澳涉税事务协调管理工作。总局于今年初在国际税务司加挂了港澳台办公室牌子,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这方面工作,切实保护台港澳纳税人的合法税收权益。(八)进一步实施信息管税。要强化反避税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已有信息的整合利用,提高信息利用效率。要进一步完善CTAIS关联申报模块,力争实现全国汇缴数据的共享;争取商务、统计、海关、外管、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扩大信息来源,弥补税务系统信息的不足;进一步应用BVD数据库和标准普尔数据库,推广使用全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要提升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部分省市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软件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软件;规范基于CTAIS系统平台的非居民管理业务需求,实现从CTAIS系统及时提取与非居民管理有关的数据,并即时统计各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缴税额、实缴税额以及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情况。推进税收协定执行及情报交换的信息化建设。选择个别地方为试点,尽快将协定执行工作纳入信息化体系,将协定审批、备案等环节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以便统计和掌握执行情况。要在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与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和配合,提高情报传输和自动情报工作效率。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协定执行和征管协作信息交换平台。

(九)做好国际税收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时期,也是税收事业发展十分关键的时期,总局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税收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总局的统一要求,国际税务司也将制定国际税收发展“十二五”规划,这对国际税务部门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税务司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国际税收工作实际,草拟了国际税收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交这次会议讨论,听取大家意见。请同志们积极建言献策,畅所欲言,充分论证,以使规划具有更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也使其在具体实施中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十)加强国际税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把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抓好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完善和落实好内控机制,强化廉政意识,防范执法风险,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管理专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的国际税收人才队伍。要注重培养和充实国际税收专业人才,认真落实总局办公会议的要求,结合制定“十二五”税收发展规划,形成未来五年中长期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和充实意见。要建立国际税收人才库,把参加过国际税收业务培训的人员,安排并稳定在国际税收管理岗位。近期总局将研究充实反避税专职人员意见,分层次、分阶段在全国建立一支500人左右的反避税专职队伍,为实现反避税工作的专业化管理提供人才保障。要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总局将组织编写《反避税操作实务》、《反避税案例集》、《非居民税收案例集》、《情报交换业务流程》、《税收协定条文解释》和《反避税政策问答》等实用操作手册,作为培训教材。要建立分层次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提高对反避税、非居民税收和税收协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除派员参加总局举办的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等专业培训班外,各地要抓好自身培训,确保每一专业人员一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避税人员培训,包括“六员培训”、汽车行业转让定价培训、OECD多边培训、BVD数据库和标准普尔数据库应用培训等。要注重抓好岗位练兵,在本职岗位上提高业务技能。

同志们,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任务艰巨而光荣,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为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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