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邮电支路社区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总结
10月16日是“社会救助月”集中宣传日,开展“社会救
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是全市的统一行动,目的是要通过宣传,进一步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救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面,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并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社区根据本社区的情况将10月20日作为本社区的社会救助宣传日,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一、领导重视
成立了社会救助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进行了部署和分工,利用宣传栏、标语、宣传板等形式营造氛围。二、活动方式
1、在中心路悬挂过街横幅标语。我社区工作人员一早将社会救助的标语悬挂在中心路电线杆上,请来的文艺队为群众激情的表演,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文员工作者用自己的方式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声音入耳,政策入心。
2、设立了政策问答咨询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认真耐心的回答他们提出的各个问题。同时我们请来的社区医院的医生为居民免费量血压。
3、向群众发放了社会救助的相关资料。宣传内容主要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医疗合作等为主,重点要将享受资格、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内容、办理地点、受理主体、监督电话等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4、摆放社会救助展板。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标语4条、摆放计生展板4块、设立咨询台2处,发放宣传资料200份,为群众测量血压100多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多人次,社区医生对血压偏高的同志,分别给予了指导,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这次活动宣传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深得群众的称赞与好评。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丰富宣传形式,才能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我社区将再接再厉,争取将明年的社会救助月活动搞得更好。通过散发传单、办板报、开展讲座和走访困难群众等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邮电支路社区
201*.10.
扩展阅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纲
“惠农政策”宣传栏
农村低保:对象分类及保障标准:一类对象标准为124元/人月,一年审核一次,两年续保一次;二类对象标准为100元/人月,一年续保一次;三类对象标准为78元/人月,半年续保一次;类对象标准为57元/人月,每季度续保一次。
农村五保: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
肃省五保供养办法》,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标准是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400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赡养人书面申请后,上报村委会、乡政府造册分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老龄办审批发放。85-89岁每人每年补助240元,90-94岁每人每年补贴500元;95-99岁每人每年补贴7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革命伤残人员每季度2690元;建国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320元、建国后的每月31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245元,参战核退人员每月200元;社会定期定量补助人员每月130元,精退武警每月110元。
城乡医疗救助:
(一)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或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分别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201*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按40%救助;
10000元以上不满201*0元的,按50%救助;201*0元以上不满40000元的,按60%救助;40000元以上的,按70%救助。
(三)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而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院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四)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因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在500以上的,按照20%给予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1*元。
城乡临时救助:
(一)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我乡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虽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纳50元,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封顶线分别为10000元、201*0元、40000元、60000元,分别按90%、80%、70%、60%予以补偿。门诊报销、慢性病报销比例70%。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本乡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开始参保,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农村居民,
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参保。缴费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县财政按最低档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家电下乡:农民购买家电商品,按销售价格的13%直接在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予以补贴。在一个补贴周期内,以农户为单位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摩托车下乡:农民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于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申请摩托车补贴资金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合格证、购车发票、“一折统”等资料。
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性能繁母猪的保险费为每年每头60元,养殖户每年每头缴费12元,政府补贴型玉米的保险费为每年每亩15元,种植户每年每亩缴费3元。
惠农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粮食直补标准:每亩每年补助5.5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每年补助38.60元。
良种补贴标准:种植良种玉米小麦的农户每亩每年补贴10元。贫困生寄宿补:中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小学生每人每学年750元。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每亩每年粮食折现补助140元,生活补助20元,合计160元;一轮补助到期后,实行相应年度的第二轮补助,每亩每年粮食折现补助70元,生活补助20元,合计90元。
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参合孕妇正常住院分娩,“降消”项目定额补偿400元,剩余医药费由新农合补偿,最高限额为300元,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在“降消”项目定额补偿400元后,剩余部分按住院补偿标准报销。
农业机具补贴:
补贴程序:拟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直接到县农机具农机直补办提出购机申请,直补办审查后,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该表需县农机局、财政局确认盖章)和《环县201*年农机购补贴机具核查表》,购机者获得补贴指标后向经销商议价全额购机。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补贴。
发放程序:农民全额购机后,由乡村对拟补贴的机具进行确认,完善核查表,购机者持身份证、购机发票、企业供货表、指标确认通知书、一折统到乡财政所申请补贴。补贴资金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一折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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