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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检修中心反违章工作汇报

时间:2019-05-28 08:45:5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变电检修中心反违章工作汇报

变电检修中心反违章工作汇报

变电检修中心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生产过程中的种种违章现象,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特别是“安全大反思”活动后,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反违章制度和加大查处违章行为,保证了中心良好的安全形势,现将中心近期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修编变电检修中心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中心至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反违章工作,及时修编了变电检修中心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及其它管理制度,让中心的反违章工作得以延续并得到强化。目前中心和各个生产班组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反违章相关制度完善,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针对性强。

2、安全思想教育长抓不懈

中心领导始终坚持违章是事故之源、500kV无小事的安全理念,以“安全大反思”契机,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让员工们树立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幸福之基、效益之源,在安全生产中只有“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才能确保中心安全形势。9月15日中心在长寿站利用工作前的时间,对迎峰度夏后第一个大型工作长万一线定检预试工作中的风险预控中的有关规定给继保班、高试班、变检班、自动化班及化学仪表班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高了各班组成员风险预控的能力。

201*年中心共组织各种安全学习1008人次,《安规》学习97人次,组织安规考试(包括调考和抽考)97人次,参考率100%;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考试97人次,参考率100%。

3、加强反违章工作力度

中心加强管理人员到现场执行《超高压局管理人员“三重”现场上岗到位及班组日常检查安全监督标准卡》规定的考核力度,要求管理人员严格按卡上的要求对现场进行督查,发现管理人员不按“三重”现场上岗到位卡要求履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1-9月份中心管理人员到“三重”现场401人次。

序号12345部门变电检修中心变电检修中心变电检修中心变电检修中心变电检修中心单位职工沈曦周强魏钢赵祥琳张淋三重现场次数7983767390

二、近期反违章情况分析:

1、二季度反违章工作情况

二季度,全中心共查处违章18次,其中被局安监保卫部查处违章1,自查违章17次。中心查处3次,处罚金额共1400元;班组查处14次,处罚金额1400元。局安监保卫部、中心、班组查处的违章行为中,管理性违章5次、占总违章数的27.8%,作业性违章13次、占总违章数的72.2%。

2、三季度反违章工作情况

三季度,全中心共查处违章11次,其中被局安监保卫部查处违章1,自查违章10次。中心查处6次,处罚金额共3000元;班组查处4次,处罚金额150元。局安监保卫部、中心、班组查处的违章行为中,管理性违章3次、占总违章数的27.3%,作业性违章8次、占总违章数的72.3%。

3、二季度与三季度违章比较

二季度违章18次,三季度违章11次,减少6次;二季度中心查处3次,三季度中心查处6次,增加3次。原因:主要是中心按“严查行为违章、重处管理违章、根治装置违章”的要求,在“安全大反思”后管理人员通过“三重”现场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控,让部份心存侥幸心理员工不敢违章;其次是二季度的工作量与三季度相比相对要少一点,个别违章现象可能还未反映出来。

三、反违章工作存在问题:

1、部份员工安全意识还需提高。目前员工虽然能认同反违章工作思路,但是在一些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上,特别是当工作量大,工期紧,安全和生产有一定矛盾时,想偷懒,图省事。反映出职工还存在“怕麻烦”的思想。

2、目前执行的反违章制度对违章者的处罚越来越重,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也有所加强,因此,部分人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开展工作,反违章积极性不高。

3、部份员工对超高压局典型违章条款不能全面理解和熟记,在现场工作中不知不觉地发生违章行为。四、下一步反违章工作重点:

1、中心、班组需加强对员工超高压局典型违章条款和《安

规》学习和培训,定期开展反违章知识考试、班组之间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员工对违章的理解和认识。

3、进一步将反违章工作与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反违章为生产服务,让班组成员能更好接受。对员工不知不觉的违章行为管理人员应有前瞻性,提前制止违章,不要等员工违章后再来处理违章。

4、针对四季度定检预试工作多、任务重的特点,对施工现场重点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控。

扩展阅读:变电检修工区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及典型违章

变电检修工区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及典型违章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努力实现“无违章”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电力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工区安全生产反违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区反违章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查防结合,分级管理,分层控制”的原则,发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建立预防、查处、通报和学习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区各班组、各专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组长:李向龙

副组长:杨磊王泽鹏

成员:芦英强张玉江左俊杰付刚张超伦董志成蒋志强徐海伟何帮华第五条职责

负责反违章日常管理,指导班组开展反违章工作,统计分析现场发现的典型违章案例,从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研讨,及时完善专业岗位典型违章案例库。

第六条各班组是现场反违章的主体单位,要加强对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岗位典型违章案例学习,班组要结合安全日活动分析违章现象。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七条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反违章坚持逐级考核、分层控制原则,按照省工区、班组和个人三级管理机制。工区随机抽查各班组反违章开展情况,并按月汇总考核上报。

第八条工区管理人员对生产检修、基建施工等现场进行不定期随机督察,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下发违章情况通报。

第九条建立违章曝光机制。工区对随机抽查发现的严重违章在工区进行通报,并在工区违章曝光栏进行曝光。各班组必须设“违章曝光栏”,分级对各类违章行为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第十条对发现、查出的每起违章,班组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对上级查出的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件的严重违章,责任班组要向工区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违章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处罚意见、下一步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第十一条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将反违章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开展违章知识专题培训。工区领导讲安全课、违章案例警示活动,将典型违章作为岗位应知应会纳入安全知识考试,安全考试由班组结合日常培训组卷进行。

第十二条建立个人风险评估机制。工区建立生产人员风险档案,对人员违章情况进行扣分登记,结合安全培训、身体状况、技能等级等情况,

确定并重点监控高风险人群。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应集中进行教育培训,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进行待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反违章监督检查通过事故监察、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等形式,采取计划安排、临时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工区结合安全监督标准化工作,制定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内容,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建立反违章监督标准化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反违章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章现象,应立即加以制止、纠正,说明违章判定依据,做好违章记录,必要时下达违章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各班组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改进安全措施,落实现场要求,促使生产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程和管理要求,减少和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工作小组、班组、工区要分级主动开展反违章工作,对本层级发现的违章行为上级不予考核,只进行统计并在本层级开展的安全活动、安全例会上组织学习、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发挥反违章分级控制作用。班组、工区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上对本层级违章情况要认真组织分析,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活动内容要录音备案。

第十八条工区要积极开展反违章督察,上级单位抽查发现的违章频次

(违章次数/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若小于下级单位在督察前一阶段自行发现统计的违章频次,认定反违章开展真实有效,不予考核。若大于下级自行发现的违章频次,即认为反违章开展不力,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处罚,处罚金额参照第六章。

第十九条对违章造成事故或障碍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张掖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在生产现场凡违反以下行为,即视为管理性违章指挥,每项处罚200元。

1.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2.未按规定严格审核现场运行主接线图,不与现场设备一次接线认真核实。

3.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4.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6.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7.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8.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9.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10.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第二十一条在生产现场凡违反以下行为,每项处罚100元。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工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4.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6.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7.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现场凡违反以下行为,每项处罚300元。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围栏;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4.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6.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8.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

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1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3.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14.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5.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1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18.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20.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21.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2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4.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2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2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2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现场凡违反以下行为,每项处罚300元。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的安全措施。

3.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4.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6.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7.约时停、送电。

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1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1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3.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4.设备一次接线与技术协议和设计图纸不一致。

15.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固定遮(围)栏。16.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17.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出现严重疏漏情况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同一性质的违章行为重复出现则加倍处罚,出现不在以上之列的性质严重的违章,则按《张掖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变电检修工区生产组解释。

附件一:变电类常见典型违章示例附件二:违章整改通知书

附件一:常见典型违章示例一作业性违章和装性违章(一)防触电

1.作业性违章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3)使用的电动手持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手提砂轮机)未经漏电保护器;

(4)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装拆电气设备;

(6)将电源线直接插于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7)电焊机二次接线接头铜芯裸露,未绝缘包扎,一次线未接地、接零,接线柱未包扎;

(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9)电焊工所穿服装、鞋、帽不干燥或脚下未垫绝缘垫;

(10)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1)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触电的位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作业;(12)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龙门吊、塔吊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3)流动刀闸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40米,用电

设备电源引线长度大于5米;

(14)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或私砸配电箱、柜门锁;(15)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16)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17)电气设备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18)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气割、焊接等高温作业;(19)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0)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21)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2)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23)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2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25)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源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2.装性违章

(1)配电盘、电源箱、流动闸刀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备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电焊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3)使用非标准化的低压配电盘;

(4)在电缆沟、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

过36V;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5)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可靠的安全措施;(6)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施焊时,施工区域不干燥,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或者未设电焊机二次线的切断开关;

(7)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焊枪或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8)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9)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

(10)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11)流动电源箱的电源接线未经配电箱的漏电保安器;(12)电气安全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3)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14)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元件,特别是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安器;(15)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16)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二)防高空坠落1.作业性违章

★(1)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不按《安规》、《基建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化补充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4)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5)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酒后登高作业;

(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临空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8)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9)上下爬梯时未仔细检查爬梯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或上下时不抓两侧立筋,只抓横筋。

(10)不经过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1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12)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13)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4)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5)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1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9)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装性违章

(1)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2)脚手板未按标准铺满或有探头板;

(3)使用的脚手板不合格,质量不能满足载重和高空作业要求;

(4)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5)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处未装设超过1.5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6)脚手架高度超过6米以上未拉设防护立网;

(7)爬梯下方离地面太高或未固定生根点,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8)高处作业下方未拉设牢靠的安全网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9)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10)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11)脚手板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12)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3)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后安全设施不及时回收;

(1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15)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1.作业性违章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2)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4)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5)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6)高空作业使用自制锤子;(7)擅自穿过安全警戒区;

(8)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9)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

(10)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构件;

(11)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未将葫芦的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12)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重物且无措施;

(13)起重工作业时不执行标准指挥信号,盲目指挥;(14)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明而起吊;

(15)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16)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17)歪拉、斜吊;

(18)氧气瓶、乙快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19)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包边(防止钢丝绳磨断)起吊;(20)非专业起重人员指挥起吊;(21)在起吊物的下方下方通过或停留;(22)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23)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24)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于遮栏内,戴手套或用

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5)在机械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作;

(26)打大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27)启动运输设备、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28)在组装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29)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机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孔机或打大锤时戴手套;

(30)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或赤背,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31)骑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2.装性违章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失灵或有缺陷,其它机械安全防护装不全或失灵;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8)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9)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四)防火、防爆1.作业性违章

★(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2)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3)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4)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不关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8米,或乙炔氧气皮带混用;(7)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8)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措施;

(9)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0)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11)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12)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13)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即对盛油的容器施焊;(14)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5)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16)施工现场流动吸烟。2.装性违章

(1)易爆、易燃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

(3)易燃、易爆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漏、渗油;

(4)乙炔、氧气、气包阀门漏汽;

(5)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等安全防护装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记;

(6)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7)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无防冻措施;(8)采用电炉、碘钨灯取暖;(五)其它违章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衣服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赤膊光背者;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它用;★5.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

6.施工中不互相监督,对同伴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7.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机械、设备、组合场等处大小便;8.高空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

9.现场开箱的设备开箱后24小时内未将开箱板清理回收或用开箱板当

脚手板用;

10.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11.办公室、工具房、库房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12.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13.进入计算机房的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和鞋。二.指挥性违章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指挥施工;

2.领导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领导对工人发现的装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性违章不过问,不组织消除。

4.领导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领导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6.领导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将重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7.领导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8.领导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

9.领导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0.领导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11.领导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实际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2.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施工;

13.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经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14.重大的起重,特殊高空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5.经批准的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6.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

17.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安全施工作业票;

18.领导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气割等作业;

19.领导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摔跌措施;

20.领导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1.领导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

易燃易爆区工作;

2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3.领导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24.领导决定或默认让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25.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26.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领导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7.领导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28.领导对作业性违章、装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未制止、未纠正或不进行处罚。

附表1:

违章整改通知书年第号

签发人时间:年月日(单位或个人):

××月××日,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违反了×××××××××××××××××××××××××××××××××××××××××××××××的要求规定。限你(或班组)在七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生产组安全专责。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专责陈述理由。

变电检修工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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