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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办法0001

时间:2019-05-28 08:56: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0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号)、《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并参照《安徽省财政厅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局属各股室(单位)以国务院、财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财政厅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开立、以实存资金方式管理、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账户。

第三条财政专户遵循“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设置,局属各股室(单位)所有财政专户一律归口国库股统一管理,实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统一调度、分别核算。第二章专户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条专户开立依据:开立财政专户,必须提供有效的开户文件依据,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财政厅文件。没有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开立财政专户。第五条专户开立程序:各股室(单位)开立财政专户,在提供有效文件依据的同时,向国库股出具开户申请表,由国库股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后,国库股统一办理开户手续,并将新开专户的资金性质、开户行、账号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

第六条专户并户管理:相同类型或相似性质的资金须专户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开立新的专户,股室(单位)提供有效文件依据,向国库股出具专户管理开户申请表,国库股出具专户管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办理并户管理、分账核算手续,并将原专户新增的资金性质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第七条专户变更程序:

1、因职能调整等原因,专户管理权限在不同股室(单位)之间调整时,原股室(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现股室(单位)签字同意,由国库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办理专户变更手续。2、因政策执行等因素,专户资金政策执行到期或资金使用完毕后,需要保留变更为其它性质资金的,股室(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供变更后的资金有效开户文件依据,由国库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办理专户变更手续。

第八条专户统一户名:除有特殊规定外,开立财政专户一律统一使用“寿县财政局”户名,以适应统一管理的需要。第九条专户撤销程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股室(单位)出具撤销申请表,国库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负责办理专户撤销手续:

1、没有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2、有效文件已废止、政策执行到期的财政专户;3、有效文件尚未废止、政策执行尚未到期,但资金使用完毕的财政专户;4、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5、相同类型或相似性质的资金,除保留一个专户外的财政专户;6、其它需要撤销的财政专户。第三章专户管理

第十条局属各股室(单位)管理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填制《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表》;2、根据有关规定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分配,做好收支预算下达或项目计划的审定。3、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开出《拨款通知单》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财政专户。4、经办人负责适时维护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存入专户管理系统。5、财政专户资金实际付款时,经办人负责通过专户管理系统,录入《寿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付款通知单》信息,内容包括:付款账户、预算项目、资金性质、付款金额、申请事由、拨款用途、拨款依据、收款单位、收款银行、收款账号等,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打印纸质凭单,由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电子凭单同时传送国库股办理付款手续。6、根据《寿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收款通知单》、《寿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付款通知单》、银行收付款等凭证复印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按月与国库股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按规定编制各种相关报表。7、负责年度同级审计以及各种专项审计的账簿、凭证、报表等数据资料提供和具体情况解释、审计意见答复等工作。8、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对已拨出的专项资金和重大建设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规范。第十一条国库股管理职责:

1、及时审核股室(单位)的《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2、及时将专户资金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维护至专户管理系统中。3、根据股室传递的《拨款通知单》,将资金从国库拨付至财政专户。4、对股室传递的《寿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付款通知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支付到收款单位。审核有误的退回股室(单位)重新办理。财政专户拨款属同城结算的,一律使用《寿县财政专户资金拨款凭证》,属异地结算的使用银行汇兑票据。5、收到国库或其他渠道转入财政专户的专项资金,及时填制《寿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收款通知单》传送至相关股室(单位)。6、根据《寿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付款通知单》、银行收付款等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及时将银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传递至各股室(单位),按月与银行、股室(单位)核对银行存款余额。7、统一财政专户印鉴章管理,并分人分别保管资金专用章等公章和个人名章,严格实行AB岗和离岗交接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印章安全。8、负责年度同级审计以及有关专项审计的银行存款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第十二条股室(单位)和国库股应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实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必须加强协调配合,严把每个关口,确保资金安全。第四章开户银行选择

第十三条财政专户开立应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经营资信、资金安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贡献等情况,通过签订开户协议,规范和厘清财政、银行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第十四条不断完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应当实行招投标的逐步采用招投标方式。

第五章专户档案、报告、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全面、及时登记《财政专户基本情况表》,对财政专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国库股和各股室(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应及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严肃性。会计资料每满五年向局档案室移交一次。

第十七条国库股负责按月向局领导报送《财政专户资金余额表》,按年向财政厅报送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管理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备案表》。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监督检查制度。由局监督检查局牵头,国库股和各股室(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拨付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撤户工作实行必查,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库股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9月1日起实行。

扩展阅读: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流程,明确股室间职责分工,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业务股室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负责向国库股提出调拨项目预算资金计划的申请,把项目预算资金调拨到相应财政专户。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相关管理要求,负责向国库股(支付中心)提出支付财政专户资金的申请,把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给相关收款单位。

3、负责接收国库股(支付中心)移交的收入和支付票据,并按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每月及时与国库股对账。

4、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负责监督财政预算项目的实施,确保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国库股(支付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业务股室提出的项目预算资金调拨计划申请,负责进行审核和办理调拨业务,把项目预算资金调拨到相应财政专户。2、根据业务股室提出的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负责进行审核、支付票据的打印、核对,并送银行办理转账,把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给相关收款单位。

3、负责到银行领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和支出票据回单,及时登记财政专户资金日记账后,并交业务股室做账。

4、负责办理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往来结算,每月按时与银行、业务股室对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三、财政专户资金支付流程

1、归口管理业务股室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登录大平台,录入项目预算资金的调拨计划申请,并打印纸质调拨计划申请书,经股室负责人、领导审签后,提交国库股相关人员进行计划审批,把项目预算资金调拨到相应财政专户。

2、归口管理业务股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管理要求,登录财政专户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经股室负责人、领导签批后,提交国库股(支付中心)。

3、国库股(支付中心)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经办人审核并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提交复核和稽核岗位工作人员核对并盖齐银行预留印鉴,送交银行转账。

4、国库股(支付中心)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经办人到银行领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和支出票据回单,及时登记财政专户资金日记账后,移交给业务股室。5、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进行项目会计核算,督促财政专户资金的支付和项目的实施。

6、国库股(支付中心)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经办人每月按时与银行核对各财政专户存款后,打印纸质《财政专户资金对账单》,送交业务股室对账。

附:财政专户资金支付流程图

①调拨申请(国支付库中股心)业务股室②办理调拨国库预外资金专户③调拨项目预算资金④支付申请收款单位⑤办理支付财政专户⑥财政专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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