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汇报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批,规范运作
实施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救助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强的《镇赉县城乡居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定点医院以及不可救助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明确救助重点。确定的医疗救助的重点为:(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分类施保户(2)城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户;(3)农村中持证的优抚对象;(4)城乡见义勇为而负伤致残人员,个人负担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口。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规定11所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为定点医疗
机构。遇疑难重症需转诊,经乡镇医院确定核准到县医院就诊。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四是筹措救助资金。县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指定县民政、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助
在救助工程中,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即:(1)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一次性住院费、医疗费累计超过元时,救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救助。(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用药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开支票据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元。(3)跨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年度累计计算,年底一次性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的应及时申报核准标准后,年底予以发放。(4)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元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特困户缺乏医疗保障意识,疾病风险意识不强,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大病救助资金总额较少,导致资金分散,救助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困户大病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扩展阅读: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江油市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
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欢迎高厅长、刘处长和我们绵阳市级的张局长、杨科长一行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指导检查我们的工作,现在我就我局的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城乡低保
1998年我市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年启动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十余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市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低保政策日趋完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管理愈发规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城乡救助体系,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现将我市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4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86个社区,477个行政村。1998年10月,我市开始正式启动城市低保工作,制定了《江油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5.12特大地震灾害给我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我市困难群众人数急剧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201*年11月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农村低保扩面工作,通过扩面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由原来8586户,14080人增加到18039户,29514人,其覆盖率将达到5%。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程序将全部纳入城市低保。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川民发201*320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8日-4月25日我们在全市开展了“重新洗牌”式的城乡低保普查清理工作,为保证普查质量,局党委研究,成立了6个低保普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组,对乡(镇)、办事处的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工作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是否执行三榜公示制度;有无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完善、规范;城乡低保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和完善;有无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有无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记录档案资料;低保资金是否专户、专账管理;低保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银行卡”或“一折通”发放;是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通过普查清理农村低保取消4116户,7857人,结余资金24.71万元;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656户2562人,10.71万元。城市低保取消了469户,957人,结余资金11.69万元;新增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49户,81人,增加资金8190元。
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156户,10854人,累计支出保障金1242.3万元,争取上级资金136万元;农村低保13813户,22722人,累计支出保障金1239.05万元,争取上级资金153万元。
从整体上看,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保障面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19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10元,农村也由57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00元。人均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截止目前城市低保人均补助达到135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达到55元。二是制度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逐步加强。2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通过各相关单位和从事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运行机制逐步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民政部门、城区街道办、乡镇政府、村组及社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从低保申请的提出、审查、公示、审批到银行化发放的运行程序,由逐级行政发放到社会化发放的转变。四是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全民参与意识逐步提高。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识逐步加深,主动参与监督工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全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基础正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难点逐渐显现,直接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主要表现是:
(一)低保工作开展的不够规范。虽说这是个别现象,但其不良影响较大。主要表现是:1、应保未保、不该保的得到了保障的现象在个别社区(村)不同程度存在。2、有的社区(村)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不整户申报,抛开子女经济状况,把年老的父母与子女分开,由父母单独申请并享受低保。3、个别社区(村)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召开居民(村民)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评议,不公开、不公示。4、个别领导对长期上访户、信访户在用其它方式难以解决的情况下,用安排低保的办法化解矛盾,求得平衡。
(二)动态管理落实不到位。根据有关政策,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是能进难出。一些经过几年保障后,孩子已参加工作,疾病有所好转,生活明显改善,收入提高且超过保障标准的低保户,千方百计找借口继续享受低保,对此个别基层干部出于多方面原因不及时上报,形成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5.12地震灾害三个月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使大部分人的攀比思想和平均主义思想显现了出来,三个月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使一部分群众对
低保政策的理解存在严重误区,将享受低保和享受临时救助混为一谈,对政府给予的救济养成了习惯性的依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是残疾人或者老年人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不了解低保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必须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政策的原则是不养懒汉。
(四)家庭收入核实难。5.12地震后,我市大部分人的房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好一部分人都居住在板房,这给我们的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再加上居住在板房的人大部分相互间都不了解,三榜公示也就失去了意义。
(五)工作经费不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从201*年第一次城市低保扩面以来,我们的低保专项工作经费一直都是5万元,随着保障面的不断扩大,工作量的增加;乡镇民政干部又变换频繁,新的工作人员对政策不了解,需要业务培训;加之物价上涨使印制低保资料的成本增大,原来的5万元工作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工作需要。
一直以来,乡镇和社区都没有专门的低保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有的甚至做着几项工作,致使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严重薄弱。低保工作的开展处于被动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妥善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重视和切实抓好低保工作。为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将符合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充分利用多种载体,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低保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
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认识,认识到低保不是困难者的终点,而是困难者新的起点,困难者不能永远躺在政府救助的温床上消极颓废,使有能力脱贫的低保对象和广大群众认识到享受低保不是最终目的,脱贫致富才是真正目标。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公平合理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指导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平合理的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一是要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以民政部门为主,会同财政、物价、统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进村入户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指导意见,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要求的,一定要使其享受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要统一低保退出要求,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入户核查,明察暗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
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
(三)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队伍建设。面对民政民生工作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变化,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民政救助工作力量,确保其专职做好民政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激发民政干部职工的创新能动性;建立健全经验推广转化机制,认真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及时推广好的工作经验。要按规定落实低保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不断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性兜底制度,必须与其它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首先,要抓好扶持救助低保对象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其次,要建立低保工作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的困难群众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
同时,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帮助低保对象的良好风尚,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
社会救助体系。
(二)城市医疗救助
我市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启动于201*年12月。几年来共对17008人次对象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69.91万元。201*年6月受在职职工免费健康体检的启发,也为了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加大分类施救,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根据我市实际,我们对全市城市低保A、B类对象488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同时对体检异常人群进行了后续救助。今年我们又通过医疗救助下社区惠民活动同定点医疗救助单位一起将城市医疗救助更加直接惠民助民化。
按照川民发201*420号文件精神,为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健康权,让更多的患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助,下一步我们将试着通过落实分类施救和扩大病种,扩大救助病种,降低门槛,加大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力度,分类施救,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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